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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现实价值和实践路径

2017-01-24翁振贵陈诗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强势治安公安

□翁振贵,陈诗品

(1.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2.玉环市公安局,浙江 玉环 317600)

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现实价值和实践路径

□翁振贵1,陈诗品2

(1.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2.玉环市公安局,浙江 玉环 317600)

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强势治安”宣教是社会治理的新手段和新路径之一,具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它在内涵上赋予宣教主体新使命、机制新内容和技术新要求;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思想、法治文明的善治理念和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实践路径上从社会治理层面来加强顶层设计、从服务公安实战来丰富宣教内容、从严格考核评估来衡量宣教效果,达到“强势治安”宣教对象更直接、内容更针对、方法更贴切、效果更真实,实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之目的。

公安监管;强势治安;宣传教育;现实价值;实践路径

当前,台州市公安局党委提出“强势治安”①并非政治口号或走严打老路,而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迫、民生所盼,是社会治安从“管理”到“治理”的一个必然过程,也是从“重典治乱”走向“理性善治”的必要手段。“强势治安”突出“强”和“治”,蕴含着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手段,是具有权利和义务兼蓄的治理价值。对于治理主体之一的公安机关而言,“强势治安”则是全警种、全要素、全过程的治理,每个警种和民警都有职责和任务。公安监管场所作为直面被监管人员教育感化的特殊场所,“强势治安”宣教则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程。

一、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现实内涵

公安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具有强制管理、教育、矫正和惩戒功能,相对于社会上公民而言,除给予被监管人员人格尊重和基本人权保障外,更多强调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这涉及到宣教主体、机制和技术三要素,也是契合“强势治安”宣教这个命题和内涵要求。

(一)“强势治安”赋予监管场所宣教主体新使命。

一是“大安全观”的主动担当。公安监所安全事关依法治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关押着盗抢骗、黄赌毒、黑恶霸和涉恐涉暴、环境污染、司法不公、特权贪腐等涉及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与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必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和依法治国形象。2017年3月,台州市公安局开展“强势治安”工作以来,台州市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收押量同比分别上升23.4%、36.6%、20.8%,公安监管场所日押量已达数千人次。针对日益增多的实押量,公安监管要树立“大安全观”,用“强势治安”宣教来强化被监管人员对违法犯罪危害的认知、悔悟和畏惧,从而认罪服法、知罪悔改,达到减少犯罪存量和重新犯罪率目的。

二是“防控为先”的实践精神。习总书记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必须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着眼,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使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严打、严治、严防、严管紧密结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②这表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之路。“防控为先”③要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在强调打的同时,突出防的目的功能,是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当前,许多地方为完成打击数,出现“蓄水养鱼”“远洋捕捞”,甚至出现“不扫自家门前雪,只管他人瓦上霜”现象,导致公安民警的“三感三度”④并不高,其原因在于重打轻防、打防错位。其实,相对于“打”而言,“防”更侧重在“治”,其难度更大,包含着防管控建诸多方面,内涵丰富、手段多样、周期长久。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强势治安”宣教就有预防、控制和挤压犯罪的特殊功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细致地去做下去。

三是“与时俱进”的开拓意识。以往对被监管人员教育大多限于违法犯罪本身,偶尔也涉及到对社会治安形势宣传,全面系统地在公安监管场所提出“强势治安”宣教还是首次。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这个大局切入,不断地向被监管人员推送大量、丰富的震慑犯罪信息,让其在相对封闭的监所里面有了解社会治安的信道,从而反思其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这种宣教新思维,既是对长期来公安监管场所管教工作的反思总结,更是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主动回应。公安监管场所的宣教工作要有创新思维,须结合社会治安新动向、违法犯罪新规律、被监管人员成分新变化等情况,与时俱进做出新判断,提出新思路,迈出新路子。

(二)“强势治安”赋予监管场所宣教机制新内容。

一是建立宣教运行规范化机制。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是一种特殊教育矫治手段,具有很强的法治性、时效性和强制性,强调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运行,从宣教年度计划、季主题安排到每次内容确定,要有科学规划和制度规定,不是随心所欲、毫无章法。比如“台州公安手机周报”列入被监管人员日常电教科目,在每日晚新闻联播前播放,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在全市监管场所统一时间推送播出。目前,大多数监管场所集体电教没有年、季、月计划,甚至周计划也没有,每日宣教时间和内容由当值所领导或民警来定,可谓五花八门,缺乏科学性和规范化,针对性不强,整体效果差,有的还产生负面作用。

