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省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201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01-24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省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201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十三届省纪委的工作。大会认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带领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愈加凸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抓出新气象,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完成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严明党的纪律不动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偏离,深化标本兼治不松劲,坚持不懈正风反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优化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为实现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大会指出,要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要任务,以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使不敢腐的成果得到巩固,不能腐的制度更加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有效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成为定势,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不断增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更加优化。
大会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力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党委要全面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纪委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设浙江执纪铁军。全省广大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