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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经验及其启示

2017-01-17李欧美冯彦明

银行家 2016年12期
关键词:期权银行业股权

李欧美+冯彦明

股权激励是国际商业银行常用的缓解委托-代理矛盾的员工长期薪酬激励措施,其兼具激励效果与约束作用的特点为企业吸引、留住优秀员工起着重要作用。受内外部环境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目前主要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和处罚办法,对企业激励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发展较早且经验丰富,已经实行了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内的五种激励措施。本文借鉴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经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经验

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于2 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美国辉瑞制药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开创性地将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未来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股权激励制度之所以最早在美国兴起主要归因于美国当时税收政策及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美国税收政策为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公司员工需对一般工资缴纳高昂的税费,1950年出台的美国《税收法案》明确规定,对于法定股票期权只向其股权激励兑现后的溢价部分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同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1950年收入法案》,首次规定了任何企业都有权向雇员发放股票期权。在这两项关键政策的基础上,美国公司陆续改变了过去以奖金和红利为主的员工奖励模式,将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纳入员工的工资结构之中,旨在帮助公司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数额。20世纪60年代,路易斯·凯尔索针对雇员不掌握公司资本的问题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ESOP),其核心内容是资本所有权的泛化,即将公司内部员工所提供的的劳动作为其分享股权的依据,使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或期权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和未来的收益权,目的在于最大化每个员工的组织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逐渐复苏,美国国会对“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企业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制度兼具激励与约束双重效应,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陆续对其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制度带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显示,1986年美国89%的大公司已向其高层管理人员发放了股票期权,1990年后更有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到股票期权的发放之中。随后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公司也陆续开始对其员工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应用目的也由最初的规避税费和平衡社会矛盾逐步转化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人员薪酬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企业保持长期的成长发展和管理层的连续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措施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措施,美国银行业约15%的员工享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它是与股票价值增值密切相关的企业长期激励手段。企业面向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措施意味着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约定的期限内,在达到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拥有着可以按照预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股票期权的类型可根据约定行权价与授权日收盘价的大小关系划分为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以激励员工为目的的股票期权通常为价外期权或平价期权,如今美国银行业较常采用平价期权激励员工。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激励对象无偿从上市公司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份额,这部分股票通常附有对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禁售期限等限制条件的明确规定,被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时才有权将这部分股票卖出获利,它是与股票期权相并列的常用的长期薪酬激励措施。2014年美国合众银行75%的长期奖励是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发放的。限制性股票对股票锁定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在了一起,对企业员工的约束效果显著,尤其适合发展进入成熟期的公司应用。

业绩股票。业绩股票的实质是将员工奖金延迟发放,即公司规定被激励员工在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可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领取用来购买股票的现金,具有突出的长期激励作用。与其他几种股权激励措施相比,业绩股票将被激励者的权、责、利一一对应起来,有利于员工准确地将个人工作目标与公司长期战略结合起来。如加拿大银行业通常根据年度业绩表现情况向其员工发放锁定期为三年的业绩股票,即自授予日起第35个月的最后一天该股票进入行权期允许变现。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不直接给予被激励员工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是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的股价或业绩标准为前提,赋予其享受由公司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虚拟股权激励措施,股票增值权相较于其他四种股权激励措施的特点在于其被激励的主体一旦行权,这份激励作用将随即消失,且这项权利在企业经营效果好、股价上升时将为被激励对象带来额外收益,而一旦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员工只需放弃行权即可避免自身损失。总的来说,股票增值权的约束作用不足且激励成本较高,适用于现金流十分充裕的公司应用。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的部分股权,通过成为公司股东共享企业成长的一项兼具激励与福利双重作用的员工福利计划。在各项股权激励措施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特点和重点在于公司员工持股比例的多少显著地影响着计划的激励效果,如果员工持股比例过少,激励员工的效果不明显,而一旦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则容易产生内部控制问题。这项股权激励措施更适用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明晰的上市公司。

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点

以上几种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细则、预期收益及适用对象等方面各有特色,但是其将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思路是相同的。国际上各银行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业绩指标为主确定被激励对象领取股权奖励的额度。美国合众银行将其股权奖励额度同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挂钩,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绩效年根据各岗位在就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员工个人贡献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长期激励额度,并在一年后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以多重指标为辅持续更新股权激励的发放额度。在加拿大的银行业,首席风险官专门负责根据股东回报率、财务报表、实际风险等指标的变化调整员工股权激励的发放水平,以确保激励措施能恰当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处境。第三,银行业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薪酬激励。国际银行业普遍认识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整体团队的力量也不容小觑。美国银行业常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实现对全体员工的激励效果。德意志银行2001年股东大会首次确定了全球持股计划,允许在银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一定折扣购买规定数额的本行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缓解“委托-代理”矛盾、明确员工奋斗目标、提升高管经营能力的薪酬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国际银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股权激励的发展历史和应用经验来看,可根据其实施效果将其概括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

