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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探索与实践

2017-01-19陈国伟

浙江水利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浙江省

郑 城,陈国伟

(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探索与实践

郑 城1,2,陈国伟1,2

(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介绍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技术力量和管理措施。分析当前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在实践中监测到的主要问题,分类提出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的主要做法,通过定期整理分析,加快信息发布、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组织督促整改等方法,探索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降水丰富,植物覆盖良好,人为活动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紧紧抓住人为水土流失这个突出矛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为抓手,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最有效的手段。浙江省通过监测工作业务指导、整理分析监测信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组织督促整改等方法,为全国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管理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1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项目开展情况

1.1 监测业务迅速成长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落地的有力抓手。近几年来,特别是水利部“水保[2009] 187号”文颁布以来,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开展迅速,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2010年浙江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近80项,2011年近100项,2012年169项, 2013年219项,2014年209项。以2014年开展监测项目统计,按照建设项目类型划分,线型项目占58.9%,点型项目占41.1%;按照行业分类,交通、水利、电力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的主要行业,超过70.0%,其中公路交通项目占34.0%,水利项目占22.0%,电力(包括风电)项目占16.3%。

1.2 监测力量不断增强

浙江省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共14家,其中具备甲级证书单位3家。3家甲级单位在水土保持部门设有专门的监测分院或监测室组,人员结构合理、设备齐全、技术力量强大,是浙江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核心力量;11家乙级证书单位,其中2012年前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5家,主要是地市级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业务时间比较长,已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各家重视程度、发展水平不一。另外6家是2012年新批准的监测单位,主要是股份制公司,与原来的业务有良好的延续,监测业务增长较快,但是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上的把握有待规范和提高。

1.3 监测技术不断提升

在监测过程中,各家监测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创适合浙江省实际的监测方法,积累了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用的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目前运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技术主要有调查巡查、简易坡面水土流失观测插钎法、径流小区观测法、卡口站及低空(高度200 ~ 300 m)遥控无人机航拍监测技术、近距离数字摄影、数字遥感3S技术等,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尺度的现代监测技术体系。

2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可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隐患,提出水土保持整改或优化措施建议,确保水土保持各项设计措施的落实与优化,从而减轻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危害,达到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根据近年来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统计分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弃渣场防护及变更备案不及时。监测中发现,很多项目没有按照水保方案批复的弃渣场进行有序堆置,有的甚至将钻渣泥浆直接排到周边河道内;弃渣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部分弃渣场位置有重大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弃渣临时堆置时缺乏临时拦挡、排水沉砂措施;永久弃渣场周边无拦挡、截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迹地内还有渣土乱弃,未按要求运出等。

(2)临时措施实施率或标准偏低。批复方案中新增的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临时绿化等临时措施实施问题最为突出。有的项目自始至终都没有实施临时措施,对监测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有的项目虽已实施了措施,但措施损坏修复不及时、拦挡措施不闭合、排水沟尺寸不足或堵塞、沟末端未设沉砂池、依靠时间的推移使临时绿化自然生长等,导致临时堆土、开挖填筑坡面水土横流,侵蚀沟密、深、长,填筑边坡坡脚缺少临时拦挡措施而使石渣滑落,水土流失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3)表土处理不当。主要表现在表土未及时剥离或剥离范围不够、表土未集中堆置或与一般土石方混乱堆置、堆置期间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等。有的项目由于前期未按要求剥离表土,以致后期植物措施缺少覆土,绿化植物生长不良。

(4)施工工艺的监测没有重视。分层开挖、取料等没有重视。对于批复方案中提出的开挖、填筑边坡的工程及植物措施,在公路项目中有较多未得到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重视后期的恢复问题。

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实施,针对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可协助建设单位更好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除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认真负责、确保技术力量投入外,建设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也至关重要。根据近年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情况,目前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监测单位的问题

监测单位的问题有:

(1)季报报送不及时。按规定,监测季报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季报报送给有关部门,有多家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由于季报报送不及时,延误了信息发布,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2)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够。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有顾忌,特别是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拈轻怕重、措辞婉转、不敢硬碰硬;二是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改进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对季报反应的问题“盯”得不够。对于监测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是关键,需要监测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积极性去实现。

(3)季报不规范。一是监测的频次差别很大,水利部“水保[2009] 187号”文要求驻点监测,浙江省要求1个自然季度出1次监测报告,所以一个项目一般来说监测单位至少1个月要去现场查勘1次;二是变更备案等手续没有办理或办理不及时,一般性的变更应该由监测单位代为办理,确实重大的变更需要重新审批;三是报送形式不规范。

3.2 建设单位的问题

建设单位的问题有:

(1)业务委托不及时。相关法律要求监测的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些项目在施工准备期后期才委托监测,有些项目在土建施工后期监测单位方进场。直接导致监测工作不完整,监测资料不全面,漏掉了重要时段的监测,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没有监测,也难以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指导作用。

(2)整改落实不及时。针对监测单位反映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本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但是,在整理季报过程中发现,连续2次甚至连续几次季报反映的问题大部分相同,甚至完全相同。初步分析有3个原因:一是施工进度较慢,第二次报送季报时来不及将上次季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措施或整改意见不现实、脱离实际,在落实过程中难以实施;三是对整改意见不重视,只注重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存可有可无或侥幸心理。

(3)验收申请不及时。建设单位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的现象。有的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但是拖了一二年,建设单位尚未提出验收申请,监测单位只有停止监测。

4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管理的主要做法

浙江省的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生产建设项目。基于这个事实,浙江省一直非常重视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主要采取以下一些做法。

4.1 理顺体制,建章立制

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水土保持处与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有分工。水资源水保处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监测成果的管理,这样的顶层设计为管理工作理顺了体制。2013年12月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送的通知》,对浙江省从事监测工作的资质单位的实施方案、首次报告、季度报告、总结报告、突发事件报告以及报送方式、报送格式、成果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2014年10月通过、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对监测工作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凡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均需开展监测,从法律上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

4.2 加快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信息

2013年浙江省开发了“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信息系统”,2014年正式开始运行。该系统将项目的监测季报电子化,每个项目1个档案,收集了全过程的监测成果。通过监测季报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建立网上上报系统,减少了监测单位的工作量,缩短了信息发布周期,便于及时获知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也便于数据的长期积累和管理分析,规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使监测成果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同时对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单位、业主单位都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建立了监测成果季报制度,定期整理分析并在浙江省水利厅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一方面督促监测单位提高成果质量,另一方面引导地方监督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使监测成果在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中真正发挥作用。

4.3 充分利用监测机构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地方监督管理部门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主体,是主要责任人,也是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汇报对象。监测单位是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监测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全面掌握本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根据监测单位技术力量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实施,提高监测成果的应用,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相关问题。

5 结 语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探索和实践表明,抓住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环节的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快信息发布、加强监督管理,能有效提高问题解决率,从而切实发挥生产建设建设项目的监测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作用,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责任编辑 郎忘忧)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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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 701X(2017)01 - 0014 - 02

10.13641/j.cnki.33 - 1162/tv.2017.01.004

2016-11-18

郑 城(1970 - ),男,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滩涂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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