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2017-01-20黄云
黄云
国家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的推动作用,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走出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了一个特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趋势,是中国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应对贸易壁垒、获取优势资源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改善我国国际收支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201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为10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但是统计数据还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在境外投资的1.8万家企业中,1/3不成功,1/3勉强维持,即近6000家企业境外投资失败。站在金融服务的视角,如何给企业恰当、便利、快捷的政策支持,协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历程
所谓“走出去”,简单地说就是指使我国的产品、服务、资本、技术、劳务动力、管理以及我国企业本身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开展竞争与合作。“走出去”已经成为一项开放战略,指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投资办厂,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搞经济技术合作,是关系我国发展和前途的重大战略。“走出去”战略的目的在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我国后发展优势,加快经济发展。
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限制到鼓励发展阶段,目前已初具规模。总体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1949~1985年起步阶段
这段时期,我国企业在国外开展了一些直接投资活动,主要投资领域集中在贸易、航运、金融、海外工程承包等行业,投资规模极小,大多分布在世界著名的港口和大城市。比如,1979年11月,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公司同日本东京丸一商十株氏会社合资在东京开办了“京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1986~1998年稳步阶段
这段时期,为了鼓励企业的对外投资,我国政府逐步放松了对企业海外投资的限制,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海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跨国直接投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扩大到资源开发、加工制造等领域。
(三)1999年迄今快速崛起阶段
从1998年提出“积极引导和推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工业在外国当地开展生产加工和装配,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设厂”,到后来提出“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发水平”,我国境外投资迅速发展,以海尔、华为、TCL等为代表的民族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以及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的国有大型能源、资源企业为代表,投资重点逐步转向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制造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主动走向海外,更大规模地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与合作,成为我国重要的跨国企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及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步伐进一步加快。
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184个国家和地区共设立了2.58万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463亿美元,境外资产总额超过10000亿美元,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超过100万,覆盖了全球七成以上的国家和地区。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融资贵
企业“走出去”后,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向境外银行融资存在困难,使因市场变化、产能调整等因素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和投资资金需求只能靠境内企业的后续融资满足。一是以金融机构借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企业“走出去”融资的主渠道,直接和间接资金支持、出口信用贷款严重不足;二是境内主体反映,由于境外企业处于新设起步阶段,资信及担保方面往往难以达到国外银行融资条件,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投资主体内保外贷方式满足,而内保外贷审批手续繁琐,融资成本较高;倘若选择融资成本相对低的境外贷款融资方式,又受制于外债指标管理。
(二)中资银行海外网点少与企业金融需求增长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经济活跃程度加大,企业境外金融需求增加,但是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网点少、规模小,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一是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受到的约束较多,再加上近几年海外金融市场波动较大而本土市场盈利良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经营的进程,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设置普遍稀少,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和一些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二是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在汇率风险控制、信用评估方面能力较弱,综合金融服务实力无法与外资银行匹敌;三是信息技术落后,全球网络系统不够发达,无法满足跨国企业的日常管理需要。
(三)金融业务品种少、创新力度低
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目前主要是法人债券贷款、投资保险、全球授信、离岸金融、股权贷款、基金融资和中介机构担保等多种支持形式。走出去的企业对银行银团贷款、出口信贷、保理等复杂金融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尤其是对各种产品组合的搭配服务更为迫切。现阶段多数业务都还处于空白或尚未起步,只有少数个别业务(如法人债券贷款)在省会级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初具规模,然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部分地级市并未开设分支机构,存在业务品种少且分布范围小的现状,使我国企业“走出去”意愿不强。而且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方面还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相对复杂服务和结构化产品,如项目融资、海外供应链融资、外汇风险管理、衍生产品等方面还缺乏相对成熟的经验。
(四)缺少有效的避险工具
全球金融及国际市场的变化而引起的诸如供需形势、汇率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交易、合作对象的信用状况的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潜在风险,如投资政策风险、外交关系风险、国际市场行情变动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商业信用风险等有关信息无法全面掌握,预测不够准确,严重影响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决策,存在较大风险,加之企业不擅长使用避险工具及国内金融机构避险产品不够多样化、全面化,多方因素导致企业海外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存活率较低。
(五)企业使用外汇贷款开展境外投资存在政策障碍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除政策性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受贷款用途制约。对企业使用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仍不予以支持。一是从贷款用途看,根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直以来银行对企业使用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存在制约。二是从贷款审批程序看,由于企业境外投资作为项目贷款一般时间较长、金额较大,基层分支机构无权审批。
(六)金融法律服务援助缺位
