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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2017-01-24孙志丽

知与行 2017年11期
关键词:社科类黑龙江省管理

冯 豪,孙志丽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龙江发展智库

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冯 豪,孙志丽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社科类社会组织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的总称,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价值。在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方面,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既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各类社会组织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又有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在管理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性问题。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社科类社会组织整体发展现状的,以解决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社科类社会组织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合问卷的具体内容,发现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双重管理体制下不完备、创新活力不足、公信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从目前来看,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可以从增强业内互助、明确权责、整合资源、发展创新、统筹规划、拓展影响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社科类社会组织;创新力;公信力

社科类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哲学社会科学在社会上开展相关学术活动的重要载体。社科类社会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价值,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民众对社会科学的认识不够全面,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在建设和发展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使得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较小,公信力不足。大多数社科类社会组织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也没有发挥出自身对推动社会文化发展和发挥学术创新力的价值。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既有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共性,又在黑龙江省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文化背景之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点,研究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对调整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提升经济文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社团组织”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严格而确切的定义。国外对社团组织也有多种定义,其指代范围有: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社团、第三部门、自治团体等,虽然具体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广义层面上是基本一致的。我国学术界对类似组织一般是用“社会团体”或者“民间团体”等中性词来称谓。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定义为:“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据此,本文认为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科类社会组织)指的是由热心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研究的人员,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通过对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整体分析,以及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对重点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和访问,本文综合分析了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总体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2014年5月公布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显示,黑龙江省共有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148个。

根据所属学科分类,可分为15类。其中,哲学类社会组织5个,经济类社会组织22个,财政类社会组织8个,法学类社会组织6个,政治类社会组织12个,社会类社会组织14个,教育类社会组织10个,文学类社会组织8个,语言类社会组织7个,文化类社会组织10个,历史类社会组织6个,管理类社会组织13个,综合类社会组织14个,行业类社会组织9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4个*注:社会组织个数及分类均参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

根据主管单位分类,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有73个,占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总数的49%;主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只有黑龙江省工商银行主管的黑龙江省金融学会1个;其余的74个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的各个政府部门,占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总数的50%。其中,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社会组织共有6个,是政府机构中主管社会组织最多的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大多分散挂靠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政府机构中。通过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分析,目前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社科联和政府部门两个方面。省社科联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占总数的近一半,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社科联拥有的社会科学类资源较多,对其所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在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可以发挥较好的调控和资源配置功能。各个社会组织借助省社科联这个平台进行沟通与联系,增强了凝聚力和创造力。其他社会组织大多分散挂靠在各个政府部门中,许多政府部门只主管一个社会组织,这就使得这部分在政府部门挂靠的社科组织,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以及广阔的交流平台。政府机关内部的社会科学学术资源也相对较为匮乏,日常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开展较少。

根据托管单位分类,主管单位为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一般托管在政府机构或其下辖的分支机构中,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社科联的社会组织,除3家仍然托管在社科联,其余均托管至各个学校或科研单位。其中,托管于黑龙江大学的社会组织数量最多,共有15个,占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的20%左右;托管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的共有8个,占10%左右;托管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共有6个,占8%左右;托管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各有5个,各占7%;托管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各有4个,各占5.5%。其余的社会组织分散分布在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婚姻家庭(妇女)研究所、黑龙江省青少年研究所、哈尔滨家庭素质教育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内。

从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托管单位来看,挂靠在政府机构的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由政府部门负责日常的工作,而由省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则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日常管理。政府机构所管理的社会组织之间彼此较为独立,学术交流活动较少,学术资源相对匮乏,缺乏有效的交流渠道和沟通平台。从调查结果来看,由政府部门管理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较少,科研成果产出的质量和数量也都低于由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由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日常管理的社会组织则承担了大部分的科研任务,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有日常的学术交流机制,依托高校这个平台,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数量较多,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都较大。

(二)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

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存在以下现象:

1.社科类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整体水平较高。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整体表现出种类丰富、数量多、质量高的特点。其中,调查研究类活动占所有社科类社会组织活动的27%,收集资料、提供信息类活动占活动总量的26%,政策建议类活动占活动总量的18%,出版刊物活动占活动总量的13%,举办展会占活动总量的7%,组织考察、参展、培训等占活动总量的9%。可以看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已经具备了一定水平和规模,但是活动的质量仍然有上升的空间,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需要努力探索新的活动类型和方式,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2.社科类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的整体学术水平较高。调查资料显示,组织内部成员承担的课题有100余项,其中,国家级社科项目所占比例达到了17%。科研成果也发表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所占比例达到了14%。另有10余本专著出版发行,反映出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科研能力较强,组织成员的学术修养较高。

