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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实践

2017-01-19钟壬琳聂国辉

浙江水利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监测站水土保持浙江省

钟壬琳,聂国辉,李 钢

(1.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0)

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实践

钟壬琳1,聂国辉1,李 钢2

(1.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0)

近几年来浙江省对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进行了有效探索,通过健全监测站网管理制度和监测规范、强化站网技术人员培养、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站网信息化系统等措施,逐步形成了“省级质控、地方站托管运维、社会化服务机构协助保障”的管理模式,较好地保障了监测站网的正常有效运行。

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数据监测;浙江省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于2011年全面建成了全省水土保持地面监测站网,经过几年的运行管理和探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监测体系,在数据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 问题的提出

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推动下,全国建设738个水土保持监测点。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包括1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保中心”)、4个地市级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14个常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根据全省水土流失特点、面积及其分布情况,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建成了坡面径流小区49个,流域控制站6个(包括2个水文站),覆盖六大水系9市14县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2011年10月,14个水土保持监测点全部建设完成,顺利通过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的初步验收并全部投入运行。

浙江省水土流失监测起步较晚,导致监测站网运行初期各监测站点人员对如何开展径流小区监测处于模糊状态,但经过近几年的监测探索、技术培训和制度建设,监测站网运行日趋完善,各监测站点逐步开展了土壤性状、降雨量、径流量、泥沙量、植被信息、土壤含水率、扰动情况等指标的监测。同时部分站点结合面源污染控制和水源保护,增加了氮磷水质监测指标,拓宽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内涵。自2011年以来连续监测的降雨、径流、泥沙含量、土壤性状、植被信息、土壤含水率、扰动情况等数据达几万条。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与分析,探索区域土壤侵蚀机理和规律,评价不同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下的水土保持效益,可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提供决策。

2 管理模式

自2011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省水保中心直管,地方站点开展监测”的模式对全省监测站网进行管理,即由省水保中心定期开展巡检质控、数据收集,地方监测站对监测点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和数据采集。但通过3 a的运行管理工作发现,由于省水保中心人员有限,以上管理模式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导致监测站网运行效率低,技术指导跟不上,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难以保证。

为此,浙江省水保中心积极探索监测站网管理新模式,引进类似监测站网系统的社会化运行管理模式,该模式在水文站点的管理上已被广泛应用[1-4]。通过比较分析,采用了“省级质控、地方站托管运维、社会化服务机构协助保障”的运行管理模式,即每年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机构,由社会化服务机构与地方监测站点协作开展监测工作。在整个管理模式中,省水保中心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质量审核控制,社会化服务机构负责监测站点技术人员培训和日常操作指导、土壤性状监测、数据整编、仪器设备的引进等,地方监测站负责站点的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数据采集工作。这一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监测站网的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了监测站点的数据质量,该模式从2014年开始沿用至今。

3 制度与规范建设

2011 — 2013年由于监测站网处于初期运行探索阶段,在实际管理中缺乏地方相关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以指导和规范监测工作,导致诸多设施设备和监测数据出现问题。例如,在管理方面,监测站点配置的仪器设备由于管护制度不全、人员更换、管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出现设备损坏、设施被人为或牲畜破坏等;在观测方面,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监测人员的操作和数据记录,各地出现不同的记录形式,有时还发生数据记录缺失或不详等现象。

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记录标准是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基础。因此,2014年省水保中心开展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对监测站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小区措施配置、设备使用和保存情况、监测技术力量、站点运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各监测点的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针对基层监测技术人员编制《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指导手册》,规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规范监测操作和数据记录。为了便于监测站点相关技术人员学习,手册被作为重要的学习资料分发到各个监测站点,每年省水保中心还印制《水土流失观测记录本》作为数据记录的标准。在规范监测操作的同时,省水保中心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系统,努力实现监测数据的信息化,促进监测成果的应用。

4 信息化系统建设

为了改变传统以纸质公文为主体的水土保持信息传输方式,实现水土保持信息的快速集成处理、网络化传输和高效管理,同时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综合数据库,2014年省水保中心开始建设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

