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水电站投资概算调整分析
2017-01-20魏霆
魏霆
(山西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唐河水电站投资概算调整分析
魏霆
(山西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唐河水电站工程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占地实物量变化、建管费超支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对该工程的调整概算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控制水利工程超概算的措施及建议。
投资调整概算原因;控制措施;唐河水电站
1 工程概况
唐河水电站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唐河干流上,距灵丘县城约20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57km2。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泄洪闸、发电取水口等组成。电站装机200kW,年发电量136.6万kW·h,是一座以水力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2 超概算原因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占地实物量变化及建管费超支等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1 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大灵改线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桩号K109+ 260—K109+400,K109+610—K109+670段的地质条件非常差,山体岩石风化程度相当严重,施工时发生滑坡,加固处理方案将K109+260—K109+400段边坡采用锚杆框架结构加固;K109+610—K109+670段对滑坡体进行适当卸载,采用挂网锚喷并在第1级边坡坡脚设置挡土墙防护,在边坡上部及第2级边坡采用锚杆+SNS主动网(格栅网)防护,在第3级边坡采用矮挡土墙+灌木类植草防护,在第4级及以上边坡采用灌木类植草防护。
在上述两段滑坡应急加固处理过程中,桩号K109+600—K109+800段再次出现滑塌,经过专项勘测设计后,采用预应力锚索结构防护方案。
2.2 大坝设计变更
右岸趾板基础开挖后,发现岩石破碎,稳定性极差,右岸改线公路又紧邻坝肩,变更方案将岸坡趾板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采用C20素混凝土,趾板宽度3m。改线公路K109+643—K109+693段岩石破碎,整体及稳定性较差,距离大坝右岸开挖基础很近,在该段增设混凝土挡土墙,强度等级C20,长50.65m,宽28.16m,根据实际地形采用上下两级,基础高程1045.97m,下端顶高程1064.60m,上端顶高程与改线工程设计路面齐平。
2.3 政策性调整
初设批复征(占)地补偿标准按《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工程实施过程中山西省相继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及《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由于以上征(占)地政策的变化,引起水库淹没与工程占地补偿投资发生变化。
2.4 永久征(占)地实物量变化
初设批复按土地预审成果,批复后进行了勘测定界。实物量较初设批复增加3.8hm2,其中:耕地增加19.67hm2、林地增加 3.67hm2、未利用地减少19.54hm2。由于实物指标变化,引起水库淹没与工程占地补偿投资发生变化。
2.5 建管费超支
造成建管费超支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管费人员标准偏低,与现行人事部门规定的标准出入较大;二是根据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前期阶段需项目法人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专项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规划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10余项专项手续均未在设计概算中明确,实施时只能在工程建管费中列支。
经分析,构成唐河水电站投资概算调整中,不同成因引发的调整幅度比例见图1。
3 控制水利工程超概算措施及建议
3.1 加强前期工作,避免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项目前期工作,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前期勘察工作不足,由于前期勘察时间短,在未获得具体勘察成果前筹建单位要求项目进行报批;二是筹建单位前期对工程的受益对象不明确。无论是勘察单位还是项目筹建单位应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定额、足量完成前期工作,避免工程实施时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
3.2 提高设计深度,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约为88%,而施工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仅12%,可见工程造价控制关键在于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克服传统的“重施工、轻设计”观念,在工程设计前要根据水文、气象、地质勘查成果和天然建材分布等资料,努力提高设计深度。概算人员应根据同类工程的消耗量和费用比例,对比本工程费用组成和各部位工程量的关系,分析费用的合理性并将分析信息反馈给设计人员,帮助设计人员调整设计,避免漏项和计算错误等现象发生。对进行优化设计的项目,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以调动设计单位人员的积极性。
3.3 加强重视前期征地移民实物调查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和淹没移民补偿投资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1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20%以上。为确保批复的投资能满足实际需求,前期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显得尤为重要。而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是一项复杂、广泛而又基础、系统的工作,前期调查时需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并会同地方政府和同级的国土部门共同完成,一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范围,并埋设永久性桩界,同时明确后靠安置区的城(镇)新址占地范围,增加建设成本和实物调查工作量,做到公平、公正;二是加大封库令的宣传力度,并严格执行封库令,切实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移民信息系统建设步伐,逐步优化移民信息系统,这样既可发现实物调查过程中的新增项目,又可避免重复调查或重复安置补偿。
3.4 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法人制的要求,选择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工作;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牢牢把握支付关,对项目成本进行事前分析测定,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和反索赔的研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工程款清单要进行逐项审查,并在分项审核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严防超前结算和超概算的情况发生。
3.5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严把工程计量
监理单位作为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是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项目施工,最终达到“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现场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严把工程计量关,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计量,应严格控制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合法合规。
3.6 强化工程实施过程监督,加大稽查审计力度
工程建设工程环节多、周期长,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实行项目全过程的稽查、跟踪审计制度,有利于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起到控制工程投资的作用。应根据年初排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定期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跟踪审计,分析增(减)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投资控制对策及建议,有效遏制突破批准概算势头。
4 结语
造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超概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控制工程造价是一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的过程,前阶段指导控制后阶段,后阶段受前阶段的制约。因此,必须建立全过程的监督制衡管理机制,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能够在批复的投资规模内完成。
TU201.7
C
1004-7042(2016)01-0022-02
魏霆(1982-),男,200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
2015-11-14;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