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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特征分析及工作思考

2017-01-20许百泉王黔驹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全国地质资料馆北京100037

中国矿业 2017年6期
关键词:资料利用信息

许百泉,张 骞,王黔驹,连 健(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2.全国地质资料馆,北京 100037)

地质资料特征分析及工作思考

许百泉1,2,张 骞1,2,王黔驹1,2,连 健1,2
(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2.全国地质资料馆,北京 100037)

地质资料是一种长久可靠的资源,同时也是一种宝贵的财产,地质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对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发展意义重大。地质资料的有效管理可为其提供精准保存、促进资料全民共享、提高资料使用效率、避免重复保存,同时减少人力投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职能是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众保管并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所以地质资料是地质资料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我国,一般纳税人和借阅者不同程度地为地质资料的获取和保管支付相应的费用,他们拥有知晓这些资料如何被政府和相关科研人员所应用的权利。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地质资料工作现状,对比国内外地质资料管理趋势,重点提出了地质资料在信息化时代的数据定义,并从数字化汇交、数据中心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地质资料;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数字化汇交;信息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的尤为明显。地质资料是矿产资源勘查等地质工作的真实记录,不仅反映和记录了矿产资源勘查等地质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指导下一步地质工作如何开展的重要参考以及评价该地区地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具有档案和信息的双重属性。国家在1996年、2002年和2003年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于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利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规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我国地质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成果地质资料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在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方面,要坚持“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首先规范了地质资料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地质资料的汇交内容,即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成果(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和实物(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2]。其次,从地质资料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的相对人,即汇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地质工作项目的出资人等)、验收和接收机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保管单位(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及受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提供利用单位(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2]。最后从法律责任方面,对于在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2]。

本文结合《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分析了现阶段地质资料的特征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地质资料在信息化时代的定义、价值、属性和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 地质资料的特征

1.1 定义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从国家统一管理和分类的角度对地质资料做了狭义的规定,即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应汇交的地质资料是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附件中从工作性质和资料形式详细说明了地质资料的范围和细目。这种定义对于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明确了汇交人应汇交的地质资料范围,行政主管部门应接收、馆藏机构应保管的地质资料是报告、图件、测试数据、鉴定结果和实体样品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定义极大地限制了馆藏机构保管地质资料的范围和能力。

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录,对于合理利用保护地球,推动地质科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地质资料对应的实体是地球,在地球上从事的任何与地质相关工作、研究、知识和信息获取等活动,都是地质资料工作的一部分。地质资料应该是地球的一份说明书,不仅描述着地球的组成、结构和构造等,更囊括了深层次的关于地球本身产生和演化的知识和信息,最终延伸到探索外太空与地球类似的客体组成和性质。所以我们认为地质资料广义上来说,应该是描述地球的符号记录、实体和衍生出来的信息或知识。地质资料包括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地质报告和测试数据等,还应该包括相关的记录、文献、图书、档案、知识、数据和信息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的地质资料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国家统一管理的应汇交的地质资料,更要主动收集和接收所有描述地球的数据及其衍生出来的信息和知识情报。

1.2 价值

地质资料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对不同的使用者其价值体现的重点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档案价值。地质资料是矿权人、科研机构、政府或其他组织开展地质活动直接形成的真实的历史记录,客观的记录了地质活动的踪迹,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证据,可以成为真伪验证、科学研究、法律判定等的重要依据。②经济价值。地质资料不仅可以提供给政府的规划部门和政策制定者,同时也可以提供给从事地质活动的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工作者。通过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技术手段,地质资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充分了解矿产资源的供给关系和储藏潜力及地质工作的程度等,为矿政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提高投资收益,同时也为企业个人从事地质活动提供参考信息,减少资金投入。③社会价值。地质资料记载了地质活动产生的大量有价值的数据、成果、模型、理论等,在形成时或之后一段时间内并不一定会发挥实质性的效用,但是作为一种具有科学属性的知识储备,尤其是在数据处理技术、勘探检查方法等日益进步的条件下,地质资料随时都有可能衍生出新的发现和认识。地质资料中所蕴藏的信息和知识通过专业人员和技术的发掘与利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更加科学与便捷地认识地球,了解地球;同时这些信息和知识也是政府行政作为的重要依据和决策参考,对于公民监督政府科学决策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当前,地质资料通过数据的形式客观地记录着人类认识地球和探索地球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记录数据、商业记录数据和互联网利用数据,是人类认识地球的重要档案和资源。地质资料中的行政记录数据,记录了政府和个人制定宏观决策和开展地质活动的档案信息,是一个国家开展地质活动的数据资产,具有重要的资产属性和档案价值;同时,地质资料中的商业记录数据,记录着地质活动中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和产出等经济信息,是人类认识地球技术进步重要体现,具有一定的产权属性和经济价值;最后,地质资料中的互联网利用数据衍生出社会信息,是人类认识的积累和知识的升华,所以地质资料还具有一定的科学属性和社会价值。

