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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2017-01-21魏再会

卷宗 2016年10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魏再会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法治建设作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基本思路,展现了鲜明的执政特点。本文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及其法治新亮点进行分析,并谈笔者的一些思考与看法。

1 依法治国概况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3、“法治”的提出

我们中国的法律历史是源远流长的。把从夏、商周、西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代、辽代、金代、近代、当代的一些重要法律文献做出阐述与评析,从这些法律中都可以看出我们中国法律制度逐渐从不完善走向完善,也可以看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诸多困难和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法治建设更加重视。这个时期,摧毁旧法制,建立了人民的新法制。《1954年宪法》,制定了731件法律、法令和法规,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个时期是我们法治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一个新阶段。

2014年10月20—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这是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首次将“法治”作为会议主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2 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依法治国”新亮点的思考

这次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前我们说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次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彰显的是理念的跨越。

亮点一:在立法上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一是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我们常常会很疑惑这样一个问题:为何货车司机情愿罚款,也要超载?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团体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永忠通过调研,了解到原因是这些货车司机如果不超载压根就赚不到钱。这样一来,由于超载,导致高速公路路面破坏严重,而之后管理部门又投钱去修,一天到晚做这些无用功,导致恶性循环。李永忠说,如果可能咨询一下司机们的看法,制订一个公道的收费尺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的确,国家的任何问题,如果让民众都参与进来,那么对于治理好国家就要容易得多了,在立法上拓宽公民的参与途径并积极鼓励公民的参与,从而让制定的法律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亮点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我们知道,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亮点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以往重大行政决策存在“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如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其责任倒查机制。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即使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对作出的决策,若出现问题仍然会追究其责任。这样就能够更好的对领导干部所做的决策起到监督作用。

亮点四:司法上首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政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辖。而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了司法的公正。

亮点五: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确定立的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职业资格制度,律师和法官拥有相同的职业起点;但是受限于体制上的差异,法官检察官成为律师容易,但是律师要进入法官检察官体系却相对困难。如今这种方式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流动。

二是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以前很多政法干警是先考上再送去读两年的政法专业,也就是说之前的不一定是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专业不一定对口,如今实行这种方式更加注重了专业性和知识性,更有利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亮点六:法制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我们国家以前的政绩考核单纯的是看GDP,这就容易导致领导干部过分注重经济发展,把政府资源变成权力交换的私有物,这样很容易导致腐败。而今采用法治考核的方式,能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让他们的政绩观从追求“钱”的观念转变到追求法治的观念上来。

3 小结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个总目标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应从理论与实践、表象与本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内在联系和宽广视野把握法治中国的丰富内涵及展现的执政特点,形成对法治中国科学的认识。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含义,高昂依法治国旗帜,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而奋斗!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10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法治热点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01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

[4] 唐晋:《大国法治》,华文出版社.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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