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探讨
2017-01-21李银花
李银花
(南京市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南京 210019)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探讨
李银花
(南京市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南京 210019)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是动物检疫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餐桌上的食品安全。按照现行流通岗位的职责情况看,动物产品的分销换证检疫工作的难度逐渐在加大,而在分销换证工作与流通环节的制度环节上,实行的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的弊端逐渐显现,改革的相关工作刻不容缓。文章通过分析,提出相关参考意见。
动物产品 分销换证 检疫 改革
1 现行制度的发展情况
1.1 相关制度发展严格
现行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制度是在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为了保证动物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农业部门和商业部门委托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并主管分销换证制度。分销换证的主要任务是复验换证和市场检疫,而对于复验换证和市场检疫的监督工作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这是特定条件下多部门参与动物产品流通管理下的制度产物。
1.2 现今动物产品分销换证的制度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2013年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货主在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方面,应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报检疫给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虽然对分销换证工作制度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农业部在制定《动物检验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分销的情况下可以向输入地的主管监督机构申请换证且不得收费。换证符合条件需提供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完整,两者都齐全的情况下。随后的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再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主管监督机构再次申报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①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②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③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④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这就为分销换证工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
2 现行制度的问题与弊端
2.1 制度层面问题
现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未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换证后出现问题,并没有提出原始出证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在检验检疫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责任有实施换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来承担。检疫证明原始方出现的差池,以及对动物产品实行抽样调查等法律后果由换证后的动物检疫机构来承担,除了有失公平之外,也会给少数不法分子中间钻法律漏洞埋下了隐患。
2.2 工作方式过于繁琐
在分销换证工作要查证原始的检疫证明,而从检疫源头——运输——流通——餐桌的过程当中,多个部门参与,而各个部门都只是在自己所处环节上进行相关职能上的工作,在一些方面出现了相互推诿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事故上,这方面的情况尤为严重。在其他工作方面,分销换证工作经常出现2次分销的情况,甚至出现“小证换大证”的情况,关于相关方面的检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3 改革探讨
3.1 完善服务监管
保障动物产品的正常分销,到达目的地后,由官方对相关动物产品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检验标志是否完好无损。同时,要建立信息安全的追溯机制,并且将检疫信息纳入平台建设上。通过相应的网络建设,完成区域内动物产品检疫消息平台。继续分销时,通过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平台,将相关内容逐级发布到下一级单位。这样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和接收证明来确认动物产品的安全信息和检疫资料。对于存在问题的源头,应通过下达意见书来通知整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3.2 原有检疫证明应继续有效
关于在检疫监督方面,对于分销动物产品,应保持原有检疫合格证明继续拥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在完善服务监管的基础上,通过信息追溯平台,查找来源。这样在拥有原始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货主可以不申请换证亦不再次申报检疫。如果发生原始证明和信息丢失的情况下,就有必要重新申报检疫和申请换证。对于跨区域的,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发生动物重大疫情的情况下,仍可采用原来的动物分销换证制度,以保障动物产品的检疫安全。
3.3 制度层面设计
在制度层面上,虽然动物检疫机构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动物产品检疫职能上分工明确,但在发生重大事故下,仍旧发生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的做法。而对于不同部门制订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并列出现的情况,应采取一个部门同时制订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对于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应予以立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4 结语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的弊端逐年凸显,虽然历史上,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对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起到重要的安全闸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动物产品分销工作制度也要逐步进行改革。在人民群众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的背景下,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一丝不容松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应逐步根据实际情况,对动物产品分销工作进行改革,完善相关方面制度。
[1] 侯佩兴,黄优强,蒋春,等.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改革探讨.中国动物检疫,2016,(2):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