1.3 分类

美国2006年开展国家地质与地球物理数据保存计划的时候,曾经对与地质相关的需要保存的科学资料进行过分类,大体对应于我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实物地质资料(实体样品,physical samples)、原始地质资料(原始数据,original data)和成果地质资料(衍生信息,derived information)[3]。这种分类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社会和经济发展对资料的信息化需求,从实体、数据和信息三个层面给出了地质资料的分类方法,尽管没有详细说明地质资料到底是什么,但是给出了馆藏机构保管地质资料的基本分类,指导了政府和馆藏机构对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目前我国地质资料是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成果、原始和实物进行分类的,对每一类地质资料都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和格式规定,极大地方便了汇交人汇交地质资料和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验收地质资料。但是由于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的不足,我国在地质资料的获取和利用方面,尚未完全达到地质资料的数据化和信息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极大地限制了地质资料的保管水平和利用价值。

结合美国和我国对地质资料的理解,我国在今后的地质资料保管与服务工作中,应该从信息和数据方面重视地质资料的分类,促进地质资料的高效保管和科学利用。首先,实物地质资料是档案记录,要明确实物地质资料的资产属性和档案价值;其次,原始地质资料是科学数据,要明确原始地质资料的科学属性和社会价值;最后,成果地质资料是衍生的科学信息或者情报,具有知识产权,要明确成果地质资料的产权属性和经济价值。

1.4 汇交

地质资料汇交是现在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保护地质工作和科研成果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地质资料的汇交,保障了人类对地球的实体生存权、数据利用权和信息知情权。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纳入到统一的汇交制度中来,但是从国家制度和国家安全的角度,不同的国家对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和方式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英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从社会体制上来说,拥有皇室和贵族,所以在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上,专有和私有两种方式共存。皇室或者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从制度上纳入到了统一汇交,但是对于个人或者利用私有财产开展的地质资料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英国在科学与技术法(Science & Technology Act,1965)、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1991)、公共记录法(Public Records Act,1958&1967)[4]等法律中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将地质资料纳入到了统一的汇交体制中来。同时英国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还采取价格评估保管与利用机制,通过对地质资料的价值评估,对于未纳入到统一汇交的地质资料,按照资料的价值进行无偿和有偿两种保管和利用方式。这种汇交和保管双重机制突出了地质资料的资产、科学属性和档案价值,同时也保障了资料的产权属性和经济价值,对于促进地质资料的国家保管和经济开发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质资料社会价值的体现。

美国是资本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资本主义私有制占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对于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统一纳入到了汇交的制度中来,但是对于个人或者私有财产开展的地质资料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美国主要是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捐赠机制[5],将地质资料纳入到了统一的汇交机制中来。这种汇交与捐赠机制突出了地质资料的资产和科学属性,强化了地质资料的社会价值,保障了地质资料的产权属性和经济价值,但是弱化了地质资料在形成过程中的档案记录,忽视了地质资料的档案价值。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是经历过殖民统治的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国家,私有制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国民具有一定的国家集体观念。对于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纳入到了统一汇交的制度中来,但是对于个人或者私有财产开展的地质资料活动形成的地质资料,国家主要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6-8],将地质资料纳入到了统一的汇交体系中来。这种汇交体系强调了地质资料的国有资产属性和档案、经济价值,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地质资料的产权属性和社会价值,但是从市场的保护机制上来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质资料科学价值的体现。

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只要在我国开展了地质矿产勘查或者项目的,形成的地质资料都要向国家统一汇交并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特定的地质资料可以采取委托保管的形式代为保管。这种汇交体制保证了我国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全民共享,突出了地质资料的资产、科学属性和档案、社会价值,但是忽略了地质资料的产权属性和经济价值,未能对资料采集者和所有人进行完善的权益保护。所以今后我国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应重视对地质资料的产权保护,保障地质资料的经济价值。

