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建设有法可依—青海出台我国首部国家公园条例
2017-01-16卫草源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3期
文│卫草源
国家公园建设有法可依—青海出台我国首部国家公园条例
文│卫草源
为规范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切实维护好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6月2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国家公园而制定的法规,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等八章内容。
《条例》规定,三江源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为草地、林地、湿地、荒漠;冰川、雪山、冻土、湖泊、河流;国家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矿产资源、地质遗迹、文物古迹、特色民居,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同时明确,禁止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开垦、采集泥炭、揭取草皮;采石、挖沙、取土、取水;采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擅自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等。
《条例》还规定,三江源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居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以及自然观光、科研教育、生态体验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