二是构建宣教层级系统化平台。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多样性手段融合的立体化宣教平台,是监管部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⑤的一种举措,有利于吸纳政府部门外,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资源参与协作,构建党政高层、公检法司内层、社群组织外层等多维度、多渠道的宣教体系,最大限度整合网上网下宣教资源,服务于对被监管人员宣教工作。比如台州市公共安全教育馆有120名临聘教官,来自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涉及到安全领域各个方面的行家专家,毋庸置疑,这完全可以有选择地纳入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体系,成为一支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强大宣教力量。

三是实现宣教效益最大化集成。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有衡量效果的客观指标,不能只讲宣教不论效果,宣教与效果分离,追求效果的宣教才是“强势治安”所想要的。对被监管人员“强势治安”宣教不同于对社会民众的治安宣传,强制性传送、惩戒式矫治、悔罪式教化是其最大特点,这使得被监管人员、办案部门、监管场所以及全社会都从中获利,没有任何相关方损失,达到“帕累托最优”⑥局面。如果按照“一个人维持与大约150个人的稳定关系”的邓巴数字⑦计算,台州公安监管场所年关押被监管人员几万人次,可以辐射人群达到数百万人,占台州实有人口的3/4,这虽是个理想化数字,但其影响不可小觑,这是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强势治安”宣教的旨义之一。

(三)“强势治安”赋予监管场所宣教技术新要求。

一是深度融入互联网化教学手段。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说到底属于教育范畴,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手段深刻影响着教育,为教育发展和进步提供新动力。互联网教育有着具有最大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受人力成本和时空限制少、实现差别化教育等特性,很适合对被监管人员的宣教模式。公安监管场所可以利用音视频电教系统,借助互联网教育平台,用平板电脑或手机下载相关内容并实时推送,以达到对不同监室被监管人员实行精准宣教、分类施教的效果,使被监管人员在监室内也能享受到高水准教育,比如“10分钟新闻早餐”“3分种朗诵”“百家讲坛”“腾讯课堂”等,都可以经筛选过虑、分类打包、编辑处理后用于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

二是高度借助智慧监所科技手段。“智慧监所”是浙江在全国公安监管推广的金名片。今年台州公安监管场所将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智慧监所”,并制定三年建设计划完成这项任务。“智慧监所”采取全程留痕、自动分析、多方互动等科技手段,助推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到具体被监管人员。比如研制“电教一体机”实现定时自动播放节目、转播有线电视到监室,与监室“终端一体机”系统联接,实现被监管人员与管教民警电脑或手机联通,能按被监管人员需求播放,被监管人员又能在“终端一体机”触摸屏上书写宣教评论、感悟心得,以及悔罪悔改、举报揭发等方面内容直接推送给管教民警。利用被监管人员佩戴的“智能腕带”,结合宣教现场,实时读取并自动分析被监管人员血压、心率的变化数据,精准掌握每个被监管人员每次宣教产生的生理反应,从而分析“强势治安”宣教的推送效果。

三是广泛应用大数据分析模块手段。大数据是数据集合,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⑧浙江公安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⑨,全面消除警种信息壁垒,彻底破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数据最大融合共享。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内容的科学制定和精准推送,要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每个被监管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按照性格、脾气、爱好、文化、习性等相近性进行分类,将被监管人员有关信息按类型分到具体监室,这既有利于对被监管人员的管控,又有利于为其量身定做宣教产品。比如根据被监管人员对推送宣教节目的点击量进行分析、分类,锁定被监管人员需求,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宣教服务方案。

二、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价值取向

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从长远看,给予对被监管人员一种平等尊重,使其在监墙内同样接收到大量社会讯息,而非因自由受限制而信息封闭、思想僵化,为日后改造和复归社会打下基础。从当下看,被监管人员因“强势治安”宣教而悔罪认罪主动交代服法,这不只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且宽大政策也能充分体现,使多数轻微罪犯得到在社区矫正,实现他们生产劳动的社会价值。

(一)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思想。

一是体现了人格尊重。被监管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限,但其人格仍应受到全社会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皆明确提及“承认与生俱来的尊严”。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对被监管人员不许剃光头、出庭审判不穿识别服、不受欺凌辱骂,戒毒违法人员在戒毒所称学员等,这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古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在《国家篇》这样阐述“刑罚的作用来自于自然的羞耻感,而不是对惩罚的本身。那些至善者努力追求赞美和荣誉,极力避免那些不光彩的耻辱……简言之,人们是由于美德的影响才成为好人。”对被监管人员人格的尊重是实现有效沟通交流的前提,是公安监管场所宣教的核心,目的是使他们从内心深处重塑做人的信心。

