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地方真能自扛吗?
2017-01-19
中关村 2016年12期
《中国经营报》报道:根据国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明确对于债务风险,中央有执导的义务,不承担救助的责任。根据《预案》要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事实上,收支差加大在全国范围逐渐突出,财政收入增速已经连续数月低于财政支出的速度。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今年前十个月的财政收支情况:1 ~10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收入136759亿元,同比增长5. 9%;1~ 10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147775亿元,同比增长10%。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缎、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并加强风险事件应对保障措施”。这是中央对应对债务风险的最新要求。有专家表示,一旦市县启动了财政重整计划,就要通过压缩政府公用经费、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调整过高支出标准、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等重整措施来实施。根据《预案》要求,启动财政重整还包括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诸多举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