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中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路径与趋势

2017-01-16赵威彧

天津药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药价管制基准

赵威彧,刘 芳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 300222)

医药管理

浅析中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路径与趋势

赵威彧,刘 芳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 300222)

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阶段,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方案原则是取消市场定价,逐步形成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药价决策机制。本文通过回顾我国药品价格管制与改革历程,对比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简析当前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路径与趋势,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药品价格,医保支付价,招标采购

“看病难,看病贵”仍是目前我国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其中“药价高”又成为热点中的焦点。本文通过回顾我国药品价格管制与改革历程,对比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利用“市场经济、杠杆理论”简析当前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路径与趋势,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 我国药品价格管制与改革历程

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经历了从调拨作价到放开管理到调放结合,从产地定价到销地定价再到国家和省两级定价的几个阶段。见表1。

表1 我国药品价格管制历程[1]

从1997年起至今,我国连续28次对药品进行了降价,以遏制药价虚高现象。在此期间依据国家政策,虽然涉及范围在内的药品价格都在规定程度上得到了降低,但是“看病贵”、“药价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缓解,反而日渐突显。

2 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对比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具有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性等特点,影响药品费用的因素具有多样性,表现出间接控制的国家药品价格水平比直接控制的国家高[2],见表2。我国在实施药品价格管制中可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发达国家经验,采取综合性的管制措施。

表2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比较

3 当前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路径与趋势

目前我国处于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阶段,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方案原则是取消市场定价,引入市场化竞争。建立在医保控费和招标基础上的这个市场竞争,如使用两个绳索捆绑控制药品价格。

3.1 改“市场价管制”为“医保支付价管理” 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与此对应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时机基本成熟。药价体制改“市场价管制”为“医保支付价管理”,“医保支付价”与市场价分离,形成以医保支付价格基准为核心,辅之以零售最高限价和医疗机构加成率管制的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医保支付价”管理的药品批零价差管制,停止药品“行政性标”和医院零差率售药,逐步形成基于专家审议和利益相关方协商的药价决策机制,建立基于公民自治的联合“医保”体系[4]。

我国的“医保”支付价格管理,是指政府对“医保”支付药费所做的价格限制,即“医保”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药价基准支付药费。药品实际售价低于该价格基准的,按实际售价支付;实际售价高于该价格基准的,按该价格基准支付[4]。与现行的零售最高限价相比,“医保支付价”管理有三点不同:一是对市场药价影响的作用机理不同,零售最高限价直接对药价进行干预,“管”市场交易价格水平;而“医保支付价”通过管理“医保”报销药费依据,对市场药价进行间接干预。二是管制的对象不同。零售最高限价管制以药品经营者——药品市场供方为对象,药品售卖价格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而“医保支付价”以“医保”机构——市场需方为管理对象,药费支付不得超过价格基准。三是价格水平不同。零售最高限价以“品牌认可度最高产品的市场价值”为依据,而“医保支付价”管理的依据是“有质量保障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医保支付价”水平可能低于零售最高限价。但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富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之药品企业数量过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国的“医保支付价”必须以其报销为基准,发挥其市场导向作用。

3.2 完善招标采购体系 医保支付价格的确定成为了药价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地方改革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三明模式,一种是重庆模式。三明以招标最低价确定医保支付价,而重庆倾向于建立高、中、低三种支付价。在高出支付价部分,三明是患者交钱,而重庆是超出医保部分,医院支付。

在招标采购体系较为完善以后,医保支付价格基准可根据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但伴随该项采购政策实施13年过程中,关于政策的存废,争议不断,药品招标采购与“弊端”、“腐败”、“缺陷”等词语联系在一起[5]。2006年3月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指出,在不违背“政府主导、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的前提下,国家允许各省以省为单位探索不同招标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的“挂网限价”模式先后在四川、广东、湖北等省运行,招标采购“明折明扣”也在浙江衢州进行探索, 然而这些对招标采购模式改进的探索都没有摆脱争议和反对之声[6]。完善我国药品招标采购体系,可为解决药价虚高和药价畸低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社会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生产者和付费者分立的结构,疾病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负责购买医疗服务;而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供给医疗服务,其与医疗保险基金之间通过医药费用支付产生财务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博弈关系,并非利益共同体。我国的招标代理制度应在以下方面进行调整:转变代理关系,招标采购应为支付方代理;加强代理后的后续工作,如报销目录评价、药品使用评价等;代理中介机构收费改为向委托方收费的方式等。

总之,规范药品流通渠道,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7],药品流通格局的改变要靠市场机制,药品价格制定也要靠市场机制,减轻患者负担则要依赖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公立医院占主体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变,加之医疗保险水平的不断升高,药品价格的规范管理将不断加强,“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

1 王青宇,邱家学.我国药品价格改革探析[J].中国药房,2006,17(22):1684-1687

2 许进标,张新平.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比较及启示[J].国外医药·社会医学分册,2005,22(3):114-119

3 周斌,吴晓明.发达国家创新药品价格管理模式的启示[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14,45(4):398-400

4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应建立“医保支付价管理”为核心的我国药价新体制[J].宏观经济研究,2014,(4):3-9,40

5 赵斌,梁海伦,朱明君,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招标采购主体设置规律述评——基于欧盟国家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J].中国药房,2012,23(12):1087-1090

6 杨悦,蒋志刚. 我国现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 中国药房,2008,19:1449-1451

7 侯晓宁,余大地.对我国药品价格改革问题的再思考[J].中国药业,2007,16 (12):5-7

A brief analysis of path and trend of domestic drug price reform

Zhao Weiyu , Liu Fang

(Tianjin Medical College, Tianjin 300222)

At present,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proposed by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domestic drug price reform is in the crucial stage at which the new pricing mechanism for drugs is taken into force instead of previous market-set price. By retrospecting domestic pharmaceutical price regulation and reform process and comparing the our policies for drug price control with other countries, we briefly analized the path and tend of the current pharmaceutical price reform,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research.

drug price,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of the price,open tender

2016-01-02

R979.9

A

1006-5687(2016)02-0074-03

猜你喜欢

药价管制基准
集采药价“痩身” 护航患者“钱袋子”
下期要目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管制硅谷的呼声越来越大
基于STAMP的航空管制空中危险目标识别方法研究
药价谈判敲定第一单
药价机制:重建≠放开
滑落还是攀爬
欧盟国家的药价是如何形成的?
燃气轮机燃烧基准温度估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