站点监测信息系统主要工作流程:监测人员登录系统,按照统一的监测标准将采集的数据分类填报到系统中并提交至站点负责人;站点负责人接收到监测人员上报的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向上级省水保中心提交,审核不通过则附上理由后退回至监测人员检查修改;省水保中心接收到监测站点上报的数据后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则作为最终原始监测成果,审核不通过则附上理由退回至监测站点再次审核检查。

2015年该监测系统进行了试运行测试,并邀请系统开发公司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研究人员对各监测站点监测人员进行了填报培训,目前开通了降雨、径流、泥沙和土壤含水率数据填报窗口。

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统筹国家、流域机构、省内各级监测站点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降水、径流、泥沙、土壤含水率、植被等监测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监测数据库以满足不同管理尺度和上下互联互通的需求。

5 技术人员培训

浙江省水土保监测站网的监测工作起步较晚,数据采集需要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吃苦耐劳的基层人员来完成。但实际操作中,鉴于多方面的原因,各个监测站点技术力量总体较弱,主要表现在:①地方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人员配备不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工作任务繁重,无暇顾及站点监测工作,雇用的监测人员因工资等问题时常发生变动,导致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②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少,现有监测人员年龄偏大,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操作不了解,更不会使用相应的监测设备,对水土保持监测结果影响较大;③目前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仍较为落后,基本依靠人工测量操作,费时费力,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导致监测工作开展困难。

为解决无固定监测人员和监测技术落后等相关问题,省水保中心要求监测站点建立观测人员档案,随时了解观测人员情况,如有变动及时增补,及时对监测站点新进员工开展现场培训。自2013年开始,省水保中心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由水土保持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科研监测人员负责授课,采用室内讲解和室外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另外,社会化服务机构每年走访各个监测站点,对监测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培训,同时在降雨频繁时期,要求社会化服务机构了解各监测站点监测情况,做好相应记录,为下次培训积累资料。通过3 a的培训和走访交流,目前各监测站点的监测人员已经较好地掌握了相关指标的观测操作方法。

6 结 语

水土保持监测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监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日益健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已得到不断完善[5]。浙江省水土保持地面监测站网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已通过了初步验收,但由于浙江省在水土保持监测方面起步较晚,站网建设初期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前期运行管理困难,面临的运行管理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在现有基础上,省水保中心还将对现有14个监测站点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改造,进一步丰富监测站点的类型,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提高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能力,为实时反映全省水土流失动态及其防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了避让,为严格体现“生产建设项目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要求奠定了基础。预防保护范围边界以自然地貌、小流域边界为主,并实现了成果矢量化,可操作性强,也实现了水土保持的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对于重点范围,目前主要实施以下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1)划定的重点预防范围将作为淳安、建德2县实施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重点,也将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重中之重。

(2)对于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目前县域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均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其中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涉及重点预防保护范围的,凡占地面积50 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0万m3以上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其它项目由设区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重点预防保护范围内限建开发区和禁止矿产开采,其他一般性的生产建设项目和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避让重点预防保护范围,无法避让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标准。

7 结 语

通过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重点预防范围、重点治理范围的划分必要性、划分方法、指标体系进行的分析和探讨,结合浙江省实例,提出重点范围的筛选过程及其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其它省份在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实践过程中,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结合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复核并完善划分标准和分区尺度,以使最终划定的重点范围对水土保持防治与管理工作起到切实的分区分类指导作用。

[1]刘震.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成果及其应用[J].中国水土保持,2015(12):1 - 6 .

[2]赵永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刍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5(5):4 - 7.

[3] 纪强,王治国,张超,等.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体系及划分的思考[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桂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2011:27 - 33.

[4] 冯磊,王治国,孙保平,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体系与方法探讨[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扬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2012:118 - 121.

[5] 李世锋,王安明,王莎,等.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标准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4(2):144 - 147.

(责任编辑 黄 超)

S157

:B

:1008 - 701X(2017)01 - 0028 - 02

10.13641/j.cnki.33 - 1162/tv.2017.01.009

2016-10-25

钟壬琳(1984 - ),女,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与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E - mail:zhongrl09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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