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7-01-21苏莹
摘 要:导师制与学分制,班级授课制并称为现代高校三大教育制度。导师制在英国实施了六百多年,对英国的高等教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模仿与学习。但我国高校在对其引进过程中,存在着职责范围模糊,形式主义至上等问题。本文从导师制的概念和起源入手,分析我国导师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高校;本科教育;导师制
2002年,北京大学开始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这一措施引起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广泛关注。这种为世界高校带来极大荣誉的制度,是否能够适应中国的教育土壤,更好的在中国发挥作用,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1 导师制的概念和起源
导师制(tutorial system)由温彻斯特主教威廉·威克汉姆首创,十五世纪初被引入牛津大学。几个世纪以来,为牛津大学带来了极大的荣誉。
导师制实施初期,牛津大学规定任何学生被录取之后,学院便给他指派一名导师。导师是该生所学习领域的专家,一方面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另一方面负责学生的品行教化。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每周与导师见一次面,接受一对一、面对面的个别指导。导师根据学生自身的学习情况,提供相关的论文题目、
参考文献书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阅读文献并完成一篇2000字(或以上)的论文。
导师制至今已实施600余年,在此期间,无论是大学校长、英国皇家委员会,还是各界专家学者,对导师制均是尊崇备至,津津乐道。牛津的本科生导师制是一种培养精英人才的教育模式。它是牛津教育成功的关键,被誉为“牛津皇冠上的宝石”。
2 我国当下导师制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高校导师制实施时间较短,导师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高校推行素质教育。然而,其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因高等教育发展、文化、国民认识等国情差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对于当下我国导师制的现状及问题,本文主要从两个大方面分析,一个是制度层面,一个是思想层面。
(一)制度层面
1、导师资源匮乏,师生比例失衡,优质导师数量更是不足
进入新世纪以来,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尽管教师人数也在不断增长,但是相比之下,生师比越来越大。国外高校实施导师制,每名导师指导三至四名学生,最多不超过十个学生。而我国导师资源匮乏,常常出现一名导师指导几时名学生甚至上百名学生的情况。
2、导师定位不准确,职责范围模糊
目前,导师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同的高校对导师制有不同的理解,从而有不同的实施方式。“辅导员+导师制”、“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各种形式都有。看似丰富的形式恰恰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对导师制定位的模糊状态,导致导师什么都做却什么都做不好,最终流于形式。
3、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奖励机制
我国刚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完善的评价机制。现在的高校教师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硬性实施导师制相当于给老师增加了工作量,许多老师并不情愿。再加上后期又没有合理的奖惩、评价机制,一部分责任心不强的老师就会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没有认真落实导师的职责。
(二)思想层面
牛津大学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大卫·帕尔菲曼曾提到,导师制的根本就在于它是一种质疑的方法,一种探究、摸索及细察的方法。它不是通过权威的独断,而是通过批判、理论、分析及比较的方式来进行的。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牛津导师制不只是纯粹传授理论和知识,其核心在于教会学生独立思考,在于培养学生敢于否定现有理论的批判思维的意识与能力。
在我们引进牛津大学的导师制的时候,不能仅仅学到这种教育制度的框架。国内高校对于牛津大学导师制的片面理解,着实让人唏嘘不已。这就如“盖高楼”,即便框架搭起来了,但你不去进行室内设计,格局布置,即使外表再光鲜也没有真正的使用价值。所以说,当前我国本科生导师制与牛津的导师制只是“形似神不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本导制,是形式主义的本导制。
3 对我国导师制现状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注重对导师的培养
1、增加现任导师数量,吸纳年轻教师
导师数量不足,生师比过高是我国高校当前导师制实施的一大困难。所以增加高校优秀教师数量是当务之急。在导师的选用上,要改变以往偏重经验型教师,忽视青年教师的习惯。青年教师往往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与学生打成一片。从某种程度上说,更适合担任导师的职务。在指导教师的选用上要更加重视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艺术和创新能力。
2、聘任优秀硕士生、博士生担任副导师
鉴于当前高校普遍生师比过高,而由一些年轻教师单独带学生又显得经验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聘任优秀硕士生、博士生担任副导师。凡配备了副导师的,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可适当增加。由研究生担任助理导师不仅是为解决师资问题,也有利于对研究生的培养。
3、定期对导师进行职业培训
学无止境,不仅学生如此,教师更应该如此。高校应该定期组织优秀导师对其他导师开展培训,这样不仅可以传授对学生的指导经验,而且可以督促年轻教师加强专业学习和研究,丰富学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真正做到教学相长。在初始阶段,也可以让新导师给经验丰富的导师当助手,边学习边实践。同时,校际之间的交流也必不可少,通过专题研讨、导师互访和提案互议等形式进行交流,在实践中碰撞的火花更有利于理论体系的建立。
(二)明确导师的职责定位
目前在我国许多高校,导师既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指导选课,又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疏导心理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于科研和教学任务本已十分繁重的教师来说确实难以承担,同时又常常与辅导员的管理出现重复或者发生冲突。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首先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导师的职责范围,才能给学生更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三)建立激励与监督机制
没有必要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导师制就很难落到实处。应该对导师提供适当的制度保障及物质保障,对于优秀导师可以在教师职称评定时适当加分,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另一方面,可以对导师的工作任务作一些硬性要求,对于每个导师指导的最低学生人数、每学期指导学生次数等制定量化指标,并将每次指导内容记录成册定期汇总到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对导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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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莹(1992—),女,陕西汉中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大众传媒与高校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