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研究
2017-01-24吴涵戴森范少东
■ 吴涵 戴森 范少东
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研究
■ 吴涵 戴森 范少东
基于效果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模式是现有维修保障模式的有益创新,更是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现途径。但目前,民营企业如何参与基于效果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提高保障的深度与广度却鲜有研究。本文从现有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模式的壁垒剖析入手,随后提出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实际内涵与特点,并分析了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对各主体的实际利益,最后提出意见建议,以期为我军装备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供新的研究与实践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与国防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军军事投入与国防科技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大量高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在提升我军战斗力的同时也给部队装备保障带来现实性的难题,原先依靠自身建制的保障力量已经逐渐不再满足现代化的作战单元与战争需求,依靠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保障是当前形势下提升装备保障效能与服务部队的有益补充,更是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在本世纪头20年,美国先后提出“感知与响应保障”与“21世纪远征后勤保障”等一系列先进的保障理念,美国防部也联合工业界就创新装备保障理念与降低保障费用进行了研究与验证,结果表明采用基于性能与效果的装备保障方法能降低10%—20%的保障费用,并提高服务质量与缩短维修时间。而在我国,基于效果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尚在摸索实践阶段,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体系与保障流程。鉴于此,研究基于效果的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的实践思路与建议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二、现有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模式的壁垒剖析
我军现有的装备维修保障按资源消耗量与难度划分可以分为装备日常维护与小修、中修、大修,在装备配套维修模式上也形成了军队自我维修模式、军民一体化维修模式与社会化维修模式三大特色。在装备生产复杂化与装备性能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目前装备配套维修保障主要依靠承制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履行原先与军方的有关合同条款与法规条令。但现行保障模式发展至今已开始显示出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平战条件下装备维修保障任务。
一是装备维修经费居高不下,维修时效要求不严。装备维修经费是在保障装备正常使用过程中用于维护与修理的专项经费。当前武器装备发展迅速,技术复杂,单个装备维修经费大幅攀升。而现有维修保障模式,承研承制单位与供应商对于使用装备维修经费却并未做到节省开支、降低成本、有效监控,而维修合同的履约项目中也未提及基于维修结果的奖惩,这更增加了高成本的维修风险,导致维修效果不显著,维修经费却巨大。而装备维修的时效性作为现代战争的突出特点,更是装备维修保障的重点研究内容。高技术装备所涉及的类别众多,光学电子、新型材料、制导系统、人工智能等装备依靠承制单位短时间进行配套保障难度不小。此外,部队装备报修流程复杂,牵扯部门多,响应速度慢,严重影响到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时效性与装备完好率。而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时效要求作为反应装备维修效率的重要指标,更是战时装备战斗力再生的重要保证。
二是承制单位重视合同签订,轻视合同监控与履约。承研承制单位与军方签订装备订购合同时,为了获得利益往往重视合同的订立,但在合同监控与履约环节动力不足。现行装备维修定价按承制单位任务成本百分比计提利润,这导致“多坏多修多利润”的恶性循环屡禁不止,严重影响装备维修经费的效益。在合同监控环节,军方缺乏相应的维修等级评估与合同风险监控,承制单位对于装备配套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更是缺乏合同的监控。在装备配套保障地位日益突出,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军方原有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理念逐渐不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高技术战争。
三是装备配套保障单位效率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在现行装备维修保障模式下,配套保障单位对于军方需求了解不及时,产生了装备备件存储不足常态化,维修资源没有适时适地最优化配置等问题,导致了装备维修运行效率和维修效益大打折扣。装备配套维修保障事关装备的可靠性程度与完好率,因此装备配套保障效率也深刻影响平战环境下部队的战斗力。此外在装备配发部队后,承制单位与军方仅在装备中修与大修进行交流合作,而在推动创新、加快维修保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断变化的装备保障需求,承制单位则明显意识不强、动力不足。
三、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效果视角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内涵
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是“基于性能的后勤”这一概念的自然延伸,该维修保障理念提出:“军方购买的不再是一次单独的装备维修保障服务,而是一段时间或者使用次数内约定的装备整体作战性能”。它摒弃了对武器装备性能本身的关注,是将目光转向维修效果、作战效能等指标,并且将基于效果的维修与基于效果的合同理念两者结合应用于装备配套保障。在效果视角下,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保障,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根据具体保障效果如维修后故障的间隔时间、报修反应时间等量化指标进行竞争考评,从而与社会化的维修保障单位签订维修合同。这种合同采取奖惩激励以实现军方的全程参与,信息交换与技术交流,通过类似于“采办包”的形式来强化装备配套维修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原先装备维修保障模式的诸多弊端。
基于效果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模式更多强调军方与维修合同商之间的价值共创与合同生产。相比原先装备配套保障模式,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上,这种新模式能通过合同的既定约束与激励,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当。此外,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弥补了军方在科研订购过程中监督管理的缺失漏洞,对于维修保障能力一直未达要求的合同商,军方也有权终止履约合同,及时避免损失与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效益。
(二)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配套装备维修保障的特点
