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水利合作社的实践与探索
2017-01-19时兆中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237005六安
时兆中(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237005,六安)
永裕水利合作社的实践与探索
时兆中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237005,六安)
合作社;农村水利;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永裕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位于淠史杭灌区清凉寺分干渠左岸,直接从清凉寺分干渠林寨、张墩、芝麻地等斗农渠引水。灌溉服务江家店镇林寨、张墩、芝麻地、华祖、挥手5个自然村1 524.5 hm2农田,受益人口2万多人。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是安徽省首家以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兼有供水服务为主的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组织。
一、合作社的作用
1.管好田间工程
成立由副董事长、专兼职水管员负责的工程管理队伍,按工作需要和工作性质,对支渠以下的斗农毛渠每季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工程检查与险情排查。在每次引排水时,均有专兼职水管员沿渠道从渠首到渠尾顺水路再疏通。对区域内的当家塘、小水库进行综合管理,安排居住在水塘、水库旁边的居民负责看守与维护,避免因塘坝和塘口建筑物损坏导致水量流失;在渠道供水季节,及时开启闸门、塘坝口门充蓄塘库,为下一轮农业灌溉和补充用水提供水源保证。
2.提水抗旱保灌溉
在用水高峰期或者渠道水位较低不能实现自流灌溉时,利用政府下拨的抗旱机械设备和合作社自行购买的抗旱设备,进行提水抗旱保苗保丰收。受益区以外的农户有提水需要时向合作社申请,合作社在满足自身用水且设备有富余的情况下,积极满足附近农户用水需求。如2013年7—8月灌区连续50多天无有效降雨,合作社服务区均能从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清凉寺分干渠、沿渠小水库提水,保证了水稻等农作物和蔬菜不受旱。而合作社服务区外则有大面积农田受旱,急需机械设备从水源地取水灌溉,由于当时地方与群众抗旱设施设备不足,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合作社就主动同当地村镇联系,利用富余的设备为群众提供供水服务。
3.维护小型水工程
按照“水源有保障、耕作有基础、资产有归属、管理有主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合作社成立后,在区镇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林寨、张墩、芝麻地等斗农渠主要引水工程的日常维护均由合作社承担,渠道清淤、受损建筑物修复、堤防水毁修复等工程维护费用根据工程量大小由合作社成员共同筹集承担,如果单条渠道的工程经费超过一定数额,超出的部分向地方政府申请工程维护资金补助。
4.承担正常输水
合作社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区农户引水灌溉工作,在正常农业灌溉期间,专职人员根据用水户需求适时开启水闸闸门,沿途查看水路,及时清除阻水碍水的垃圾,及时维护破损的毛渠,避免跑水,保证一渠清水灌溉到田间地头。
5.收缴农业水费
合作社服务区内农业水费的收缴由合作社负责,由于合作社的成员以种粮大户为主且流转了相当数量的土地,因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抵抗较大的自然灾害与农业病虫害风险,对只占农业生产成本极少的水费能够承受,大户对缴纳水费的认识比较到位,所以缴纳水费很积极,没有出现水费拖欠与拒缴的现象。对合作社范围外的提水灌溉,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没有拖欠水费的现象。
6.提供部分就业岗位
合作社聘用当地群众为水管员、工程维护员,给予一定报酬,使部分群众不用外出务工,在家门口就能增加收入,减少了家庭支出成本,因而合作社已成为当地乡镇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1.小型水工程维护问题
合作社服务范围内的小型水工程,由当地政府组织引导村集体组织将其使用权与维护责任交予合作社,并签订合同,由合作社提供用水服务。但这只是针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或者土地流转之后具有一定合理利润的水工程,合作社接手管理运营。对合作社范围内没有经过土地平整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地,这部分水工程还是由当地政府和村民组织来维护。
2.小型水工程资产归属问题
政府把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工程重点县、“八小水利工程”等资金整合在一起投入到合作社服务区,把合作社建设成路通、水通、田平、林美的高标准示范区,为小型水工程的改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但政府投入公益性财政资金时,形成的资产归属、管理使用权、收益处分权等责权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属没有进一步厘清。
3.水资源保障问题
在一般年份,灌区管理部门负责把渠水调度到分干渠,但在重特大干旱年份,梅山水库水量不足时,合作社不能从分干渠中引水灌溉。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开辟新的水源,但江淮丘陵区地下水资源是短缺的,尤其裕安区、金安区是地下水缺乏区。
三、解决对策与建议
水利合作社是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践行发展新理念背景下,由当地群众自发组织成立的一种新的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模式,该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壮大,有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上实现了自我运行与自我发展,但其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当地政府通过政策或者制度来解决。
1.出台《小型水工程管理条例》
通过条例明确小型水工程管理的责任、权利、利益之间的关系,保障各类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都由社会投资者、民营企业、政府公共部门共同提供劳动保障,既不能让任何一方利益独享,也不能让任何一方独自兜底承担风险。只要有风险,各参与方一起承担;只要有利益,各参与主体均能共享,实现风险与利益对等。二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小型水工程是社会公共类服务项目,都与国家的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发展安全、社会安全密切相关,是社会稳定、粮食安全的基石,不能唯利是图,必须充分体现和照顾公共利益。三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不能只讲公共利益,不讲经济效益,否则就对当地的民间资本产生不了吸引力,合作社难以为继。四是激励约束对应,保证投资者有合理的收益。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有盈利,这样才有积极性,但也要有约束,绝不应有暴利,也不应让公共利益受到绑架,使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2.制定项目合理定价机制
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从服务成本和投资成本方面强化监测。价格水平要理顺,价格行为监管要有力,既要防止不合理获利、损害公共利益满足合作社服务的提价行为,更要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提高涉及民生的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即使是通过一对一谈判和招标投标,也要避免灰色交易和利益输送,防止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受损。
3.明确合作社退出机制
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违约事件导致经营出现重大危机时,合作社监管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小型水工程设施继续运行,避免带来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等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监管部门要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4.落实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合作社董事长为区域内斗农毛渠河长,加强合作社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由监管部门按照有关约定收回其管理权与使用权。
5.建立符合实际的合作社评价制度
对合作社的考核评估,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受益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感受、协会宗旨等实际情况,以工程设施完好程度、量水设施完善程度、群众用水满意度、水费到位率等关键性指标来衡量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与效果。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当地群众公示,向各参与主体通报,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价的评价结果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完善合作社建设、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结 语
小型水工程涉及面广且数量众多,既是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发展安全的支撑,又与群众饮水安全、用水保障等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直以来是农村水利、灌区管理的重点难点,因此小型水工程改革任务特别重、困难特别大。永裕水利合作社是联合区域内民间资本、自发成立的社团组织,为当地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这种模式在现阶段基本解决了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问题,为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下阶段应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做好小型水工程的产权确认、利益分配,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诚信践诺、守信自律、法制兜底的小型水工程建管护体系,确保各参与方均能在改革中获得收益,得到实惠,从而使合作社这一新的小型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模式为农村水利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 杨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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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7)03-0048-02
2016-10-25
时兆中,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