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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被“双开”首现“隐瞒个人重大事项”

2017-01-23

证券市场周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双开事项子女

近日,中央党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通报8起典型案例,其中政法教研部原教授、副局级干部罗志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值得注意的是,通报罗志先问题的表述中有一句“长期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属于首次出现。与之相类似的“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十八大”以来,至少9名省部级官员栽在这方面,包括孙鸿志、廖永远、杨卫泽、赵少麟、王天普、余远辉、周本顺、谷春立及奚晓明。依据最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版),应报告的共有14项。其中8项与领导干部婚姻家庭情况有关: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另外6项与领导干部收入有关: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必须申报4类收入: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报告制度试水的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不断增加。2015年,报告表格新增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指出,房产包括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领导干部如果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后果很严重,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受到严肃处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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