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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改革创新措施分析

2017-01-22赵洁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4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公众

赵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改革创新措施分析

赵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的产生和应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环境的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应着实分析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改革创新的措施,使环评工作更能有章可循,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

环评制度;现状问题;改革创新;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基于各种规章制度来展开工作的。自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法律规范以来,环评工作有很大的进步。在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评工作中,都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各种技术的改造、基础建设等方面,环评工作愈加显示出巨大的作用[1]。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发现,环评制度本身还有不足之处。在面对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下,环评制度将容易脱节,那么环评工作的开展将受到一定的阻碍。因此,应对我国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同时,应对我国的环评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使环评制度充分发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本文着力分析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并探讨环评改革创新的措施。

1 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

1.1 环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评法》中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定义中,并没有对具体的对策或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一环节的实施中,并没有具体的章法可循。另外,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已经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生态的现象缺乏明确的处罚条例。同时,环评制度对于不符合环评的事件处罚较轻,对环评违法行为震慑力不足,造成企业忽略了环评制度,敢于违法。

1.2 环评制度在落实中的问题

环评制度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环评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但在实际中,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等现象频频出现。(2)对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但在实际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制止违法单位的开工,且在实施中往往以进行罚款了事。看似执法灵活,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执法的本意,这将造成更多的企业效仿。(3)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环评制度对于各部门在跟踪评价中的职责不够具体和明确,且环评法中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提及很少,不能够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4)由于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限制,一些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主要是环评信息公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建立环评信息数据库,还规定对某些特定规划进行跟踪评价。但实际上,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真正地落实。(5)公众参与方面,公众的专业素质、环境意识等参差不齐[2],这就造成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的效率不能保证。另外,公众对于环评工作的法律性质缺乏充分的认识。因此在环评工作中,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1.3 环评工作在开展中的问题

部分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并没有清晰的界定,造成企业在同一个项目中要应对多个部门的环评审查,给企业徒增无意义的负担。某些部门在审批规划的同时,还擅自进行环评文件的审查,这就造成环保部门不能够直接发挥职能。一些环评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致使环评文件结论失实。在管理方面,“三同时”制度执行力不高,多数建设项目在审批时把关比较严格,但在验收中,却多流于形式,造成项目建成后并没有真正落实环评的相关要求,有的甚至在不验收的情况下直接投入运营。

2 环评制度的改革创新措施

2.1 完善环评制度

对环评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日臻完善环评制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评守法意识;进一步健全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等现象;更加科学的进行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要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管理机制;深化和规范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环评诚信体系,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要完善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初步建立环评预警体系,明确“三同时”主体责任,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2.2 采用双向论证方法

目前在环评工作中,一般是对项目的有利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而在不利的方面缺乏科学的预测和论证,造成项目的决策出现偏差,在实施后变成不可行的项目。鉴于这一现象,可以采用双向论证的方法,即要对项目进行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进行双向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更加科学的分析,避免论证偏差。因此,环评改革中,要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工作能力、人员专业结构等准入要求,研究提出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实行环评机构和人员双重责任追究。

2.3 强化环评信息公开

现阶段,虽然环保部门采用公布环评信息的方法促进信息共享。而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环评文件的受理进度、审批情况、验收情况等[3]。公开的信息较少,不利于环评信息的共享。因此,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另外,在数据库的构建方面,相关部门应该适当增加投入,初步建立环评大数据系统。主要是促进环评信息的公开,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跟踪链,有利于评估各企业在环评中的各个环节完成情况。强化建设单位“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验收方面,对于验收不合格、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信息了解。

2.4 鼓励公众参与环评

鼓励社会中的团体、单位参与环评工作。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积极宣传环评工作情况,让公众能加深对环评工作的认识,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具有重要作用,而环评制度本身、落实情况以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造成环评工作展开受到阻碍,使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加。因此,为充分发挥环评工作的重要作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创新,使环评工作更能有章可循;在环评工作中,采用双向论证的方法,使环评工作更具科学性;同时,还要强化环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

[1]肖强,王海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行法制度设计评析[J].法学杂志,2015,36(12):60-70.

[2]周珂,汪小娟.环评脱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路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2 (6):62-67.

[3]李鸣琴.刍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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