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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村减贫效果影响研究

2017-01-18董一心吕康银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年23期
关键词:产业转型减贫农民工

董一心++吕康银

【摘要】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迁移以及内部技术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转变。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特征,进一步研究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减贫效果的因素,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民工有正面效应,部分行业中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并未改变。

【关键词】产业转型 最低工资制度 农民工 减贫

【中图分类号】F24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23.009

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特征表现

农民工就业总量增长,增幅下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回调,对就业产生了一定影响。2014~2015年,外出农民工的人数持续减少,更多的农民工选择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所属城镇中就业,向一线城市流动的意愿减弱。从农民工流动趋势看,东部地区始终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自2013年开始,东部农民工人数开始下降,相对于东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在中部地区增长较快。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量增长为主,增速有所回落,东部农民工输出和输入量均在减少,中、西部增加人数较多,农民工分布集中区域发生转移。

收入和消费结构变化,行业间存在差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家庭纯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13年首次超过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2015年,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更希望进入具有专业性、工作环境较好的行业,老一代农民工在各行业中的分布情况逐渐发生改变。批发和零售业中农民工的比重在明显增加,大部分为新生代农民工。因为这些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较好的待遇将吸引更多新生代农民工进入。而其他行业中,农民工的比重都在减少,农民工出现行业分布不均的现象。由于外出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较高,不少农民工选择在本地就业或者回乡务农。城镇劳动力市场中,仍存在着农民工就业和收入的不平等对待。

工作超时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做出明确限制,处于劳动力市场低端的农民工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雇主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强制要求其延长工作时间。另外,也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选择流动性强、门槛低的非正规就业,自愿增加劳动时间,以得到更多劳动报酬。

影响最低工资制度减贫效果的因素

衡量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促进农民工就业和收入提高,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力供求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以及农民工的工作时长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与人均GDP的关系。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与人均GDP发展水平保持协调。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最低工资标准持续上调,有效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基本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未来应适度控制上调幅度,避免企业因劳动力成本投入增加而裁员,造成农民工群体失业。

与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关系。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的统计分析,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减少,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岗位空缺数量大于求职人数,第三产业岗位需求大于第二产业。随着新一轮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不仅对内部的技术设备进行优化升级,对劳动者的个人技能要求也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缺乏与企业的需求形成结构性矛盾。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作为承接地的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发展,而农民工在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招工难”现象,更大程度是由于农民工就业素质与企业需求不匹配造成的。

与平均工资的关系。最低工资制度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因此要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匹配。我国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水平从2007年开始出现增长率下行趋势,最低工资上调速度提高,虽然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但最低工资起始标准过低,与平均工资的差距仍然在拉大。2005~2015年,我国平均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比值始终维持在25%~35%之间,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从社会平均工资的角度看,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达到合理水平,落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农民工的收入虽然在提高,但是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农民工处于底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没有改变。

与消费支出的关系。2009年之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与平均最低工资增长率的变动趋势一致,平均月最低工资在2011年超过城镇和农村消费支出增长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了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促进了消费支出。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而言,通货膨胀、房价高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会削弱工资增长的积极效应,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农民工平均月消费结余的减少抵消了收入提高的减贫效果。

与工作时长的关系。农民工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不断增加,在非正规就业中,农民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因此,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水平看似在增长,实际很大程度是由于工作时间的延长,说明最低工资制度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另外,农民工工作时间延长实际上意味着在平均月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农民工实际平均小时工资会低于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低工资制度的减贫效果。

提高最低工资减贫效果的政策建议

一是放缓上调幅度,适度提高中部和西部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与就业环境现状,最低工资制度应降低调整频率,减少调整幅度,保证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如果过度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会造成农民工失业。2006年,人社部出台规定,要求各地方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的频率降为二至三年一次。由于中部和西部最低工资标准与东部差距较大,中部和西部可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缓解地区之间农民工的收入差距。

二是制定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制度仅考虑到低收入劳动者在地域之间的差异,而各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程度、生产成本等因素也有很大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倾向不同,建筑业的农民工数量大量减少,而批发和零售业的人数增加,造成建筑业工资水平不断攀升。制定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协调行业间劳动力流动,使最低工资制度在不同行业发挥合理有效的作用。

三是企业加强培训,提升农民工个人技能。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转型过程中不能继续依赖廉价劳动力,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是要提高劳动力的就业质量。企业加强员工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使员工适应产业转型过程中新的生产方式。作为劳动者个人,特别是基础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差的农民工群体,要加强自我提升意识,增加就业机会。另外,在就业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维护自身的权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收入差距代际传递及其变动趋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4BJL040)

参考文献

罗小兰,2011,《垄断劳动市场下的最低工资减贫效应:以中国农村为例》,《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第8期。

平新乔,2005,《关注民企劳资关系》,《中国改革》,第6期。

罗润东,2012,《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第9期。

责 编/戴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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