二是体现了基本人权保障。法国伊佐说:“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视其狱制良否,可决也。”保障被监管人员基本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基本人权包括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是一种教育感化手段,其内容除社会治理成果外,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科技、人生哲学、生活知识、劳动技能等知识。比如科学规范被监管人员一日作息,每日播放监所广播电台节目,每晚7时收看新闻联播等,就是保证被监管人员受教育权不因自由受限而被剥夺,这也是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强势治安”宣教需要嵌入的主要内容。

三是体现了人性关怀。古人云:“人君之德莫大于至明,明以照见则百邪不毒矣。”意思是说,君王实行德政,没有比公开、透明更重要的了。公安监管场所应在接待大厅、家属会见厅等处公开监所执法管理法规、会见日期、投送监狱地址、送钱送物规定、被监管人员伙食标准和每月伙食消耗情况。同时,对被监管人员宣教不应停留在音频文字宣传和监区、监室文化环境营造等方面,还可在监室内公示购物价值表、每周菜谱、现实表现打分表等,推出“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亲情视频”等,让那些悔罪服法、服从监管的被监管人员在高墙内也能定期跟家属子女会见、交谈,并将“强势治安”宣教传导给他们的家属亲友。

(二)体现“法治文明”的善治理念。

一是主动承担普法责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包括公正、合法、参与、透明、协商和法治等要素,但前提要有法治,离开法治就会走向劣治和恶治。公安监管场所是政府托管的特殊场所,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强势治安”宣教,是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回应被监管人员对普法需求,公开透明同被监管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刑事政策、执法管理等信息,比如办案程序规定,监所管理法规,以及减刑假释、立功等法规内容,这是监管场所和民警的职责所在。

二是主张文明教化的重要实践。人类历史就是一部文明进步史。弘扬文明是人类的共同责任,倡导文明行为需要政府主动作为,用制度形式固化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对于人类个体而言,文明素质是习得和养成的,是社会教化的结果。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是对被监管人员的一种文明教化,是教育阻止野蛮行为和反智行为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践,是政府善治的最好体现。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其内容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外,还包括历史、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优秀文化,比如《弟子规》《三字经》《大学》《道德经》等国学经典,使被监管人员在文明教化中明白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野蛮行为和反智行为,培养文明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健全心智理性和必要谋生手段,做遵纪守法公民。

三是针对违法犯罪预防控制。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是震慑、矫正具体犯罪人、犯罪行为,是由监管场所和被监管人员决定的,其优势在于针对性更强、震慑力更大、管控效果更好。比如在公安监管场所建立法治宣传走廊,针对职务犯罪和醉驾犯罪,开辟体验监室和醉驾危害体验区,供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和社会公众参观,选用留所服刑犯现身说法,制作以被监管人员之口说出电信诈骗手法的微信视频等。此外,对释放出所人员以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结对跟踪帮扶等形式来预防和控制重新违法犯罪。

(三)体现“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宣教主体跨界合作成为常态。在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中,监所就是一个宣教阵地,而宣教主体除监管民警外,对公安而言则是全警种,对政府来说则是全社会,要破除各自为政的狭隘宣教思想,公安各部门对“强势治安”宣教则要“扫地过界”,依托公安监管场所开展警种宣教,目前,禁毒、交警、消防、法制、刑侦等部门都到监管场所宣教,效果明显。比如每年禁毒宣传日,禁毒委组织禁毒办、公安禁毒部门到戒毒所开展禁毒主题宣传。其实各警种都有宣传义务和职责,如防网络诈骗、打击有组织犯罪、食药环犯罪的侦查部门等都是“强势治安”宣传主体组成部分。当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为宣教的主体,以形成强大的宣教队伍。

二是宣教机制顶层布局成为常形。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根据全国、全省和地区性等公安专项行动,制定战略、战役和战术性宣传计划,克服碎片化、短视化行为,以及政出多门、本位主义等致命弱点。目前,公安多数宣教机制和方案缺少监管部门参与,没有将被监管人员纳入宣传对象,宣教主体不全面、机制不健全,形不成合力。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站在大局、全局层面和高度,跨越警种和部门界限,进行全局性统筹规划,避免短期行为。

