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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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6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意见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意见稿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召回而不召回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的,没收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农业部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6~10月,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此阶段要强化宣传、加强培训并完善制度。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9月),全面掌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生产、发放、使用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三是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10月),结合专项行动,对本地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清查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
详情见http://www.moa.gov.cn/ govpublic/SYJ/201706/
t20170605_5660742.htm
农业部制定《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为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粮改饲试点任务目标,经商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工作原则,并制定了发展目标。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计划今年粮改饲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000万吨以上。到2020年,全国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到2500万亩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
《方案》指出,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方案》要求各省农牧部门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落实方式,强化精准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培训宣传,确保粮改饲任务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