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顶层设计的思考
2017-01-16李文祥刘增金
乔 娟,李文祥,刘增金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831;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 101300;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 201403)
加快完善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顶层设计的思考
乔 娟1,李文祥2,刘增金3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831;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 101300;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 201403)
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我国大力推进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但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限制了质量安全保障作用的发挥,亟需加快完善猪肉可追溯体系顶层设计。文章基于猪肉可追溯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作用机理,在依据北京市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的实地调研结果分析了猪肉可追溯体系溯源实现难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促进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健康发展政策建议。
猪肉可追溯体系;质量安全;顶层设计;生猪产业链
猪肉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人们身心健康和生猪行业健康发展[1]。建立猪肉等食品可追溯体系是解决猪肉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2]。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驱动下,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正在大力推进,在一些地区得到快速发展,也取得一些成绩,但猪肉可追溯体系还存在追溯信息不可查、不全面、不可信等诸多问题,没能实现有效溯源,大大制约可追溯体系在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方面的效果[3]。针对我国国情,同时为起到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效果,究竟应建设怎样的猪肉可追溯体系,需要加快完善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国内政界到学界都认同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应是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但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要实现追溯到哪些层级等问题还不明确。本文基于猪肉可追溯体系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作用机理,依据对北京市养猪场户、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猪肉销售商和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商的实地调研结果,揭示猪肉可追溯体系溯源实现难的问题和原因,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目的出发探讨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促进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1 猪肉可追溯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作用机理
猪肉可追溯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溯源可以明确责任,增强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对猪肉溯源能力的信任或评价,提高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的风险。在政府严惩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行为的情况下,起到规范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作用。二是让消费者知道所购买的猪肉来自哪个屠宰企业、哪个养殖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维护和提高企业声誉,刺激企业加强品牌化建设和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4]。
因此,通过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政府应加强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尤其是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监控力度,起到规范其质量安全行为的作用。我国已在部分地区推行可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目前还未强制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全部参与,生产经营者自愿参与可追溯体系的重要原因是期望提高企业及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收益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为提高企业声誉和增加预期收益,企业必须为自己的长期经营行为负责,因而企业需要参与可追溯体系,严把质量安全关。但是,现实中政府监管和市场声誉激励对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作用的发挥,受到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对溯源能力信任水平和责任意识的约束。只有产业链利益主体真正认识到以及相信溯源的实现,并且认识到应该为自己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可追溯体系带来的政府监管的增强和市场声誉的提高才能起到规范产业链利益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作用[3]。
2 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原因
2.1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关键节点的主要问题是溯源实现难。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和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的共同努力。作为生猪养殖环节的利益主体,养猪场户的积极参与在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只有养猪场户做好耳标佩戴、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建立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获取工作,才能保证猪肉可追溯体系从生猪养殖环节到猪肉销售环节最终到消费终端查询的实现。调研发现:养殖环节的耳标佩戴、档案建立、检疫证获取等溯源基础工作开展较好,养猪场户参与可追溯体系意愿度也很高,但还部分存在耳标佩戴、档案建立、检疫证获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与猪肉溯源实现直接相关的主要工作包括:生猪入厂验收、录入内部系统、生猪胴体标识等。调研发现: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溯源关键性工作开展有序,但还存在激光灼刻等主要技术和设备难以实施、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缺乏深化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性等问题。此外,猪肉销售环节猪肉销售商参与可追溯体系的整体意愿度较高,但直接关系溯源实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索取、购物小票提供情况因销售业态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各种销售业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索取情况都较好,但购物小票提供情况不容乐观[3]。