3.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调查中,绝大多数社科类社会组织表示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部分社科类社会组织存在会员自筹经费的情况。所调查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普遍没有得到过企业的商业赞助,自身也无法从出版物和商业活动中获得经费。

4.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不够完善。受访的社会组织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依赖于网络和内部刊物,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状况、人事变更、换届选举情况、会员评比及奖惩、对外学术交流情况、活动举办情况、组织规章制度、项目招投标、行业内评奖评优等方面。但是,部分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没有进行信息公开,特别是财产和人事等重要信息的公开渠道较少,影响力不够。

5.社科类社会组织的考核范围较窄、频率较低。调查中,只有一半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机制,包括社科类社会组织内部对会员进行考核、监管部门和挂靠部门对会员进行的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员进行的考核等。大部分的考核频率为一年一次,频率较低,效果难以保证。

二、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

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时间较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已经有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始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而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近几年也新成立了很多社会组织。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由于成立时间、发展规模等方面存在差距,在社会资源和学术资源的分配上也相应存在较大差异。

以T学会和S学会为例,T学会成立时间较早,实力较强;S学会成立时间较晚,尚在发展过程中。从理事数量上来说,T学会的理事数量是S学会的两倍左右。在承接项目、发表论文、办公经费等方面,T学会也都大幅度领先于S学会。由于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申请项目、参与学术活动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而社会组织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竞争的结果,这就使得发展较好的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够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加剧了社会组织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现象,而这种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只能通过顶层设计来进行调节。

(二)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管理真空状态

所谓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对社科类社团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体制[2]。登记管理部门就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就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托管部门。

日间精密度通过任意选取2个样品,连续测定5 d,每个样平行测定6次,计算平均值及SD值(n=30)。如表3所示所有样品的SD值均小于0.3‰,质控样的测定值与标准值接近,也显示准确性好,因此,该方法具有良好的日间精密度。

通过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托管部门的对比分析来看,主管部门为政府机关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托管部门与主管部门都存在紧密的联系,托管部门一般都是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主管部门为省社科联的社会组织,托管部门与主管部门的关系较为松散,各个高校和科研单位与省社科联并没有实际的上下级管理关系。从这一点来看,由政府机关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日常管理上较为统一,主管单位与托管单位能够形成有效的双重管理,但政府机关自身的社科类社会资源相对较为缺乏,对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的支持较为有限。

各个高校和科研单位拥有的学术资源较为丰富,但主管单位与托管单位的联系不够紧密。在具体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社科联为各个社会组织搭建了平台,各个社会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但由于主管单位和托管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真空状态,就使得两者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配上不够明确。在具体的活动实施过程中,主管单位搭建了平台,却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的规划管理,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络和沟通渠道也不顺畅,这导致了社科类社会组织在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过程中封闭性和独立性较强,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足。

(三)社科类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活力、开拓创新

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身在学术研究相关活动上的活力;另一方面是学术研究成果面向社会进行转化的活力[3]。针对学术研究活力,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活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都缺乏创新,现有活动大都是在原有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延续,缺乏创新和突破。针对学术成果的社会转化,社科类社会组织在这一方面的活力普遍偏低,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商业推广的程度较低,这就导致学术研究成果缺乏有效的途径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综上可以看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创新水平整体不高。

关于社科类社会组织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学术活动的组织能力不强;二是学术交流不活跃;三是科研成果较少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缺少新思想、新精神、新方法、新智慧。根据受访单位的反馈意见,认为主要原因是科研成果较少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项的所占比重最大,占到全部结果的35%,认为学术交流不活跃的占29%,认为缺少新思想、新精神、新方法、新智慧的占24%,认为学术活动的组织能力不强的占12%。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人员的流动方面,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层普遍流动率较低,每年新加入的会员比例也较小,这就导致社科类社会组织新鲜血液的加入不够充分,新的管理理念和创新方法也难以实际应用。二是,社科组织的外部创新环境方面,社科类社会组织普遍缺乏创新性培训,难以构建起富有创新活力的外部环境。三是,社科类社会组织对创新活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热情不高,缺乏激励创新精神、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手段。

