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落到实处
2017-01-25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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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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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指引行动,思想上有更深刻、更高尚的理念,工作质量和效果就不一样。在刚刚闭幕的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同志集中各方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科学理念,赢得了与会同志的高度赞同和深度共鸣,把我们对民政理念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在行动上积极践行这一科学理念,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民政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一经提出就受欢迎的根本原因
理念属于形而上的范畴,人们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人的思想时时受其影响,人的行为处处受其左右,这是近现代以来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支军队,小到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团体,之所以重视理念的塑造、丰富和发展的道理所在,像企业文化、城市精神、社会价值观的打造等等都可以看到理念的化身。在我国,一个成功的行业理念或企业文化、城市精神的塑造,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或叫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个就是这个理念必须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相衔接,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另一个就是这个理念必须符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满足实际需要,这二者缺一不可。“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之所以一经提出,就广受好评,这是因为: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是我们党的执政为民宗旨在民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大家知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各级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不管是作为组成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是作为民政战线、民政各领域工作的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做到为民、爱民,才能践行好党的执政宗旨,也才能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责。可以说,“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凝聚了党和政府的宗旨责任,寄托着党和政府对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殷切希望。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民政工作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做人的工作、直接与人打交道,这个“人”,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具体意义上的人:既有未成年人,也有老年人;既有健全人,也有残疾人;既有普通群体,更有贫困人群。从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来看,人从一出生,到上幼儿园,到上小学、初中和高中,到结婚成家、到参与结社等权利的行使,到生活不济时的社会救助,到老了以后的养老服务,等等,都要与民政打交道,即便是在生命的终点也是由我们民政战线的殡仪职工给他(她)“送最后一程”的。民政的许多工作是兜底的工作,民政提供的许多服务是人的一生最后阶段享受的服务、民政给服务对象留下的许多印象是他们对人间的最终印象,恰似“西出阳关无故人”。面对人间疾苦、面对凡人琐事,只有坚守为民、爱民理念,用孝心、爱心、细心和恒心为各类群众提供周到温馨的服务,才能把民政部门独特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把民政工作的独特能量释放出来。可以说,“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蕴含着对民政工作的一种特殊要求,饱含着天下苍生对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厚重期盼。
科学把握“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的时代特征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政系统倡导和践行的“孺子牛”精神、志愿服务精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等,在思想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为了把民政对象的服务工作做好,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都是为了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从背景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指示新要求新部署的新形势下提出来的,起点更高、指导性更强。我们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就必须终始恪守为民之责、深怀爱民之心,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个都不能掉队。
第二,从思路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把爱民的情怀放到与为民的宗旨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民政工作者不仅要有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还要有愿意跟群众打交道的动力、帮助他们解忧愁的情怀、做群众贴心人的志愿,让宗旨体现在善谋利民之举、多办利民之事、多解群众忧愁的实践之中,从而使民政工作由过去的“为民”,发展到既“为民”,又“爱民”,做到忧民、爱民、为民、惠民,理念上达到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的新境界。
第三,从工作目标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还汲取了近年来工作实践中深刻教训,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党的建设,做到两袖清风、拒绝腐败,从而在思想内涵上更丰富、工作标准上更严格。民政工作服务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在这里搞腐败,人民群众更痛恨,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严重。近年来,有的地方民政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民政干部违法违纪被处理,尤其是民政部原党组、原驻部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使部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被中央点名问责,这些都给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痛定思痛,我们只有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减少发生在民政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坚决杜绝腐败,才能走得更远、干得更好,才能对得起民政这一神圣的工作。
总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这一理念是顺应时代发展大势的点睛之作、智慧之笔,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容易记忆、可学能学,是在新形势弄清“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必将进一步激发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干工作、促发展的积极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
倡导一种新理念不易,积极践行之更难。我们要言行一致、知行合一,不仅在道理上认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更要在行动上自觉践行、长期践行。
第一,要用“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检查我们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做到:完全符合的,就矢志不渝地坚持;部分符合的,就进行部分的修正完善;完全不符合的,就立即废止或停止,并进行整改。
第二,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融入其中,做到: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首先要从团结引领民政对象听党话、跟党走做起;遵守纪律规矩,首先要从在民政领域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始终清正廉洁、拒绝贪腐做起;讲奉献、有作为,首先要从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急,把各类民政对象服务好做起。
第三,注重特色,持之以恒。各地发展阶段不同、民政领域岗位要求标准不一,不宜盲目攀比,必须结合实际注重特色。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坚持不懈做好事,更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也需要持续不断的韧劲、毫不动摇的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