一是注重成本管控,发挥装备维修经费的最大效益。原先军工维修企业与军内保障性维修厂商的装备维修价格是由定价成本固定加成利润比例构成,民营企业的装备维修价格由维修成本、利润与税金三大块组成,这种传统模式的定价偏差表现在民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必须缴纳税款,抑制了市场竞争也造成维修价格普遍较高。在传统模式下,军方购买企业的是这次维修价格反应出的单独装备维修保障服务,这间接造成了“多坏多修多利润”的恶性循环。而基于效果的维修理念却摆脱了依据维修服务次数进行收费的思路,军方不再考虑承制方采购的配套零部件数量或维修保障次数,通过签订“一段时间或者使用次数内约定的装备作战效能”的合同,只为装备的战技术性能或可靠性程度支付费用。采取这种策略,企业将更加关注维修后的结果与注重成本管控,“多坏多修”的维修理念将彻底革除,发挥装备维修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是关注招投标建设,扩大装备配套保障市场的竞争程度。装备维修市场是一个垄断性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与寻租设租的现象在装备维修市场环境下屡见不鲜。效果视角下维修保障的概念包含基于效果的维修与基于效果的合同两大类,民营企业参与基于效果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一方面完善了军方在维修市场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扩大了装备维修市场中供给方的竞争程度。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维修可能维修质量更好、费用更少、效益更高,因此,民营企业承担装备维修服务更能满足要求的技战术性能与可靠性,提高装备维修市场的竞争程度。
三是强调激励手段,提升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质量。基于效果的维修理念促使装备维修责任方革除原先“多坏多修多利”的维修保障思路,转而将重点关注维修后的可靠性程度与装备性能。因此根据维修效果的具体计量指标,如装备维修坏损率、故障平均间隔时间等,军方对表现较好的合同方授予较高利润与相应奖励办法,以此激励民企等装备配套保障供给主体提升维修保障质量,不断改进技术手段与管理方法满足部队日趋复杂的装备配套维修保障任务。
(三)基于效果视角下各装备维修主体的利益分析
根据“经济人”假设,各经济主体行为的本质是为其经济利益服务,因此本文探讨基于效果的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各主体利益包括军方利益与民营企业利益两大类。
一是军方获得的利益。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模式给军方带来的最大利益摆脱了原有单次装备维修保障服务付费的模式,打破保障承办方“多坏多修多利”的固有理念,在节省装备维修经费的同时提高装备维修质量,发挥经费的最大化效益。并且基于效果模式下各维修承办主体更加关注装备技战术性能与可靠性程度,加强了维修市场的竞争行为;其次,基于效果的合同能更好调整军方和合同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证预期结果的同时军方可以减少监督成本与审查次数,降低交易与监控成本;最后,军方通过可预见的具体结果支付费用,促使企业做出更准确的成本预测。
二是民企获得的利益。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模式给民企带来的最大利益保证了装备维修市场一定程度的公平性。民营企业作为我国装备维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参与维修保障任务在定价与税收方面仍受到不公正待遇。但新维修保障模式将关注重点集中于技战术性能与可靠性程度,这就决定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优质民企更能获得维修合同。其次,实行基于效果的合同赋予民企对服务交付更大的控制权,并且民营企业在满足不断变化的装备保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自身管理与技术创新能力。
(四)基于效果视角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配套维修保障的意见建议
现阶段,要把基于效果的民企参与装备配套保障模式应用于装备保障领域就要转变原有思路,以基于效果的维修与合同为立足点,加强军用标准化建设,促进保障信息化发展,构建起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体系。
1.以军民标准通用化为抓手,优先做好顶层设计
转变现有装备配套维修保障模式,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技术优势,就需要破除军民技术共智共享壁垒,提高军用装备部件的通用性。首先,需要建立军民通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标准化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标准审查、装备设计、定型评审中的作用,逐步缩小军用标准范围。美军早在2001年就提出利用三军、民用和盟国的空间系统资源,采用联合技术标准,力求其装备维修保障资源与配套装备不仅军民通用,也要实现盟国通用。其次,建立军民通用标准小组,加强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协调。可以发展类似军民两用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RMS)技术和标准,通过鼓励采用商用现成产品和技术(COTS)及开放式体系结构,方便技术的更新和扩充,提高军民技术互用性。最后,对于诸如维修自动识别技术(AIT)、故障预测与状态管理等军民两用装备保障新技术,国家行业技术部门在制定有关行业或产品标准时,也应立足军民融合战略,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参与新保障模式的切实需求。
2.以基于效果的合同为中心,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基于效果维修合同的签订是实施基于效果装备配套保障的关键要素之一。军方通过与民营企业签订履约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战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在装备维修保障阶段实现这些性能所必需的资源,对节约成本、按时按量、技术创新的装备配套保障单位给予奖励条款,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装备配套保障单位明确惩罚条款,对完全不符合既定任务要求的合同商,要及时终止履约合同与添入诚信黑名单目录,并择优选取新的维修保障合同商。与此同时,军方也要不断完善合同中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民营企业与军方签订基于效果的维修合同。合同中的激励机制可以包括对多次较好完成履约合同的承制单位颁发维修安全证,在安全期间内减少抽样审核督查等。激励机制的设计应保证军方主体地位前提下提高民营维修保障单位的履约意识,创新意识与风险可控意识,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战术性能与可靠性。
3.以保障协调信息化为基础,提升维修保障效益
装备维修信息的实时精确传递也是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的重点。例如基于效果合同的招投标、装备战技术性能的检测反馈等,这些装备维修保障信息都要及时传达和处理,军方才能实时掌控装备维修保障需求、民营合同承包商分布等情况,构建就近就便的维修保障计划,实现有序动员与协调部署,从而提高总体维修保障效益。对此,军方需要构建维修保障资源军民信息双向传输通道。一方面,军队以及国防科工局要主动设立维修保障需求信息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对于能满足装备战技术性能的优质民企要及时了解企业情况,通过竞争机制签订基于效果的维修保障合同。另一方面,要加强军地间装备维修保障先进理念与经验的推广交流。以此加快维修保障的技术过渡与承接,减少重复投入,提高维修保障资源利用效率,并推动军地装备维修保障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从而加快装备维修保障军地信息互通建设。
吴涵,陆军勤务学院,装备财务价格方向硕士研究生;戴森,陆军勤务学院,军事财政理论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