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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1-24孙志勇乐明于

价值工程 2017年1期
关键词:实现机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孙志勇 乐明于

摘要: 如何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当中“能力为重”的培养方针,一直是教育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校企合作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的可行之路。同时,由于校企合作涵盖了院校、企业以及政府在内的多方合作主体,因而也会由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而导致实践过程中的矛盾重重。本文试图在找准校企合作中各方的需求点和共赢点的基础上,构建有的放矢、持续稳定的校企合作实现机制。

Abstract: It has always been the hot and difficult spot of the education and practice concerned with that how to carry out the principle of raising up students' real ability in th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No doubt that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 is a practical way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rough "work-integrated learning, internship". At the same time, the mode covers multi parties, including the colleges(universities), the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and due to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demands different, finally resulting in various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out the n win-win needs of all parties in the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 and build the steady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关键词: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实现机制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1-0181-03

0 引言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职业教育在对学生的培养上,应坚持“能力为重”的培养方针,丰富其社会实践,强化其能力培养。要做到这点,高职院校就必须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的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以更好地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同时,明确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纲要》还指出,职业教育应“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这就为提升学生能力为重的培养方针,从战略上指出了一条“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涵盖了包括院校、行业企业以及政府在内的多方合作主体,因而会受到高职院校办学理念、行业企业经济发展、政府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也就使得校企合作机制在实际操作层面面临着来自各方不同的需求,甚至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不可调和性。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如何找准高职校企合作中各方的需求点和共赢点,进而构建有的放矢、持续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

1 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困境与“痼疾”

1.1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诉求过于强势

高职院校在引入校企合作的模式时,往往容易枉顾合作企业的利益诉求,而多从自身“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入手,希望企业能够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配合其实现教学任务。这种对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利益需求的忽视,直接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由此引发了企业对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质疑。

从目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大局来看,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还没有完全作为一门独立的培养方案来实施,学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更多是停留在为解决师资不足、实训基地缺乏等条件困局而做出的一种妥协。因而,高职院校本身也就根本没有从合作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角度出发来拟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养实施方案。此外,学生实训课程教学时间虽然有限,但从课堂延伸到企业、生产车间的前提条件是以企业的需求配合为基础来开展和实施的,此时,学校若仍将自身强势的培养诉求凌驾于企业的经济需求之上,就容易导致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厢情愿”的状况发生,寻求与企业合作教育培养项目的机会就更加渺茫。

1.2 企业利益需求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在国家倡导与政策激励下,企业虽有了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最初合作动因,但毋庸置疑的是,企业在自身属性上,仍是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而存在,也就无可避免地要将自身利益需求能否实现以及得到持续稳定的后期保障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例如,刘明生等(2013)在对96家企业的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企业自身生产效益和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首先从企业自身生产效益来说,企业对合作必要的认识不到位,因而未能把学校所提出的“人才培养”纳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中,仅仅是把学校看作了提供廉价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当学生的专业技能不能达到其要求的操作水平,甚至有可能扰乱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变成一种“负担”时,校企合作模式对企业就失去了最初的吸引力;其次,对于尚无工作经验、安全意识不足的高职学生而言,一旦要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实践阶段,其实习期的安全问题就尤为凸显,但在我国,就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事故和非工伤以外事故的处理均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阶段。由于没有实际操作中的保障规范,这甚至成为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严重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此外,有心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不一定是自身资本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甚至更多地处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对这些企业而言,成本控制所带来的利益收入也是他们所追求的,而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学生到企业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能耗、实习学生的生产培训费用等等费用承担的归属问题,却会对这些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3 政府规范、扶持机制落实中的“形而上学”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借助政府力量的介入,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政府在当中甚至应该起到战略性的引导、鼓励和扶持作用。但就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存在以下四个问题:①政府并未出台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规范性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更是凤毛麟角,仅有的《职业教育法》,其执行也并未落到实处;②在政府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还未从国家层面构建相应的利益导向机制,缺乏将企业与院校进行良性链接的动力和纽带;③政府在校企合作退出过程中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企业和院校两方都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即可退出合作,造成已配置资源的错位和浪费;④政府在财政补贴上并未解决高职院校的生均补贴问题,尤其是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补贴落实不力,也影响了校企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2 改进建议与对策

要实现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持久、稳定的推荐,就必须正确地认识参与合作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实际诉求,从而通过协同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资源选择、配置和利用。

2.1 高职院校应建立提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合作服务意识

从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理论来说,构成合作的基础在于能够为彼此提供对方所需的资源依赖,既然企业拥有的是高职院校“以能力培养为重”所亟需的实践教学环境,那么,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就应该正视自身“短板”,培育学校为企业“提供所需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合作与服务意识,具体包括:①转变强势诉求地位,审时度势,积极地实现高职教育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对接,围绕不同行业实际需求办学,积极创新办学模式;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设立的校企双方专门小组,将促进校企合作的实际行为应落到实处,积极挖掘合作方企业的自身需求,制定和强化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职业技能指标,实现以自身过硬的“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吸引企业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2.2 企业应明确“阶段式”、“订单化”的需求模式

企业作为技能人才市场的终端,是技能型和技术性人才的最终需求者和使用者,肯定希望通过合作教育的方式提升其引入人才的素质,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校企合作也应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对企业而言,要想使合作办学的成本投入优于一般的普招生,在选择高职院校合作之初,企业就应该对其自身人才技能水平的有着“阶段化、订单式”要求(详见图1)。在企业“既定需求”的前提下,确定学校与企业实践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规划,企业应积极地参与到合作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去,包括参与人才规格方向的定位、参与课程设计、制定自身所需的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实习学生末尾淘汰的选拔、留取制度等等,真正实现学生技能训练与岗位标准相结合的人才需求的定制化目的。

2.3 政府应发挥“扶持之手”的有效推动作用

政府尤其是区域政府应根据地方自身特点,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之手”的主动性,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解决校企合作中所存在着多种技术和市场风险问题:①从提高高职院校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培养质量来说,政府应在学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创新性的扶持,如,在财政上,鼓励高职院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学校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教学生产基地的模式及机制;鼓励高职学校吸引更多的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甚至任职,以更贴近企业需求的视角为学生提供未来职业技能的指导;将专利实施和服务企业纳入高校对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与科研考核制度之中,增强高校科研人员研究市场和服务企业的动力;落实高职院校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职能和考核指标,调动其推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②从鼓励企业全方位参与合作办学的角度来说,政府应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如,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成本和经济成本;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构建职业高职院校合作委员会,打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加大财政优惠力、提升参与合作办学企业的社会声誉与影响;推进企业与配对合作院校的深度合作,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门槛;鼓励股份型合作办学、校企实体合作、基地校企合作等创新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3 结论

高等职业教育当中的校企合作是市场化运行机制下必然的改革方向,合作是压力,更是动力,高职院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应正确认识到自身面临的责任与使命,明确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用型和技能性,以更加主动的意识和姿态参与竞争。同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应将学生培养目标内化为自身的需求,以“阶段式”、“订单化”的需求模式参与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实践中去。最后,就校企合作中所存在着多种技术和市场风险,政府应充分发挥“扶持之手”的积极作用,整合、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规范校企合作需遵守的相关法制法规,协调、监管及制约校企合作中的资源配置,积极促成企业与学校形成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罗瑶瑶,姚瑛.以应用为导向的高职校企合作通信类专业英语教学探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23).

[2]王瑾.高职通信专业构建“四合”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J].才智,2013(20).

[3]蔡卫红.高职类移动通信专业建设改革探讨——以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为个案[J].当代教育论坛(下半月刊),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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