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有效地将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目标与企业所有者的长期利益统一起来。对于银行高管及个别员工而言,获得股权激励意味着得到了一个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而实现个人收入的提升要以完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股票价值增值或达到其他约束条件为前提,从而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长期成长与被激励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高层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将会更加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为形成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缓解了两权分离所带来的问题。其次,股权激励为银行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同时有效地缓解了重要员工流失。股权激励是一种兼具激励效果与约束作用的企业长期薪酬激励办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密切相关,股价上涨往往可以大幅度地提升被激励员工的工资水平,激发其努力工作完成业绩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通常带有配套的约束条件,企业常以入职年限、业绩考核、个人贡献等指标为参考依据,通过规定被激励员工认股数量及股票锁定期限的方式约束其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股权激励效果与股票价格的波动密切相关,被激励对象特别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债券融资或回购股票等方式刻意抬高股价,公司负债比例的增加很可能会提升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另外,被激励对象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消除因公司业绩不佳而产生的风险,从而形成了即便公司经营状况或股票价格不佳被激励对象也可以获利的有利形势,破坏了股权激励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共同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初衷,反而给予经营者利用激励措施谋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其次,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目前,在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中由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基础工资的数额,股权激励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挂钩使其具备了成倍扩大受益者工资水平的能力,由此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利于企业内部团结协作,而且容易激化社会公平问题。最后,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受股权激励作用的刺激,企业的经营效果和股票价格常常被高估,在股权激励措施被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很可能会使整个股票市场泡沫化严重,从而对国际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内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背景

与国际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我国先后出现了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及内部职工持股会等员工持股形式,但此时的股份赠与不属于公司员工经常性工资的组成部分,尚不具备激励性质。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取消内部职工股,同时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提到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制度,在这两项政策的背景下,我国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开始对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尝试与探索,由此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积极尝试中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

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开始进入广泛发展阶段。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整套办法,将我国股权激励带入规范化的发展模式,激励了一大批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面向内部员工开展股票激励计划,使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又一次引起了我国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关注。该《办法》在原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信息监管、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等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处罚规定,同时通过明确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再次完善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新《办法》补充了关于重点落实监管、完善激励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政策环境,各上市公司亟待调整或发展激励计划以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计划频频受阻。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2005年起陆续开始审议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最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银行,2007年7月6日建行正式开始实施其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允许符合资格的约27万建行员工可通过认购的方式分得约8亿股份。之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相继提出了基于H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进程并未顺利展开,2008年后的各家银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被相继叫停。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二:其一,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银行业纷纷降低了高管的薪酬水平,2009年1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并根据有关规定暂停股权激励计划。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通常来自上级部门的任命,具有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虽然金融机构内高管领取高额薪酬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享受公司股权激励尚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发展顺利。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措施通常以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主,目前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相继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同时对其总行9名高管实施了股票增值计划; 2004年2月中国民生银行公布的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称将以公司股价折算后的现金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作为奖励,其实质也是发放股票增值权;2007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了首期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将获得自授予日起至行权日止获取公司股票在H股因价格上涨产生收益的权利。

近年来,股份制银行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纷纷通过对股权激励措施的调整增加对中间层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措施。2014年11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发布了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846万股,员工的最低持股期限为36个月,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并约束银行的核心员工,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此外,2015年招商银行首批面向内部8500名员工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使广泛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制银行中的得到了又一次应用。

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迎来新进展。重庆银行于2015年11月在我国H股上市,其后的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声明将拟用2014年年底银行8位高管绩效薪酬的延迟发放部分购买相应价值的本行H股股份,此限制性股票在3年锁定期满后可按规定参与考核,合格后方能解锁兑付。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中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一,我国银行特殊的经营结构导致薪酬激励的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个人业绩的相关程度较低而与其所处职位高度相关,绩效考核尚未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薪酬激励措施不足以打破控制权下的固有体制范式。其二,我国商业银行员工激励目前仍以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为主。由于自身缺乏长期稳定的战略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以实现某一阶段内的特定目标为前提利用短期激励措施奖励员工。其三,股票增值权虽易于操作但其激励作用有限。目前,股票增值权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激励措施,这种激励办法因无需解决股票来源而具有操作简单的天然优势,但是股票增值权一旦被兑现其激励作用随即消失,被激励者不能真正享受拥有公司股票的待遇。

国际经验对我国银行业开展股权激励的启示

在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完善员工薪酬结构是我国商业银行保持与外资银行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一环。结合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开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探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重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目前,国际银行业普遍形成了以业绩指标为主、相关指标为辅的股权奖励额度计划机制,并主要通过发放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现了对企业员工的长期奖励。我国银行业发展股权激励不能“用力过猛”,既要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又要注重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其一,银行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考虑我国银行业高层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的特殊性,确定与银行股权激励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同时着力健全我国人力资本市场。其二,银行应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实施措施。与国际银行业广泛地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不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主要以股票增值权激励为主。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措施激励效果和约束作用的特点,有区别地向不同层级的员工施行差异化的激励办法。例如,商业银行可向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以实现激励、约束重要人才的效果,向中层管理人员发放限制性股票以反映其工作与股票走势关系不明显而与完成计划目标密切相关的情况,同时增加现金行权在股权激励中的比重,加大银行激励措施对员工的约束力度。其三,银行要慎重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范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激励要以符合证监会《办法》对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范围的硬性要求为前提,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小范围地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避免使股权激励演化成银行全体员工的福利措施。

其次,要增加银行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证券会《办法》中重点强调了股权激励的监管问题,而社会监管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由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增加对管理者持股数量、股票操作行为、期权行权时间及行权价格等信息的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获取银行管理层交易信息,保障社会监管有效推进。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计量、确认、摊销等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会计实务中对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千差万别,若想有效地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落实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以建立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需健全银行经营机制,创造股权激励的适宜环境。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以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为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以经济资本和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理念和考核模式尚未完善,银行经营状况和结果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业绩,将导致缺少将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当期发展紧密联系的纽带,一旦股权激励计划不当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业绩体系。另就部门体制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可参考国际经验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专门负责确定、审核股权激励的发放额度,统一管理银行员工的薪酬。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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