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特点及对策
2017-01-24王华勇
◎王华勇
当前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特点及对策
◎王华勇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旅游产业方兴未艾,涉旅犯罪呈现强隐蔽性、团伙作案、暴力对抗、多重违法等特点。从完善旅游法规、成立涉旅综合性执法部门、加强旅游活动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规范旅游行业标准、简历黑名单人员强制退出等机制积极应对,促使旅游产业保持健康良性发展态势。
涉旅犯罪;对策;综合性执法;退出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活动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国内各景点游客急速增长,旅游产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旅游行业中的“黑幕”不断曝光,涉旅违法犯罪现象急需关注。
一、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
当前涉及旅游的违法犯罪活动,绝大多数是以侵财性为主,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隐蔽性越来越强。旅游违法犯罪活动最大的特点是隐蔽性,往往都是在一些堂而皇之的外衣下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让受害人在不知不觉间遭受损失。一些涉旅违法犯罪活动,受害人很多都是在事后由公安机关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后才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其二,团伙性作案趋势明显。由于旅游景区的开放性的特点,促使了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性作案新趋势。不少假景区门票案、系列诈骗案,无不都是涉案人员众多且利益链里的各个环节分工明细。
其三,暴力对抗性不断显现。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及游客维权意识的加强,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抗性及暴力性也越来越强。警方在查处案件时,甚至可能会遇到强行冲撞警车、冲越卡点、冲撞执法人员等情况。近些年来暴力胁迫游客消费的事件越来越普遍。
其四,多重违法性。社会经济活动延伸面广,使得涉旅违法犯罪具有多重违法性特点。近些年查获的大量涉旅案件中,除了治安及刑事违法犯罪,还有很多违法内容诸如提供商业贿赂、非法营运、非法宗教活动等。
其五,违法成本低。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成本低廉,只要敢于铤而走险,几乎不需要什么投入就能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这是涉旅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查获的涉旅违法犯罪人员中,很多都是熟面孔,抓到了处罚、处罚后重操旧业、抓到了再处罚,陷入恶性循环。
二、打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特点,现阶段在打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时应考虑以下几点应对措施:
第一,完善和细化旅游相关法律和规章。旅游产业在国家经济增长、人们收入增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引导和发展旅游产业,使之在健康良性的轨道上快速前行需要法治保障。我国《旅游法》实施三年多来,在规范旅游接待、促进旅游安全、提高旅游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景区从事执法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却普遍感觉到旅游行业的“法不够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旅游产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旅游法》及相应配套的相关条例应及时进行完善。可考虑将《旅游法》作为指导旅游行业的根本法律,围绕《旅游法》不断细化相关法律责任,让很多旅游行业中屡禁不止的顽疾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使得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第二,成立涉旅综合性执法勤务机构。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跨部门的旅游委员会,充分体现了旅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说明旅游管理的复杂性,在执法层面旅游委员会可协调政府各执法部门之间关系。公安机关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成立综合性旅游执法勤务机构是必要的。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到交通管理警种的业务、治安管理警种的业务、经济犯罪侦查警种的业务、刑事犯罪侦查警种的业务,实际执法中经常出现推诿、掣肘的现象,警种权限的限制也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成立综合性的跨警种的旅游专业执法警察队伍,不但是公安警务改革的需要,也是打击和挤压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更是保障地方旅游秩序、维护旅游形象的现实需要。
第三,加强旅游活动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一些游客的利益之所以被侵害,是因为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例如九华山风景区以前因对核心景区交通管制措施发布的相关信息较少,有些本地不法人员就利用游客获悉交通管制信息量少的特点,肆意欺骗游客获取不法利益。在景区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如网络、微信、短信等)后,绝大多数来山游客都能第一时间获知交通管制的相关信息,迫使违法犯罪活动没了空间。同时,有些景区存在的游客被欺诈消费的现象,也是获取信息不对称给了违法犯罪人员机会。执法部门通过经常性地对典型案例的发布,能极大地提高游客的防范意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第四,规范和出台旅游行业的相关行业标准。
旅游行业缺乏系统的行业标准,一些旅游陷阱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例如景区内存在的寺庙道观,是宗教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合法场所,但不少地方的禅修馆、养生馆、念佛堂等机构,不算是传统的商业机构,也不是宗教活动或者医疗保健场所,如何定位、如何监管、如何保障其合法经营成为执法部门的难题。究其原因,源头上缺乏行业标准、没有进入机制的制约是原因之一。规范和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提高和规范旅游产业链的入口关,能极大地规范旅游产业内的经营行为,有效地制约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为打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第五,探索建立黑名单人员强制退出机制。执法实践表明,涉旅违法犯罪的“低门槛”使得法律及执法部门的打击有时显得非常无力,很多违法犯罪人员进拘留所、看守所犹如“串门”,罚款更是“小菜”。从法治角度分析,单独看涉旅违法犯罪的个案大多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法律惩处都比较轻,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涉旅违法犯罪人员即使被打击也很少收手。旅游景区应探索借鉴驾驶证记分管理及法院的失信人名单的做法,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犯罪人员建立黑名单,在国家旅游局网站等公布,使之在景区内无法立足,这样也就使其自然退出特定景区的旅游行业。同时,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探索将旅游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积分与其相关资格证件的年度审查相衔接。
总之,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出重拳、常亮剑”,只有这样才能使旅游产业不断保持健康的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态势。
(作者单位: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责任编辑:江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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