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问题和建议
2017-01-17刘宏海魏红刚
刘宏海+魏红刚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其中环保和交通是先行领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破口。没有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就没有京津冀一体化。产业升级转移是绿色转移、绿色升级,根据绿色化的要求升级转移或就地升级,或按照新的环保标准就地升级。在面对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京津冀协同发展急需绿色金融创新,以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的突破,将环保、节能、低碳作为投融资决策的考量依据,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产业绿色转移、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项目,包括转变落后生产技术、提高能效、降低污染等在内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促进环境改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
2 0世纪以来,全球工业经济和消费得到极大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资源和环境日趋恶化,未来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绿色发展和绿色增长十分紧迫。世界银行2012年5月研究报告《包容性绿色增长(Inclusive Green Growth)》,对新古典增长理论,也就是GDP的增长来自有形资本、人力和生产率的增长这一论断提出质疑,因为新古典增长模式没有意识到经济生产直接依赖于自然资源存量和环境质量,所以世界银行最新的环境战略提出要走“绿色、包容、高效、可承负”的增长道路,即绿色增长。如今,绿色增长已经成为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增长的主旋律,欧盟以“智慧、绿色和包容性增长”战略取代了2010年的里斯本战略;韩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丹麦、挪威等国发起成立全球绿色增长机构(GGGI),在多个国家推行绿色增长计划;经合组织(OECD)也提出绿色增长战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绿色经济行动合作(PAGE)框架;联合国产业发展机构(UNIDO)也推出绿色产业拓展方案;丹麦、墨西哥、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政府都已经采取实际行动,试图引领绿色增长潮流。世界各国积极倡导绿色需求或绿色消费、绿色供给或绿色生产。
金融是绿色经济的催化剂,经济向环境友好转型的实践需要大量迅速增长的投资。而绿色金融作为支撑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金融要素的总和,其创新力度和广度攸关绿色增长。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核心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机制创新和绿色金融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融资服务,从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最终实现绿色增长。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成为新常态,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内资源环境容量的制约,迫切需要加快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通过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形成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该方案提出,面对“新常态”所呈现出不同以往的阶段性特征,“十三五”期间,绿色金融体系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包括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2015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就“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出若干建议,其中包括“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政策体系部分,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绿色金融发展国际借鉴
绿色金融要求金融业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同时,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现阶段,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从这个角度,绿色金融发展可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综合评估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正面作用。如今,“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那些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被称为“赤道银行”。我国的银行业中,现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国际上,德国是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几十年发展,德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德国发展“绿色金融”最重要特征是国家参与。德国出台政策,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结果表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撬动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利用环保补贴的绿色金融政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了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不断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主动开展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活动,通过信贷手段调控环境污染主体的信贷供给和资金价格,同时为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节能降耗行为提供信贷支持,从而达到利用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的信贷政策。德国该类银行在环保领域绿色信贷的发放占整个信贷量的比重很高,且每年都保持大幅度的增长。这些享受特殊优惠的贷款为德国环保领域、可再生领域、节能建筑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杠杆和资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为确保政府环保补贴政策的正向激励效果,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在德国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进行前端项目审核,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
绿色金融发展障碍
绿色金融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的障碍。
缺乏绿色项目的经济外部性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项目一方面通过节能减排或治理污染使许多人受益,具有正经济外部性,但并非所有受益人都会向该项目付钱,反而节能减排或治理污染需要额外的成本。另一方面,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即使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产生负经济外部性,但并未充分受到约束和惩罚。相关政策的不完善,结果导致高能耗或高污染项目积累了过多的负经济外部性,同时高成本的节能、环保和治理污染技术创新和应用受到抑制。现有的绿色金融政策中,相对容易实施的限制污染的金融政策较多,但须付出成本的节能减排或治理污染等项目的激励性措施力度较小。
项目绿色信息不对称。项目投资者或贷款人绿色分析能力不足,即使了解企业污染排放的基本信息,但也没有足够能力判断哪些项目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尤其节能减排或治理污染技术的专业性强,甚至许多银行也没有专业能力判断环境风险是否会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从而给予恰当的项目融资。缺乏项目绿色分析能力阻碍了金融机构向绿色项目配置资源。目前,国内仍缺乏官方和民间的项目绿色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能进行环境压力测试的专业机构。对企业而言,既缺乏主动的环境信息的披露,也缺乏外部强制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更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针对绿色项目融资和绿色信息的行业性标准。项目绿色信息披露、金融机构技术识别能力的不足,合法机构绿色认证和评级的缺失,利益相关方绿色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共同导致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收益偏低,影响金融资源向绿色项目的流入。
绿色金融产品不足。当前,虽然建设生态文明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但国家扶持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量仍远远达不到市场的需求。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政策足够支持,国家资金未撬动更大的社会资金进入绿色产业,绿色金融产品也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绿色项目占用资金期限长,而传统银行负债资金期限短,银行很难为长期绿色项目提供大量的信贷,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期限错配风险;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较少,一些前景好的绿色企业或项目暂时无法达到监管部门和市场融资所需条件(如某些财务指标),导致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缺乏能用一种低风险的方式把资金投到“绿色”项目上,既能以较低风险获得一定收益,又履行了社会责任的具有流动性的标准化产品,难于满足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公益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长期的可持续的绿色可投资需求。
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议
京津冀地区是产能过剩、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重灾区,面临更大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压力,在经济下行期实现生态文明与环境发展、结构优化与稳增长的多重目标十分艰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本质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发展生态的绿色发展。首要的是以绿色金融支持去过剩产能、治理污染、改善生态、发展绿色经济,推动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应明确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政策框架和重点领域,推动更多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在京津冀地区试点,通过政策和体制安排,纠正在市场价格体系下绿色投资的正经济外部性或污染投资的负经济外部性无法被内生化的缺陷,引导足够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国家的总体污染减排目标。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一致的绿色项目,在机制和政策层面,设计提高绿色项目的产出价格、降低绿色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政府须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加大贴息力度,发挥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杠杆作用。
其次,对交通拥堵、雾霾严重、“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京津冀地区实行严格的污染项目核准和听证制度,对经核准的污染项目实施减排强制约束,并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对已有的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进行分类处置:关停无经济效益的产能;有经济效益的产能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坚决关停损害环境修复的产能企业。并从源头控制污染、高能耗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来源,通过行政和监管约束,如绿色金融相关指引、IPO绿色通道、征收污染税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限制污染和高能耗项目新增,推动企业积极开发绿色产业,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并制定与绿色金融市场化建设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的条款,增强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条款的可操作性。
第三,京津冀先行先试验,解决市场失灵和准确定价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须首先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环保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加大环评的广度、深度和执行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监管体系,加快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以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监管部门须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金融机构须加强与有关环保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绿色信息平台,根据绿色企业或项目名单目录和评级信息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培育有专业能力、国际化的本土绿色认证或评级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绿色认证。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规则的制定,争取在全球绿色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参与权和主动权。最终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行动,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第四,在京津冀区域战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创新,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做好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绿色创新工作,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出绿色PPP项目、绿色信贷项目,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标准绿色金融产品。尝试推出诸如能源购买计划(PPAs),设计能源购买计划违约保险工具,为融资项目创设长期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结构化担保基金以及信用违约掉期(CDS),积极探索碳基金理财产品、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创新,推广优先损失基金、主权风险保险、基于项目产出的弹性利率贷款等降低绿色投资风险的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公共投资的杠杆作用,降低私人投资的风险。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按照“政府主导、股权多元、市场运作、国际参与的原则”,成立国家级的绿色银行,加快构建绿色银行体系。引入“互联网+”思维,发挥互联网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