1.5 保管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依据地质资料的档案、经济和社会价值来进行地质资料的保管。具有档案和经济价值的地质资料,比如矿产经营类报告,记录的是地质活动支出、人员和仪器使用等情况,目的是让矿证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对矿权人和地质工作者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些地质资料时效性很强,一般由政府部门留存保管,政府和公众可以免费或者支付一定费用进行查阅。具有社会价值的地质资料,比如技术类报告,记录的是地质活动的原始数据和解译,目的是记录地球上某个特定区域的地质信息和地质认识,供科研人员和公众进行科学研究和地质情况了解,这些资料时效性不强,具有永久保存的价值,一般保存在地质调查局。这种保管方式既方便了国家地质调查相关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同时也促进了地质知识的普及与传播。由于各国地质调查局的运行体制和机制不同,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立法或者行政委托来保证地质调查局对地质资料的保管权利。例如英国和美国是通过法律授权地质调查局接收地质资料,我国则是通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行政委托。所以地质资料的管理即是国家履行代表纳税人保管数据的义务,同时也是政府提高国民素质,开展科学普及的重要手段。

作为保管着具有科学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资料管理是其最重要的职能和任务。资料管理要制定一致的数据标准和保管程序。馆藏机构的角色是代表国家及纳税人保管好这些地质资料,努力消除因为资料保管而带来的资金投入浪费和滥用纳税人的钱,为政府、科研机构和公众提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获得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以便其他科学家可以自由地检查、质疑和实验复制,更容易地集成到现有的资料或数据,减少冗杂的工作和重复的资金投入。

1.6 利用

从地质资料的档案价值来说,地质资料是验证矿权人或者地质活动经营者是否完成矿权或者汇交义务的最直接和客观的证据,所以政府层面对地质资料的利用就包括对地质资料进行行政审批和认证等,从而对矿权人或者地质活动经营者进行债务和相关费用的减免以及矿权的确认。同时地质资料也是地球演化的客观记录,可以为矿权人、地质活动经营者、科研机构等进行地质信息的验证、研究提供重要依据。从地质资料的经济价值来说,地质资料通过汇总、统计和分析等利用手段,提供给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工作者,使其了解矿产资源的供给关系和储藏潜力、地质工作的程度等,为矿政管理者提供科学决策支持,也为企业个人从事地质活动提供科学规划支持,减少资金投入。从地质资料的社会价值来说,地质资料记载了地质活动产生的大量有价值的数据、成果、模型、理论等,作为一种具有科学属性的知识积累,尤其是数据处理技术、勘探检查方法等日益进步的条件下,地质资料可能会有新的发现和认识。这些新的发现和认识可以有效的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监督政府科学决策。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有效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使地质资料集中到了政府地学信息部门,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和利用,以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澳大利亚和加拿大[6,9]等建立了矿权管理制度的市场经济国家,地质资料的经济利用主要体现在政府专门建立了与矿权管理有关的数据库和与地质信息有关的数据库。与矿权管理有关的数据库中包括了该国矿权的基本信息,并在国际互联网上不断更新,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免费查询相关信息并从事该国的矿产资源的投资和利用。英国的法律规定[10]英国地质调查局拥有使用深度大于30 m的矿产勘查钻孔及大于15 m的供水评估钻孔产生的地质记录、岩芯及标本的权利,但是,大多数保存在英国原始地质记录中心(NGRC)的原始地质记录都来自于更浅的钻孔,基本上由参与现场调查的单位主动提供。这些资料是详细的地质及土地利用信息源,并且广泛利用于商业及学术研究领域,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英国地质调查局利用这些地质资料研发出系列成果和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世界范围内的出售,所获得的利益与资料提供者共同分享。美国的地质资料主要以知识分享[11]为主,通过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对地质资料进行评审、编辑、开发、利用,将地质资料的知识属性充分挖掘出来,对全世界进行地球科学知识的分享与传播。

目前,我国的地质资料利用工作主要局限在行业和部门内部,公众对地质资料的了解不充分;与美国地质调查局和英国地质调查局对地质资料的利用与开发程度,我国的地质工作更多的集中在了基础地质调查和项目管理,对地质资料的重视和开发利用程度不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对地质资料的利用有明确规定,对地质资料的使用要有偿,对地质资料的提供与利用要“积极支持、有偿互惠”,但是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未能在地质资料的使用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获得任何权益的保护。所以我国在今后的地质资料利用工作中,应该发挥馆藏机构在资料保管中的对资料的信息采集、整理与编辑等重要作用,重点提供给社会和政府方便快捷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同时要重点支持国家级地质调查工作,利用地质调查局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和知识团队对地质资料进行集成与编研,提供给社会和政府专题性的地质信息服务;最后要积极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充分调动市场机制,发挥地质资料的经济价值,研究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矿业权税费减免机制、引导社会和矿业投资人通过不同方式加入到地质资料的开发与利用工作中来,形成新的地质资料开发与利用市场。

