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之路
2017-01-24本刊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探寻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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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社会智库的性质功能、设立标准、管理体制、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
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有价值、最可宝贵的资源,思想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进步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总书记提出要“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是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我国智库发展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同意由9个部门联合发布。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智库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确保社会智库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南,对加快形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是以公益性为导向、为党和政府及社会提供思想产品和决策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社会智库有了一定发展,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看,我国社会智库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还存在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政策不健全,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性安排缺乏,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以及自身发育不足、资金短缺、人才匮乏、行为不规范、对外交流合作监管不到位、党的建设薄弱等问题。与其他类型的智库相比,社会智库是整个中国智库体系中相对薄弱的部分,是需要加快补齐的短板。《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明确指导思想到确立基本原则,从强化规范管理到优化发展环境,从加强自身建设到完善保障措施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了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意见》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而且将有力促进社会智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推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要强化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政治性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首要特性。社会智库要为治国理政建言献策,就要有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就必须为相应的政治需求服务。只有坚持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觉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的重大课题开展咨询研究,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资源整合、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社会智库才能在打造“中国学派”的理论建设中有所成就,在形成“中国意识”的战略研究中有所建树,在讲述“中国话语”的社会引领中发挥优势,在提供“中国方案”的政策建言中切合实际。
推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要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意见》明确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时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是适应我国国情和社会智库发展现状的一种现实选择,有利于促进社会智库发挥作用和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支持社会智库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拓宽筹资渠道到完善人才政策、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均有创新性的安排部署,是重大的政策“利好”;在强化规范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完善登记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智库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社会智库划定和明确了政治红线、法律底线和努力方向。对于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不可或缺且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中国社会智库将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迎来长风浩荡、百花盛开的明媚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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