三是宣教手段多元融合成为常法。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还有向社会民众宣教功能,面对新型犯罪手法,需要告诉民众防范招术,在宣教手法上让违法犯罪人员用最直白的问答来告诉公众,比公安媒体报道更直接。最近台州公安反电信诈骗创意小短片《自白》,通过采访看守所5名电信诈骗嫌疑人现身说法“你为什么会上当”,一经播出,就被新华社、腾讯频频、新浪视频、凤凰视频、今日头条、浙江视界等媒体转播,两天点击量突破150万人次。

三、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实践路径

2017年3月来,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根据“平安台州2017系列行动”要求开展“强势治安”宣教实践,通过对被监管人宣教、监管窗口宣讲和监管场所宣传等三个层面,发挥监管场所震慑、预防违法犯罪的特殊阵地作用。目前,各监管场所在对外公示栏、接待大厅窗口、每个监(拘)室张贴“强势治安·五个一律”659张、发放宣传卡片6724张,来所接受宣教人员15469人次,同几百名刑满释放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被监管人员提供犯罪线索42条、协破案件4起、化解社会矛盾37起,成效初步显现。

(一)从社会治理层面来加强顶层设计。一是从治理体系来构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宣教总体框架,构建以公安宣教为主导、监管场所为平台、各警种参与、党政部门辅助、群团组织支持的“强势治安”宣教体系,通过向被监管人宣教“强势治安”态势和取得成果,让他们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态度,震慑违法犯罪,使其知错悔罪、认罪服法,揭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安排会见,让被监管人向其亲属亲友宣讲“强势治安”内容和感受,传达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成效,让有劣迹关系人安分守纪,不敢违法犯罪;向来所办事、会见的人员播放、发放“强势治安”宣传片、卡片等,经他们传导到社会,让想伺机作案的人员不敢来、来了不敢作案。二是从挤压犯罪来布局。根据犯罪的发生模式、发展规律和变化机理,犯罪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处于一个可控可挤压状态。挤压犯罪是新时期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新模式新手段,根据各时期某类犯罪地域、规模,以及危害程度、传播速度等不同,从法律层面、犯罪情景和地域时空三个层面实施对一个地区的犯罪主体的挤压,最终实现这个地区长期低犯罪率。相对挤压打击手段,宣教手段所起作用并不逊色,甚至对有前科或负案违法犯罪人员来说,宣教影响力、传播力和震慑力更大,因为他们并不在乎被打击和判刑,而在于怕被抓获的概率。所以,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针对挤压犯罪的战略、战役和战术层面来布局,不拘泥于某一类或某一域犯罪。三是从制度创新来谋划。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一些创新做法制度化,既要符合公安监管特点,又要契合宣教工作规律,因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涉内又对外,针对被监管人员而言,以强制推送宣传和谈话教育感化为主,注重于被监管人员悔罪悔改;对被监管人员家属亲友,以及社会公众来说,则是平等交流,在宣教内容、形式、时段的选择上,更关注于他们“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可信不可信”方面,而这些都要在实践中提炼为制度,用制度规划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不至于落入“人走政息”窠臼。

(二)从服务公安实战来丰富宣教内容。一是多重资源平台建设。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与公安宣传、普法宣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相结合,发挥公安宣教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公安监管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发挥普法职能部门的辅导和共赢作用。在宣教力量、内容和方法手段上互为补充,形成强大的宣教资源平台。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要搭建大舞台合唱,克服和避免公安监管部门独唱。比如台州市戒毒所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老干部书画协会、市疾控中心、台州医学院等多家单位和社团参与戒毒所“强势治安”宣教,扩大宣教力量和平台。二是多样宣教团队组建。要将被监管人员宣教作为普法的主要对象纳入政府普法责任制体系,公安内部各部门各警种无条件参与,公安外部相关单位要有普法职责和任务来协同。内外各部门主动与公安监管部门对接宣教任务,有具体的负责人、宣教项目、宣教团队参与其中,变要我宣教为我要宣教,由公安宣教部门统领各宣教团队,根据公安监管部门宣教需求来统筹安排。比如公安监管支队与台州市公共安全教育馆合作,借助其社群团队平台,选用适合被监管人员宣教内容的团队,采取共建、义工和有酬方式,加入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队伍。三是多种宣教模式共推。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需要有多种多样喜闻乐见形式,如网络微信推送和宣教片播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节日表演等,尽量满足各种宣教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宣教威力。比如黄岩区看守所定期评选被监管人员体会文章,让被监管人员为评选出的体会文章打分,并记入其现实表现分。椒江区拘留所定期对被拘留人员集体教育,要求每个被拘留人员写出心得。温岭市看守所每晚所领导点评,先播放几段音乐,然后在音乐背景下进行宣教点评,体现人性管理温馨和人本执法温度。