2 发展趋势

2.1 数字化汇交

现阶段,我国的地质资料工作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节约型、集约型改革。现行的地质资料汇交政策中,地质资料的汇交方式仍以到馆汇交为主,汇交份数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多份汇交为主;这种汇交模式造成了地质资料汇交难、资金投入大、资料重复保管等弊端,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迫使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接收和保管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并开展了大量地质资料重复保管工作。我国目前地质资料的馆藏量十分巨大,但是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重复的,政府和公众不能掌握资料的真实数量,无法对地质工作实际开展的程度和投入进行准确判断和决策。国外的地质资料数字化汇交已经开展了多年[10,12],从实际进展和趋势上看,数字化汇交对于我国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来说,既可以减轻汇交人的工作和投入,充分解放生产力,也可以减轻馆藏机构的保管和转送压力,优化地质资料供应结构和库存。

通过新技术和新方法在地质资料数字化汇交工作中的应用,可以促进传统的地质资料工作转型升级,带动新领域内的产业项目,形成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互联网+资料汇交”、“互联网+资料服务”、“互联网+资料加工”等新动力和新交易。同时,地质资料的数字化汇交可以极大程度地丰富我国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的总量,推动我国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为国家级的科学信息数据库提供地学基础数据。

地质资料的数字化汇交,首先要加强数据的统计功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政策和机制上制定标准和规范,从数据的采集方面推进地质资料信息统计理念转变,重塑政府的统计流程,推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的统计改革,扩大地质资料对政府和社会的利用价值和范围;其次是重视数据的监管职能,“互联网+数字化的地质资料”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监管全过程的“留痕”,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和汇交人弄虚作假;最后是保障数据的安全有效,数字化的地质资料汇交要有专业的审查机制保障汇交数据的安全有效,任何针对数字资源的加工、处理和利用都应该尊重和保障原有数据的档案价值,不能随意修改原有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保障权益

地质资料同时具有档案、经济和社会三种价值。从其档案价值来说,矿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保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充分的人力和财力对地质资料进行日常性的保管和专题性的提供利用服务。馆藏机构也要及时将馆藏到的地质资料作为档案主动提供给社会,为矿政管理、法律仲裁和地质记录利用。从其经济价值来说,地质资料是生产者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取的,所以有一定的产权属性。对于基础性的未经过加工的地质资料,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取和知晓,但是经过体力和智力开发产生的地质资料要从政策上给予产权保护,地质资料的利用单位在利用之后,也要注意地质资料的版权保护。从其社会价值来说,地质资料对于全民的地质科学普及以及政府决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馆藏机构要认真履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的提供利用职责,及时将收集到的地质资料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化,使专业性极强的地质资料转换为政府和社会易于接受的知识;同时社会公众也要积极履行公民的职责,加入到地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中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2.3 信息服务

地质资料的信息服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知识服务,主要承担者是政府和馆藏机构,但是对于信息的产生与利用要允许社会公众的参与,加强社会的监督。首先,政府要将收集到的地质资料信息面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知道国家有什么,可以用来做什么;馆藏机构要积极主动将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元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各类分散信息的集成与分析,通过“互联网+”模式提供给公众可读、可查、可追踪、可利用的信息,实现地质资料的全社会共享和利用。其次,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地质资料的管理、开发与利用工作中来,在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中,公民要认真履行对政府和资料汇交人的监督职责,同时积极投入到地质资料的开发与利用中来,将地质资料发展成为信息化时代不可或缺的信息产业。最后,针对特定化和专业化较强的地质专题服务,依照“有偿互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适应我国当前以分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发展趋势,创造和激发地质资料信息产业新交易平台,发展地质资料的基础信息共享和专题服务有偿等特色服务。

2.4 创新机制

地质资料的管理与利用工作带有行政和社会双重性质。信息化时代信息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即数据供给方和需求方对信息的掌握和了解程度不对等。政府或部门掌握着大量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可是社会或其他部门对这些信息了解不多,这就要求我们努力破除部门间的障碍,降低社会参与信息加工和利用的门槛。政府和馆藏机构通过信息或者数据大品牌建设,使得公众对专业信息有充分的信任和了解;同时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激励措施建设,使得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个体或单位有荣誉感和权益的保障。对于地质资料,要把数据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认识到大数据带给我们对数据管理的根本性变革,划分地质数据的行政记录、商业记录和互联网记录等数据实体,创新地质数据的管理思路,统一规范地质资料数据来源的标准,提高信息统计的应用水平,重视资料信息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鼓励个体或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到地质资料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来,努力探索地质资料或信息数据的市场委托保管机制,利用市场中先进的数据管理和开发经验,将政府和馆藏机构从繁重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解放出来,面向全社会提供基础、公益和有偿等多种形式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因此,在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中,我们要重新认识大数据条件下地质数据的不确定性,强化地质数据中结构数据和非结构数据的数据对接,结合地质数据的“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模式,建立相关的试验环境和平台,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的实时统计与数据挖掘,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地质资料数据分析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人才,为深化地质资料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3 结 论

