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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7-01-21李泳钢

卷宗 2016年10期
关键词:局限性先进性浅谈

李泳钢

摘 要:社会主义经济在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其经济体系也随之而产生相应的变化,而现代民商法的产生则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其主要以平等和自由为经济体系的重要指标,以有序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维护。根据研究表明,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双重特性,第一是先进性;第二是适用性。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的不断推进和改革,现代民商法产生了局限性的不良弊端。因此,本文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和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其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浅谈;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在当代文明的国家,不论从事何种活动都不应该超出法律限制的规范范围,同时,法律还能对其产生相应的保障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前行,出现了越来越多有关于民商法文化的研究和探讨,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看,民商法具有良好的规范作用,但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民商法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1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作用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社会经济随着工业革命时期开始逐渐发生改变,重新分配了与之相关的各项资源,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得以保障,使各类社会活动都能顺利良好的开展,民商法随之诞生。所以,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民商法,并不断促进其发展,其主要宗旨在于对个人利益有效保证,公平的对市场进行维护,是其先进性的主要表现。随着民商法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称其为现代民商法,它对传统民商法文化中的一些弊端,如契约自由和绝对占有权等有了新的突破,在对个人资产进行维护的同时,也尽量维护个人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并产生了一些较为前沿的文化意识,第一是诚信意识;第二是协作意识;第三是责任意识等,使现代民商法更加诚信、权威和公平,并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的适用性

适用性是现代民商法文化体现先进性的一个主要标准,在民商法文化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必定需要相应的技术方法对它发展的变革加以推进,同时也能更加巩固的完成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民商法在解决和处理各项事务时,应当具有技术含量性的手段加以支撑,以对社会经济的各类复杂关系加以调节,进一步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环境。所以,现代民商法在确认权力归属权、评价权力价值和行使权力等规则时形成的规范制度,是保证其适用性价值存在的关键。

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必将勇往直前,而市场经济体系也将会变得更加莫测和复杂,为了对个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通过竞争手段是商人们为了达到目标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良性的市场竞争能够对其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而恶性的竞争则会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不仅危害个人利益,还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为了使市场竞争避免出现恶性卑劣的手段,民商法需要具有针对性和技术性的手段,以对各类群体产生的利益纠纷进行调节,对社会市场产生的冲突矛盾进行妥善解决。而这也充分体现现代民商法的适用性,其严密的规范制定和极强的逻辑性都能满足市场技术性的需求,使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得到整体上的表现。

2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发展和所有其他事物一样都具有双面性的特点,在具有大量优势的前提下,也面临一些局限性问题的存在。所以,在对现代民商法文化进行探讨时,其具有的局限性应成为重点研究的对象。分析现代民商法文化存在的局限性,其表现主要的因素是在维护个人权益和利益的时候,不利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维护,使一些不固定的因素所引发的连带问题和后果等欠缺良好的控制,使市场利益在划分时产生不对等的信息,导致民商法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而不匀的分配方案将可能加大市场风险,造成难以控制和管理的局面。

在市场自由竞争中,维护好个人利益是现代民商法的主要目的,对个人的经济有效保护,以开展正常的市场活动,使个人的利益在社会经济市场体系下十分容易被堆积,从而出现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过度的将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很可能造成社会垄断的情形。同时,现代民商法的主要责任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财产,并未出台相关分配社会财产的明确规定,如果在分配社会财富的基础上产生不对等的情况,那民商法在维护财务自由时也是不公平的。这种对个人财富的维护对于社会阶级中的弱势群体是极为不利的,而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也将变得无法控制,对于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也不能加以保障。

3 现代民商法文化产生局限性的主要因素和改善措施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产生因素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来讲,上层建筑需要依靠经济基础来决定并使其发展,民商法诞生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中,属于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文化产物,它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中逐渐适用,但其存在的局限性正是体现社会经济体制的不足,所以,社会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是导致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关键原因。

使用法律手段是现代民商法用来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平等等关系的主要武器,主要是对私人的权益加以维护,是以主导私法自由来作为保护方式,辅助工具为政府的干预。所以,在真正执行的实际过程中,诉求能力是决定个人获得现代民商法保护程度的主要因素,而由于环境、意识和教育等都将直接影响个人的诉求能力,所以出现参差不起的诉求结果。虽然当前我国在制度上允许有代理诉求的存在,但个人诉求意愿确是决定代理人诉求高低的主要关键。因此,对于一些弱势群体,其本身具有较弱的诉求能力,并不懂得私法的真正含义,对于他们的利益保护而言,现代民商法的能力是有限的,也相对不够公平。所以,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产生的很大部分原因取决于人的界定。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有效措施

在社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道路中,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的动态发展,还应重视社会和谐的稳健构成,而这则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优势作用,同时,还应对其局限性加以解决和突破。

保护个人利益和竞争自由是现代民商法具有先进性的主要表现,但对社会中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牺牲存在的忽视,以及维护社会公共财产出现的不足等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及时完善现代民商法,对社会化立法不断加强,主要以社会大众利益为主,对管理方法和建设创新社会经济体制等方面,都应面面俱到,保证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利益都能被维护。另外,对弱势群体个人权益的保护应是现代民商法特别需要注重的内容,其出发点应当以实际需求为主,对私法存在的局限性要彻底瓦解,使现代民商法文化更加公平、公正的为大众服务,使其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升华。

4 结束语

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仅要使经济市场得到大力发展,使经济保障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还应努力积极创建社会的和谐,使发展环境能够持续稳定。所以,在经济发展的敏感时期,现代民商法文化应当清楚的对自己的先进性和局限性有全面的认识,一方面对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和适用,另一方面对局限性不断加以改进和调整,使现代民商法的发展能够取得一定的进展,更加良好的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来。

参考文献

[1]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社会科学论坛,2014,10:175-187.

[2]李璇.刍议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法制博览,2016,11:139.

[3]黄清华.科学精神与现代民商法的实践[J].私法研究,2014,01:37-70.

[4]张丽媛.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法制博览,2015,0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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