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召开推进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
2017-01-18
中国食品工业 2017年12期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近日在京召开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出台后,2015年12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三小”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步伐。截止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法规。会议就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进行讨论,并对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同时,要求未出台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的省份要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
总局法制司表示,今后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的指导,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各省全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并制定好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