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形势下的畜牧业发展思路
2017-01-15孙德欣娜日娜
孙德欣,娜日娜,车 璐,李 峰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内蒙赤峰 024031;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畜牧生产
环保新形势下的畜牧业发展思路
孙德欣1,娜日娜1,车 璐2,李 峰1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内蒙赤峰 024031;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环保新形势下的畜牧业发展问题,目前最抢眼的一则新闻报道称,随着中国人的肉类需求不断增加—牛、猪、羊、禽类饲养和相关农业直接及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随之增加。看似毫无关联的事情,却道出了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大症结所在。
1 畜牧业与环境污染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年饲养生猪12亿头、奶牛1.5亿头、养羊5.7亿只、饲养家禽176亿羽。畜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带动了就业机会。在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人们追求大规模养殖带来的经济效益,以数量和规模优势取胜,而地方政府也大力推动养殖业发展,鼓励政策频频出台,各地相继兴建了大型养殖小区,拉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在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却损失了美好环境。
生产实践表明,畜牧业是位列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燃烧之后的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来源。全球人类制造的温室气体中14.5%来自于畜牧业,从饲料的种植与加工、牲畜棚圈供暖、肉类加工到运输至消费者,来自反刍动物消化道的气体也在其中占有很大比例。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畜牧业每年制造的温室气体总量产生的升温效应相当于71亿t二氧化碳当量,而作为肉类和奶制品来源的牛是最大的气体制造者,牛体会大量排出温室气体甲烷,每生产1 kg牛肉蛋白质相当于排放了300kg二氧化碳当量;绵羊和山羊则相当于排放了165 kg二氧化碳当量,生产牛奶、禽类制品和猪肉相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则分别低于100 kg。
畜禽养殖在为社会提供畜禽产品的同时,每年产生的粪便有60%没有得到处理而直排水体、山体,成为农村水体、空气的巨大污染源。养殖场排出的污水包括尿、冲洗物、部分粪便和饲料残渣、畜产品加工过程中排除的污水则含有大量有机物、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和重金属等,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后会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河流、池塘。有机物在水中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得厌氧菌大量繁殖。不管是有氧还是无氧,含有大量有机物质的污水都是病原微生物很好的营养基。
2 畜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笔者调查,在乡镇农村,畜禽养殖污染触目惊心,遍地林立的养殖小区、场、户,使得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恶臭,昔日清澈的溪河,变成了酱紫色的污水河流,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其污染具有相似的共同特点。
2.1 空气污染 畜禽粪便在堆放过程中,由于有机物腐败分解出来的有机酸、氨、甲烷、硫化氢等物质使空气恶臭难闻,走近养殖场就会闻到一股难闻的臭气,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尤其一到夏季,漫天的蚊蝇蛆虫,给人们可能带来传染疾病的威胁。
2.2 水源污染 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含有大量污染物,其中化学耗氧量(COD)高达3万mg/L以上,排入水体后,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质恶化。其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地下,还可导致地下水的硝酸盐含量过高,溶解氧减少,使水体发黑发臭,不能饮用。由于规模养殖场户对畜禽粪便的处理能力有限,只能越积越多,而小型养殖场户则根本无力配置粪便处理设施,只能直接排放,这些污水渗入地下后可严重污染地下水源。
2.3 土壤污染 畜禽粪便随意外排,超出了土壤的消纳能力,可引起土质过肥、土壤结构遭受破坏。农作物需要动物的有机粪肥,但是过量施用则会导致农作物生长受阻,病虫害多发,严重影响农作物产量。尤其是目前多数养殖场户由于滥用各种药物、抗生素情况时有发生,施用于农作物其产品中的累积则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影响。调查显示,部分地区中小学生中出现的“小胖子”,可能与畜禽产品中的激素和药物残留有着一定关系。
2.4 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养殖污染的不断加剧,引发的邻里矛盾、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化解,将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5 环保意识问题 据笔者调查,部分中小养殖业主在建场时很少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只是为了自身方便生产,未经批准随意建场,有的建在水源保护地,有的建在生活居住区,有的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养殖场不按法规办事,建场无规划、无环评、无环保设施。部分养殖场未按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按规定建设养殖场,先上生产设施,养殖后环境受污染了才开始治污。有的连简单的化粪池都没有,一些大中型养殖企业,生产规模年年扩大,治污设施或陈旧老化、或管理不善,远远不能解决治污问题。
3 畜禽养殖污染的应对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对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和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如何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已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养殖场户的当务之急。
3.1 利用惠农资金向治污项目倾斜 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和环保法规的完善,地方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投放到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如国家扶持规模猪场标准化建设资金,要求应将20%以上资金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3.2 推行“干湿分离”与“雨污分流”工艺 “干湿分离”就是要求畜禽养殖场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污及时、单独清理,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放,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以减轻粪污后续处理强度。“雨污分流”就是要求养殖场埋设专门的污水管道,将雨水和污水分别排放,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多级沉淀池或进入沼气池,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3.3 推行生物发酵床养猪法 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猪法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在猪舍内铺设一定厚度的谷壳、锯末和含特定微生物添加剂等混合有机物垫料的养猪方法,排出的粪尿在有机物垫料内经微生物发酵后迅速降解、消化,达到免冲洗猪栏、无臭味、零排放目的。
3.4 推行“猪-沼-果(茶、菜)”养殖模式 实行1家规模猪场、1座沼气池、1个种植园相结合,让猪粪尿进沼气池,沼渣沼液进种植园,达到猪粪变废为宝、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丰收的目标。
3.5 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由畜牧、环保及城管等部门责令限期关闭、搬迁。养殖户主动退出养殖畜禽者,可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
3.6 加强行政监管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形象,而且危及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实施严格准入制度,县、乡(镇)、村是把好养殖准入的第一关,要提前介入。准备新建的养殖场只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对重点养殖污染区域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
3.7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强化病死、染疫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宣传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者,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8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 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状况,引导畜禽规模养殖由城郊向农村、中心向周边转移,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将各类园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农民集聚点、生态红线区、一二级河、重点道路等周边一定范围列为禁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有序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者,应严格审查,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等一律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017-02-26
S8-1226
B
1005-7307(2017)03-00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