(三)从严格考核评估来衡量宣教效果。一是确定效果的标准要务实。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传效果的标准较难定量,而且时效性长短难把握,这就要求在确定效果目标时要科学务实。为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宣教效果,要科学确定效果标准体系即横坐标是输出量:向被监管人员和来所会见家属,以及到所办事社会人员发放宣教卡片、推送宣教节目;纵坐标是反馈量:被监管人员和来所会见家属以及到所办事人员对宣教内容知晓率。考虑到被宣教人员的文化水平、接受程度和测试方法等因素,如果测试结果被监管人员知晓率在80%左右,其他来所人员知晓率在20%左右,那么预期性指标基本达到了。二是衡量效果的方法要扎实。衡量“强势治安”宣教效果方法有多种,能如实反映宣教效果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即抽样法、追溯法和回访法。抽样法包括领导抽问和部门专项检查。领导抽问是指各级领导到监所随意抽问被监管人员或来所人员对“强势治安”宣教内容的知晓率;另一种是通过各级监管业务部门的月、季等级考评,或监管业务部门联合督察对宣教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得到对“强势治安”宣教内容知晓率结果。追溯法,分反溯法和正溯法。反溯法就是针对有前科被监管人员数量和“强势治安”宣教知晓率相比来回溯宣教效果;正溯法是指被监管人员通过宣教感化,主动供述罪行、举报线索、协破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数量来正面反映宣教效果。回访法,针对来所被监管人员家属或亲友,电话或问卷调访他们对“强势治安”知晓情况。三是评估效果的结果要真实。宣教效果评估要科学量化,体现其效果真实性。比如领导抽查、专项检查、追溯回访等测试方法,对测试次数和被测试人数,每个监管场所各个测试点要做到相对均衡、时间要相对集中。同时,将“强势治安”宣教效果列为对被监管人员奖惩考核项目,制定《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被监管人员奖惩考核及评分标准》。譬如,将被监管人员对宣教内容知晓率、悔罪悔改供述、检举揭发和协助破案,以及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等纳入被监管人员日常考核,并定期在监室公布,对于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其考核情况应作为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酌定量刑参考、并纳入罪犯考核;对戒毒所强戒学员则作为提前解除强戒的依据之一。

四、结语

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既有宣传教育的共性,又有感化震慑和惩戒矫正的特性,在当前社会综合治理上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它的内容、效果都将涉及到宣教主体、机制和手段三个基本问题,包含着主体素质、协同机制和科技手段等要素,是一个有机、协调和整体的运行系统,是社会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涉及诸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建、资源平台跨界合作,在共治理念、合作方式、科技融合、手段共治和效果评估上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

注释:

①2017年2月27日,台州市公安局党委(扩大)会上正式提出“强势治安”概念,其核心就是打主动仗、不打被动仗、少打遭遇仗,做到重大案件即发即破、黑恶犯罪即发即打、社会隐患即发即治,切实把被动应对事件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直至零,打出气场、打出气势,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影响政治稳定、治安大局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事件,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牛鬼蛇神逃之夭夭。

②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77~278页。

③“防控为先”是浙江公安2017年初提出的新思路,其基本内涵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把基础防控摆在优先位置,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防控不力、基础不实、后劲不足问题,以实现防风险、降发案、控事故、保稳定。

④警察的“三感三度”,是指努力提升党委政府依赖感和满意度、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队伍荣誉感和满意度。

⑤2017年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⑥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名字命名的,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变得更好。

⑦英国牛津大学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提出著名的“邓巴数字”,即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会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

⑧陈逵:《互联网+的红利时代》,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6年2月版,第205页。

⑨2017年4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标志着“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浙江公安第一战略实体化运作和实质性项目落实。近期目标是:实现云环境条件下的警务工作新生态,实现主动预测预警预防,推动警务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的变革,推动第一战略落地惠民,全面提升浙江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警务工作智能化水平。

D631

A

1674-3040(2017)05-0053-06

2017-07-14

翁振贵,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陈诗品,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

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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