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器被高压电损坏,该如何索赔
2017-01-16
农家科技 2016年11期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们居住区的高压电线路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致使这一线路所涉住户家的部分家用电器被烧坏。请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如何索赔?
银川 刘 昆
刘昆读者:
我国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在7日内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时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并可以比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750004 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 律师 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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