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探讨
2017-01-15杨学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畜牧兽医站665000
杨学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畜牧兽医站 665000)
畜禽养殖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探讨
杨学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畜牧兽医站 665000)
养殖动物疾病的无害化处理已成为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不容忽视的问题。病死动物尸体已成为影响人畜健康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重要因素。如病死动物尸体不能进行规范的无害处理,不仅会导致疾病传播蔓延,造成环境污染,容易危及动物食品安全,甚至影响健康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加强畜禽养殖环节中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
畜禽在饲养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病死等非正常死亡,病死动物如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无害化处理,会对环境卫生、土壤空气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将病毒、细菌发展成为新的动物疫源,给当地畜牧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养殖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本文将对养殖环节中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一探讨,旨在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准,减少动物疾病流行带来的危害。
1 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兴起,大多数正在建设的或已运行的畜禽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死因不明和病死的动物随意抛弃或填埋,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养殖业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很多散户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设备,在饲养中产生的病死动物随意抛弃于河流、垃圾场内,不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还直接污染水体,导致一些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与流行。
1.2 对病死动物尸体危害认识不足
饲养户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是导致不法贩运病死动物尸体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让他们有可乘之机,让病死动物尸体流入市场,危害人民健康安全。
1.3 无害化处理不规范
除了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大规模动物扑杀外,日常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病害死亡动物均由养殖户自行处理,受人工、处理成本、处理技术、责任心等众多因素影响,在对病害死亡的动物尸体处理问题上存在众多问题,如深埋不到位、消毒不严、随意处置等问题,不能起到无害处处理的目的。
1.4 无害化处理成本高
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般采取焚烧深埋的办法进行,在实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需要柴火,柴油,消毒剂,挖掘机,运输车辆,人员等,这些物资的调用需要最少二、三千元的成本,一般的小规模养殖场难以承受高成本的处理费。
2 建议与措施
2.1 加大无害处理资金投入
对动物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所需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储备和县级财政预支方法,及时全额的向养殖户按比例进行分配补偿,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区应通过多种途径研究和利用财政资金,积极与社会保险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资金补偿。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积极做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2.2 加大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
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与宣传,在宣传中应开展多种方式、多途径进行,提升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规范对养殖环节中的病死害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上一新的台阶,严防动物疫病因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传播与流行,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2.3 加强执法力度
为推进无害化工作的开展,监督随意抛弃病死害动物尸体的行为,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经营、运输和随意处置病死害动物的,给予某种物质奖励,鼓励群众对其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报告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查处和处置。按照《动物防疫法》对病害死动物尸体非法处理的黑心商贩和养殖户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对随意处置死亡动物危害的认识,督促养殖户对饲养环节产生病死动物主动报告的积极性。
杨学华 (1969.8-),男,汉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大专,畜牧师,研究方向:畜牧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