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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读了假条例?

2017-01-20达公

中国化肥信息 2017年4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议案农业部

■达公

莫非读了假条例?

■达公

有人说:“我做农资几十年,怎么没听说过肥料管理条例啊?”还有从业年限短的,让我发给他们一份条例学习一下,这样统一回复:“《肥料管理条例》,宣传不力,兼顾不周,争议不断,似有似无,起草人心痛到无法呼吸,也就不是我们孤陋寡闻了!”

2002年,农业部就肥料立法工作对江苏、两广等10个省的103家肥料生产企业、92家肥料经销商和农民及国外肥料公司问卷调查和访问后,起草出《肥料管理条例(初稿)》,并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和土壤肥料管理部门征求意见。2003年10月,组织两个调查组赴江苏、山东、广东、陕西四省调研,听取省、地、县三级农业、技术监管、工商、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意见,形成《肥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农业部部长签发后,2004年开始施行。

条例涉及到肥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罚则等方方面面,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众说纷纭,招来相关职能部门的牢骚与不满。当时曾有管理部门开玩笑道,“莫名被分了一杯羹”,窃以为起草者也是委屈不已,前期做了繁多而细致的工作,抄送给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条例仍在修改,怎么还会反响如此强烈呢?难道真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我可能看了一则“假新闻”,说是2006年“两会”期间,31位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制定肥料管理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美、加、法、韩、日等国都出台了肥料方面的管理法规,我国只有农业部制定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不利于规范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利于保护企业、农民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我感到懵懵懂懂的是,2004年就开始施行的《肥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什么东东啊?可以视而不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当时对该议案的审议意见是:制定肥料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议案所提建议可在肥料管理条例中体现。

其实2006年2月底,相关行业协会曾经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递交了对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送审稿)》的意见,指出该稿仍以肥料登记为核心,以收缴和罚款为重点,只是农业部自己制定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扩充和翻版。如果仍坚持原意,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缺乏科学性。争议之激烈,由此可窥一斑。

于是2007年就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消息,全国人大代表透露,《肥料管理条例》的制定修正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近期即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这位代表本身就是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了《肥料管理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其话语含金量可想而知。据他介绍,《肥料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下发的部门法规,还不是全国人大批准的《肥料管理法》,但通常实施几年后经过再修改,便有可能升级为全国性法律。他同时认为,这部法规重点在于肥料的管理,对于化肥生产企业的资质认定、产品标准、产品登记办法,不同等级登记产品的经营范围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等你等到我心碎,始终不见新条例,寂寥别愁各一堆,是我错失的字句。我们回到2009年5月份,相关行业协会提出“关于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建议,指出肥料登记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内容重复,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利于化肥行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施肥,增加了企业负担;肥料登记管理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容易产生腐败”等等。

这里想说的是,反正我是一直没有见到过2007年箭在弦上的《肥料管理条例》。我所读到的是2003年公布的这一款,莫非我读了个“假条例”?消息灵通的几位挚友坦诚相告:“《肥料管理条例》那一稿,在行业的反对声中回炉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打回农业部),一直没再出炉,201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也没有。”

今年4月1日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3月下旬江苏昆山的一次行业会议上,《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亲口介绍新条例出台的不容易,他幽默风趣地透露条例之所以拖了一个多月才出台是因为起草者和发改委“吵”了一架。“吵”的焦点在于生产企业委托试验单位做试验应不应该交钱?这个钱是不是由国家出?

读到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时,我看到了这么一句话——“申请农药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登记试验费用”,感觉到起草组如愿以偿。我的理解是,如果取消登记费,试验单位收不到钱就有可能不接受委托,而生产企业如果找不到可做试验的单位,何来登记资料?没有登记资料何来申请农药登记?为这位新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点个赞。

也许十多年前起草肥料条例时,同样不缺少现在的跌宕起伏,只是没有现在这么透明、及时而已。不仅肥料新条例姗姗来迟,人大代表对肥料法规的坚持也是不离不弃。

2011年“两会”期间,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肥料法。议案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肥料产业发展迅猛,但肥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混乱,建议尽快制定肥料法,明确肥料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垂直监管机构,对肥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农业部认为,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在肥料管理条例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待条例颁布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肥料法。

2013年“两会”期间,61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再次建议制定肥料管理法。议案提出,肥料管理没有统一的法律,肥料生产和流通环节缺乏监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肥料使用不科学,建议制定肥料管理法,明确执法主体,规范肥料流通、生产和使用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农业部认为,鉴于肥料管理条例正在起草完善过程中,议案中相关建议已在条例草案中有所体现,建议先推动肥料管理条例出台。商务部认为,现阶段肥料管理立法确有一定必要性,可由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在条例颁布实施一段时间、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研究制定肥料法。新管理条例也好,肥料管理法也罢,继续苦苦等待中。

大略对比了一下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与《肥料管理条例》,成文结构几无差异,分为“总则”“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附则”等。有人一直说《肥料管理条例》难以出台,就是因为肥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交叉,难厘清。已经登场的《农药管理条例》值得借鉴,管理部门越少越好,追责起来容易得多。

新条例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制度,将省级初审改为行政许可,由原五大部委联合到由农业部单独一家组建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开玩笑说一句,分来的一点点“羹”与亚历山大的责任怎可同日而语啊。

我的初步理解是谁管理、谁发证、谁质询,谁就要对这个环节负责到底,推三诿四的没有机会喽!地方政府的责任推给谁?地方农业部门的责任推给谁?属于农业部的责任同样推卸不了。至于其它如安全生产,安监局的责任首当其冲,然后才能是其它法制法规部门。

太湖之滨数里沃野,风光绮丽,水流柳荫下,船穿石拱桥时认真阅读了《农药管理条例》,确定读了个真条例,更加期待真真的、全新的《肥料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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