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规则
2017-01-15
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7年4期
本刊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规则
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凡是涉及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厘米水柱(cmH2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或cmH2O与kPa的换算系数(1 mmHg=0.133 kPa,1 cmH2O=0.098 kPa)。一般情况下,统一用L(升)作为表示人体检验组分浓度单位的分母,而不使用ml(毫升)、dl(分升)、mm3(立方毫米)等作分母。但当涉及高精度测试时,可以用ml、μl等作分母。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应多于1条。例如:mg/kg/d;应写为mg/(kg·d)或mg·kg-1·d-1。时间的表示方法:作为单位修饰词仅为数字时,天(日)用“d”,小时用“h”,分钟用“min”,秒用“s”。非单位时可用天、小时、分钟、秒。如:在描述第×天、第×小时、第×分钟,或每天、每小时、每分钟等时,均用汉字。表示离心加速作用时,应以重力加速度(g)的倍数形式表达。例如:6 000×g离心10 min。或者在给出离心机转速的同时给出离心半径,例如:离心半径8 cm,12 000 r/min离心10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