(四)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需进一步提升

关于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方面的主观态度。其中,42%的受访单位表示对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感到非常满意,25%的受访单位表示比较满意,17%的受访单位表示一般,还有16%的受访单位表示对于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公信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感到不太满意。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较低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缺乏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途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局限于学术交流和其他科研活动,范围较窄,而学术研究成果缺乏面向社会的宣传渠道[4]。二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由于自身学术研究的专业性较强,对于受众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大多数学术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应用和宣传。大多数学术交流活动也是面向学术研究人员进行,存在着重形式、轻结果,重过程、轻内容的现象,使得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缺乏全方位的了解。

三、优化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对策与思考

为了优化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大扶持,鼓励互助

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外部扶持,政府和其他主管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可将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选择性地纳入编制,提高薪资待遇,从而吸纳更多人才,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是,针对社科类社会组织不均衡发展的现状,在扶持过程中既要注重整体,又要保证针对性。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发展受限的社科类社会组织,要设立专项资金进行针对性扶持。三是,针对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完善的问题,应设立专人专项进行管理,集中培训,统一规划,督促社科类社会组织完成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社科类社会组织之间也应该形成良好的内部互助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活力。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可以联合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成立资源共享平台,为其他社会组织搭建社会资源和学术交流平台,实现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和整体社会科学学科的有序发展。

(二)明确权责,整合资源

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地规范和改良,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管理部门的职能。一是,要明确主管部门和挂靠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责任划分和管理权限,既要制定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要针对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程,避免出现双重管理的真空状态。二是,主管部门和挂靠部门对自身的资源要进行归纳和整合,实现资源间的共享与交流,既要联合管理,又要联合扶持,让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够真正利用两方面所提供的资源,从而更好地发展。三是,相关部门可以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进行考察和评估。第三方机构对于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既可以起到督促监察的作用,又可以帮助协调社科类社会组织与其管理部门的关系,搭建沟通的渠道和平台。

(三)依托高校,增强创新

增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能力,需要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创新能力建设,从而增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力。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组织着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大部分日常活动,而且高校的学科基础实力强,具有良好的学术创新能力。社科类社会组织应该利用这一优势,充分利用高校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提升自身在学科建设上的基础实力,借鉴高校的学术创新方法,努力让自身的学术研究成果走出去[5]。二是,社科类社会组织要增强创新意识,吸纳创新性人才的加入。在管理人员方面,要保证换届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明确的连任年限,在管理层面上保障创新思想的活跃性。在组织会员方面,要努力吸纳新鲜血液的加入,保障会员的活跃程度,从根本上增强社会组织的创新与活力。

(四)统筹规划,拓展影响

社科类社会组织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回归社会,提升社会的整体文化水平,所以,社会组织要努力进行成果的转化,提升社会的认可度和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一是,加大普及宣传力度。社科类社会组织可以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特定主题或者特殊时期进行普及宣传活动,增强自身和社会的联系,提升社会科学在民众当中的认知度,从而提升自身的社会认可程度。二是,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的力度,增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权威性。政府要借助自身的宣传渠道,塑造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也要努力走出去,与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联合,努力将自身的研究成果面向社会进行转化,提升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整体来看,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整体处在良性发展的状态中,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从制度层面来看,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造成了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真空状态;从社会组织的参与者层面来看,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创新活力;从社科类社会组织本身的属性来看,社科类社会组织需要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理论水平,导致了不同社会组织间由于资源分配和发展程度不均而产生的不均衡现象,而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学术属性,也使得其在社会认可度和成果转化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影响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同因素之间也会互相影响,产生新的问题,这就使得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上需要从多角度同时着手,从多个维度切入,共同推进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一方面,制度层面要进行优化,使得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责任分配更加合理;另一方面,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要积极动员多方力量,从主管部门、高校、社会企业等处吸收资源,再加以整合,形成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随着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提升社会的文化水平,增强自身的社会认可度,社会资源才能更多地投入到社会科学的发展中,从而形成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1] 杨路平,等.中国社会科学类社团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10-13.

[2] 李彬琳.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类社团生存能力研究[D].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1:20-21.

[3] 栾晓峰. 北京市社科类社会组织社会创新力分析与激发对策[J]. 社团管理研究,2010,(12):20-22.

[4] 朱培蕾. 组织性质、政社关系与发展空间——基于对B省近150家社科类社会组织的考察[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44-149.

[5] 栾晓峰. 国外发展与管理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经验启示[J]. 滨州学院学报,2010,(1):113-119.

冯豪,孙志丽.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研究[J].知与行,2017,(11):117-121.

2017-08-02

2015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研究”(15003)

冯豪(1992-),男,河南鹤壁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研究。

D23

A

1000-8284(2017)11-0117-05

〔责任编辑:徐雪野 田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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