2.2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猪肉可追溯体系能否实现有效溯源取决于猪肉可追溯体系关键节点的建设情况,而猪肉溯源实现难归根到底是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结果。调研发现:耳标佩戴和档案建立太繁琐,养猪场户对相关规定的认知度低是耳标佩戴、档案建立工作开展不顺的主要原因;生猪购销商的投机取巧行为是生猪检疫合格证获取工作推进不顺利的重要原因;设备运行效率不高是生猪屠宰加工环节激光灼刻技术推广难的主要原因;猪肉分割、分级的存在加大了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猪肉溯源实现的难度;生猪养殖环节猪场每次生猪批出栏量普遍过少,给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实施可追溯造成很大困难;产业链下游溯源实现难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可追溯的积极性具有重大阻碍作用;消费终端追溯查询无法体现企业之间溯源水平的差异阻碍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可追溯的积极性;市场管理方台账检查力度不够、政府配置的电子秤年久失修导致部分批发市场猪肉销售商不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和不提供购物小票;成本和个人隐私考虑是农贸市场和加盟专卖店猪肉销售商普遍不提供购物小票的主要原因;猪肉销售商摊位上同时销售两种及以上品牌猪肉的行为给猪肉销售环节实施可追溯造成很大困难[4]。
3 完善猪肉可追溯体系顶层设计的思路与建议
3.1 加快完善猪肉可追溯体系顶层设计的思路
“可追溯性”作为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核心概念[5],欧盟将其定义为在食品、饲料、用于食品生产的动物、或用于食品或饲料中可能会使用的物质,在全部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并追寻其痕迹的可能性。“可追溯性”定义的实质反映的是食品溯源能力,就猪肉产品而言,可将溯源能力划分为分别追溯到销售商、屠宰加工企业、养殖场户、养殖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等几个层级,溯源实现难度将逐级增加。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溯源已经没有异议,但基于国情与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作用需要进一步权衡明确我国猪肉追溯体系要实现的溯源水平[3]。理论上,猪肉溯源的深度、广度和精确度越高,越有助于质量安全问题解决[6]。
基于国情,目前要大范围实现我国生猪的兽药和饲料使用信息可追溯还很难,即便是追溯到养殖场户的难度也很大。发达国家在系统全面基层档案制度基础上,强调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原产地溯源。因此,针对国情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应以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为最终目的,以实现有效溯源为直接目标,有效溯源应该指市场上的猪肉追溯到养殖场户的能力。鉴于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实际,目前实现消费终端追溯直接查询到养殖场户信息还很难。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角度,借鉴发达国家可追溯体系建设经验,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强调消费终端追溯查询到原产地非常重要且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动物标识责任制和基层档案制。
3.2 促进猪肉可追溯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长远来看,政府应该明确两点:一是生猪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是实现我国猪肉有效溯源的必由之路;二是应鼓励加强生猪屠宰加工与猪肉销售环节利益主体之间的纵向协作,建立健全不同销售业态溯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政府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是把建立动物标识责任制和基层档案制作为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必要路径;二是在继续加强政府猪肉可追溯系统平台建设的前提下,鼓励部分猪肉生产经营者积极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的猪肉溯源管理模式。
[1] 乔娟,刘增金. 产业链视角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5(2):102-109.
[2] 乔娟,李秉龙,韩杨,等. 北京市食品追溯体系的利益主体与监管机制研究[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3] 刘增金. 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D].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5.
[4] 乔娟,刘增金. 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
[5] 谢菊芳. 猪肉安全生产全程可追溯系统的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6] GOLAN E, KRISSOFF B,KUCHLER F, et al. Traceability in the US food supply: dead end or superhighway[J]. Choices, 2003,18(2):17-20.
2017-07-22)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生猪产业创新团队项目(BAIC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监管与声誉耦合激励的猪肉可追溯体系质量安全效应研究:理论与实证(71603169)”。
第一作者:乔娟(1960年11月),女,辽宁沈阳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13681139669,Email:qiaojuan@cau.edu.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新14-2-303(100193);
第二作者:李文祥(1971年5月),男,北京顺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兽医师),北京市生猪产业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站长,研究方向为生猪屠宰企业经营和肉品质量管理,13910054023,Email:liwenxiang132@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101300);
和第三作者:刘增金(1986年9月),男,山东青岛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ail: liuzengjin200632@126.com,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3号楼406室(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