近年来,海外投资中的跨国并购增长迅猛,我国近年境外投资中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投资占比也逐渐增大。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资本运作人才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匮乏,以至于在并购交易中对目标企业真实赢利情况、资产质量等缺乏深入了解,增大投资失败的风险。
促进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拓宽企业“走出去”融资渠道
国际化背景下,企业面临本币和外币、境内和境外不同的融资选择,通过使本外币、境内外资产负债结构趋于合理,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汇贷款融资和合理利用境外融资基础上,可以考虑:一是设立外汇储备投资基金。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总额稳居世界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给资产管理及货币政策操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压力。在庞大的外汇储备中,拿小部分外汇储备建立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企业“走出去”,为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提供了一条现实途径。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和担保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外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尤其对有市场、有出口订单的民营中小企业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协调和引导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竞争,扩大保险的作用范围,另外政府可考虑设立出口风险基金,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发挥政策性职能提供支持。
(二)加大金融政策咨询工作扶持力度
针对企业缺乏相应的投资知识,对一些有利的政策不能及时了解或不知如何利用,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咨询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宣传、引导、咨询渠道、机制,积极主动地为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加大金融政策咨询工作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通报各种最新的投资政策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政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同时,要积极向政府反馈企业意见和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
(三)增强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企业支持和引导
紧紧围绕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一要指导企业对投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分析评估,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境外投资中的决策风险和政治风险;二要把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列入对企业的综合授信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三要通过境外融资或境内增资等渠道及时补充“走出去”企业后续资金;四要帮助境外投资企业规避利率、汇率风险;五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六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四)构筑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在“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大银行网点布局力度,加强与海外分支机构、海外代理行的相互联动,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地域扩大到没有相应分支机构的国家与地区。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快制定海外发展战略,要积极为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发挥海外网络优势和综合化经营优势。要建立企业海外信用记录档案库,充分利用诚信、良信兴商,破解向境外银行融资瓶颈。
(五)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正向作用
发挥地方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研究设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金融贷款贴息制度,扩展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的规模和范围,重点支持境外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推动建立境外投资风险补偿金,鼓励开发适用保险品种,引导扩大境外投资的保险规模。指导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集中的县(市)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有效拓宽对外承包工程的担保形式。充分利用区域性金融平台建立海外投资风险保障体系,为海外并购提供规避、化解风险的相关机制。逐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其境外子公司直接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商业银行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合理运用短期外债规模支持企业跨境投资,继续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政策,大力支持有条件企业进入海外资本市场。
(六)完善“走出去”企业的信用支持
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中的外汇兑换风险、东道国政府征收风险、战争风险和政府违约风险的保障力度。完善海外投资的风险担保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对外投资保险品种。推动建立“走出去”专项担保公司,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开展对“走出去”企业的担保业务,推动设立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或资产,解决企业海外并购前期和重大海外项目启动性资金的担保问题。
(七)将企业“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共同推进
一是建议制定人民币国际化和企业“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规划,统筹推进,细化相关标准、实施步骤和扶持政策。二是建立统一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最新政策、重点客户和项目联动的业务信息,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三是加快发展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发债,以及海外发债回流内地的项目。四是在离岸市场,利用中央支持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有利政策,通过产品组合扩大海外人民币在当地的贷款使用;加快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工具、理财、投资、汇率与利率风险管理产品,在企业海外发展方面提供全领域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八)转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方式
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逐步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信贷及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同时,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者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
(九)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业务品种,积极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产品,并指导其使用各类避险工具,引导其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了解和使用。二是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作用,扩大对外投资政策性贷款、融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信贷优惠力度。三是鼓励银行对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内保外贷”政策,扶优扶强,把各项支持政策向有实力、前景好、信用好、负责任的企业倾斜。四是国内银行在办理保函和转开保函过程中,合理降低保函相关费用,取费与外资银行接轨;五是加快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以无形资产信用担保融资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