本文通过对地质资料的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纸质地质资料基本上通过数字化工作转换成了电子化的数据格式,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地质活动形成的资料也都是数字化格式的数据为主,所以在地质资料的定义上,应更多的从信息化层面赋予其数据属性;地质资料的范围也不应仅仅限于传统的汇交资料,应该从地球的客观记录和知识的时间积累角度,充分重视地质资料的资产、产权和科学属性和档案、经济和社会价值,将各类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地质相关信息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与利用工作中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地质资料进行更大范围的集成、管理和利用。

2)从国内外地质资料工作现状和趋势上看,地质资料的数字化汇交,既可以减轻汇交人的工作和投入,充分解放生产力,也可以减轻馆藏机构的保管和转送压力,优化地质资料供应结构和库存。在研究地质资料数字化汇交的方式与方法时,要尽快从政策和机制上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扩大地质资料未来对政府和社会的利用价值和范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积极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改革,形成新动力。

3)地质资料的信息服务是一种知识服务,政府和馆藏机构要积极通过“互联网+”模式主动将收集到的地质资料以可读、可查、可追踪、可利用的信息形式提供给公众,社会公众要参与到地质资料的管理、开发与利用工作中来,依照有偿互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开展地质资料的有偿服务和公益服务。

4)在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利用方面,要遵循地质资料的档案、经济和社会等价值属性,保障资料生产者、保管者和利用者的权益。在保障地质资料的档案保管资金和人员投入的基础上,更要从政策上给予地质资料一定的版权和产权保护,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地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中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5)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资料的管理与利用工作要努力破除部门间的壁垒,降低社会参与信息加工和利用的门槛。政府和馆藏机构加强地质资料大品牌和激励机制建设,允许个体或民营资本进入到地质资料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来,努力探索地质资料或信息数据的市场委托保管机制,将政府和馆藏机构从繁重的地质资料保管工作中解放出来,面向全社会提供基础和公益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Z].1997.

[2] 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Z].2002.

[3] NGGDPP implementation plan[R].2006.

[4] www.bgs.ac.uk/services/ngdc/[DS/OL].(2016-12-21).

[5] 2009 Data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Workshop,U.S.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and USGS[R].2009.

[6] Mining Act 1978 and Mining Regulations 1981,Western Australia[R].1982.

[7] Petroleum(Submerged Lands)Act 1982 and Petroleum(Submerged Lands)(Resource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Regulations [R].2015.

[8] 许百泉,郭艳军,等.加拿大地质资料信息管理与服务研究[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

[9] http://www.em.gov.bc.ca/Mining/Geoscience/Explora-tionand Mines/Pages/default.aspx[DS/OL].(2017-02-05).

[10] National Geological Records Centre,A guide to the deposit of geoscientific records.Natural Environment Research Council[R].2012.

[11] https://www.usgs.gov/[DS/OL].(2017-02-05).

[12] The National Offshore Petroleum Titles Administrator.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and submission of offshore petroleum data[R].2013.

Geological data and documentation: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and corresponding thoughts

XU Baiquan1,2,ZHANG Qian1,2,WANG Qianju1,2,LIAN Jian1,2

( 1.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China Geological Survey,Beijing 100037,China;2.National Geological Archives of China,Beijing 100037,China)

As a permanent resource,the data and documentation geological archives collect and use are vitally important.Good data and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enables the location,sharing,reuse,and reduces the redundancy of data and documentation.These attributes of good data and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reduce costs in terms of time and money.Our link with our cooperators and customers is the data and documentation we provide to them.Data and documentation are a key lasting resource that the geological archives produces and uses.Furthermore,taxpayers and geological archives' customers have paid for and are entitled to know the factual basis and historical validity for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in other words,the data and documentation relied upon to make those decision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ata definition for geological data and documentation,an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geological data and documentation; geological archives; digital submission; information service

2017-03-22 责任编辑:宋菲

全国地质资料汇聚与数据整理项目资助;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许百泉(1981-),男,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研究工作,E-mail:xbqawl@163.com。

G271

A

1004-4051(2017)06-0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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