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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超:反腐败国际合作新格局正初步显现

2017-01-21霍思伊

中国新闻周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条约新闻周刊

霍思伊

刘建超表示,中国相关部门正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规则制定,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力争实现对外逃腐败分子实现

“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把执法合作的网织密、织牢。

就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一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

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

中国新闻周刊:中央追逃办的成立,是为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能否介绍一下中央追逃办的协调机制?

刘建超: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省级追逃追赃机制,加大追逃防逃指挥的协调力度,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各相关部门既讲合作协调,步调一致,又分兵把守、尽职尽责,发挥各自优势,一级管一级。

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中央追逃办的具体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督促、协调和指导,给中央追逃办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追逃办提供意见、指导和支持。对重大的追逃追赃案件进行深入的研讨和工作部署。

中共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的体系建设一直是工作重点。目前,我们不仅形成了中央追逃办、省级追逃办、市级追逃办以及部分县(区)级追逃办的追逃追赃体系,而且各级追逃办也都由各级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有些省还纳入了组织、外事等部门。

中国新闻周刊:追逃追赃工作有很多层面,在你看来,应该主要抓什么问题?

刘建超: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首先在摸清底数。

过去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底数不清。到底有多少人外逃了,怎么出去的,最后逃到哪里去了,带走了多少钱,通过什么渠道转出去的,近况怎么样,都了解得不够清楚。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基本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为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夯实基础,打开了新局面。

我们对重点个案进行具体剖析、深耕细作,在此基础上加强系统研究,对掌握的情况作深入分析。既从个案中发现外逃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防逃应对;同时,找到外逃背后存在的监管漏洞,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追逃外,还应该防止贪官出逃。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做些什么?

刘建超:“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要“织网”,国内还要“筑坝”。要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同时,做好防逃工作,打牢基础、扎紧篱笆,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干部外逃前,其拥有的身份证护照情况、出入境次数、家属亲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财产变动等都会有征兆。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分析研判,一旦发现干部可能外逃的蛛丝马迹,及时启动防范措施。

党的纪律审查、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也要设置防逃程序,确保在党纪立案和司法立案前不出现管控“真空”。对重点对象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让企图外逃分子“触网”回头。

要加强反洗钱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冻结腐败分子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断其财源,堵住赃款外流渠道。

2014年以来,我国已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97人,追赃金额85.42亿元人民币。仅仅是2016年的1至11月,就追回外逃人员908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2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

在我国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重大成果,在防逃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对抗的企图,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为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发出“中国声音”

中国新闻周刊:国际反腐与国内不同,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与中国不同,所以需要建立双边和多边的合作机制。目前,在追逃追赃方面,中国建立了哪些合作机制?

刘建超:反腐败国际合作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等方方面面。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不同,法律体系、司法制度、执法机制也有很大区别,对违法证据认定有不同标准,反腐败国际合作面临很多挑战和难题。

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健全交流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外逃腐败分子集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明确表达我方主张,缩小分歧、寻求支持。

中国目前参与了15个全球和区域反腐败合作机制。中国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了47项引渡条约和59项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2016年新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11项,且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是我们同有关国家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执法合作机制中,最完备、层次最多,也是合作最有效的机制。两国的最高层领导经常就反腐败执法合作交换意见。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是双方反腐败合作的专项机制,双方建立反腐败工作组,就反腐败个案以及反腐败的一些举措开展合作。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也有司法执法磋商机制。2016年9月,中加签署了首个关于分享和返还被缴资产的协定——《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并同意讨论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中澳正就反腐败国际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磋商。并且,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也有《中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方已经签订了引渡条约,但还需要澳大利亚议会审议通过。

中国和新西兰虽然目前尚未建立较完备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但是在个案的合作上,双方表现出良好而坚定的政治意愿。

与此同时,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双边交流很活跃。2016年有32个代表团出访43个国家和地区,接待了35个外国代表团组和4个国际组织来访,签署和续签6个双边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13次为54国、1个国际组织来访团组专题介绍中国的反腐败工作。

中国新闻周刊:这正是“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这句话的含义吗?

刘建超: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反腐败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无论是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共同商讨反腐败追逃追赃,旗帜鲜明表达中国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在政治上、道义上赢得主动,推动形成国际反腐新秩序。

相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规则制定,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力争实现对外逃腐败分子实现“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把执法合作的网织密、织牢。

中国新闻周刊:在杭州G20峰会上,通过了《G20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被认为体现了反腐上的“中国主张”。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刘建超: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先后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推动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健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和二十国集团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执法合作网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同联合国毒罪办、国际反腐败学院、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

2016年,中国充分利用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主席的契机,按照王岐山书记提出的“提前谋划,主动布局”的要求,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推动杭州峰会上通过了《G20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及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三大成果。

这是继2014年中国担任APEC主席并主导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后,再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的升级版的“中国主张”,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具体,影响更广泛,是为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发出的“中国声音”。

中国在G20杭州峰会期间的上述三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成果,牢牢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得到国际社会普遍响应和支持,成为中方倡导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核心内容。

我们一边高举追逃追赃合作大旗,一边不断密织追逃追赃多、双边合作的大网。同时主动亮剑,通过开展“天网”行动,将大批外逃腐败分子缉拿归案,大量外逃赃款被追缴入库,既向国际社会有力传递了中国“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又对中方所倡导的追逃追赃务实合作做了生动示范。

通过举旗、织网、亮剑,我们所倡导的“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新格局正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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