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治
2017-01-15刘蕾
刘蕾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辽宁大连 116011)
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治
刘蕾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辽宁大连 116011)
文章对强直性脊柱炎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治疗、预后进行介绍。
强直性脊柱炎;病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预后
强直性脊柱炎(AS)是一种以累及中轴关节、骶髂关节为特征的系统性、慢性、进行性、炎性疾病,炎症可累及滑膜关节、软骨关节、肌腱及肌腱附着端,常引起纤维和骨性强直。本病的临床特点为椎间盘纤维化及其附近结缔组织钙化和骨性强直。临床表现主要为炎性腰背痛、僵硬、活动受限,部分患者可有外周关节炎、肌腱端病、眼炎及其他关节外表现。目前,该病的发病机制仍未完全知晓,临床诊治过程中存在许多困惑之处,本文对该病的诊治进行概述。
1 流行病学
AS以男性多发,主要受累人群为青壮年,通常在18~22岁发病,我国患病率约为0.3%。已证实AS的发病与人类白细胞抗原B27(HLA-B27)相关,并有家族聚集倾向,AS的发病及HLA-B27的携带率与种族有关,我国HLA-B27阳性率约为90%,HLA-B27阳性者发病的相关危险度为36。
2 病因及发病机制
目前,AS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明确,一般认为与遗传、环境、内分泌失调及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有关。
2.1 遗传因素 在AS的发病机制中,遗传因素占有重要作用,大量研究表明,该病有高度遗传倾向。有研究证实,同卵双胞胎HLA-B27阳性患病一致率为63%,异卵双胞胎HLA-B27阳性患病一致率是23%,且HLA-B27阳性的AS患者较阴性者临床表现严重。现有研究发现了多个AS的易感基因,包括IL23R、ERApl、ANTXRZ、IL1R2、CARD9、TRADD等。
2.2 感染因素 国内外的研究均证实,AS的发生与多种细菌、支原体等感染有关。临床上,多数AS患者曾有泌尿系统或消化道感染史。
2.3 内分泌因素 有研究证实,AS患者存在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损,表现为注射小剂量促肾上腺素后,AS患者激素分泌无明显增加,提示内分泌因素可能为AS的致病因素之一。
2.4 免疫因素 AS患者体内存在多种免疫细胞及细胞因子异常。AS患者体内存在辅助性T细胞(Th1/Th2)、白细胞介素8(IL-8)和IL-27升高,从而激活自身免疫。
3 临床表现
80%的AS患者隐匿性起病,发病较缓慢,可出现全身及局部症状,一般晨起病痛明显,活动后好转。全身症状出现在关节症状之前,可表现为周身无力、酸痛、食欲不振、体重下降、贫血等。本病早期多有腰背痛、晨僵,以腰骶部症状突出。部分患者表现为单侧髋关节疼痛。外周关节痛多位于下肢,尤其以髋关节为主。累及胸腰椎时,可表现为腰背酸痛、脊柱活动受限、行走困难,少部分患者累及颈椎,极易因外力作用而发生骨折。随病程进入晚期,患者疼痛症状减轻而强直加重,表现为驼背、脊柱强直、呼吸困难等。该病病理特点还包括附着点炎,表现为跟骨及跟腱疼痛。约1/4患者出现虹膜炎,少部分患者还可表现为主动脉炎、心肌病、肺纤维化、肾损害、淀粉样变等。
4 诊断及鉴别诊断
目前,AS的诊断标准仍多采用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但对早期AS临床症状不典型、放射学骶髂关节形态学变化不明显的患者,可参考2009年国际脊柱关节炎评估工作组(ASAS)推荐的中轴型脊柱关节炎(SpA)分类标准。
4.1 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①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龄和同性别人群的正常值;④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肯定AS:患者具备④并分别附加①~③条中的任何1条即可确诊AS。可能AS:患者符合3项临床标准;或放射学标准而不具备任何临床标准。
X线骶髂关节炎分级如下。0级:正常。Ⅰ级:可疑变化。Ⅱ级: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无变化。Ⅲ级:明显异常,中度/进展性骶髂关节炎,伴有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狭窄中的≥1项改变,或部分强直。Ⅳ级:严重异常,完全性关节强直。
4.2 2009年ASAS推荐的中轴型SpA分类标准 患者出现骶髂关节放射学改变时,病程已非早期,对于一些病程短、病情较轻或不典型的患者,可参考2009年ASAS推荐的中轴型SpA分类标准,内容如下。起病年龄<45岁和腰背痛>3个月的患者,加上符合下述1条标准:①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加上≥1个SpA特征;②HLA-B27阳性加上≥2个SpA特征。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是指磁共振(MRI)检查提示骶髂关节活动性(急性)炎症,高度提示与SpA相关的骶髂关节炎,或明确的骶髂关节炎影像学改变(根据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SpA特征包括:①炎性腰背痛;②关节炎;③起止点炎(跟腱);④眼葡萄膜炎;⑤指(趾)炎;⑥银屑病;⑦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⑧对非甾体类抗炎药反应良好;⑨SpA家族史;⑩HLA-B27阳性;⑪C反应蛋白(CRP)升高。
4.3 鉴别诊断 AS晚期表现较典型,与其他疾病不难鉴别,主要鉴别点在于疾病早期,可引起骶髂关节病变的疾病有: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炎性肠病关节炎等)、类风湿关节炎、化脓性关节炎、关节结核、退行性骨关节病、致密性骨炎、痛风性关节炎、布氏杆菌性关节炎,此外,还应与儿童骶髂关节的正常表现相鉴别。
5 治疗
AS目前尚无根治方法,治疗原则:早期治疗、控制中期发展、改善晚期症状、矫治障碍关节。治疗目的:①控制炎症,缓解症状;②防治脊柱、髋关节僵硬畸形及脊柱并发症;③最大限度恢复患者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④避免治疗副作用。主要包括非药物治疗及药物治疗两种治疗方式。
5.1 非药物治疗 2010年,我国的风湿病协会提出了具体的非药物治疗方案,内容包括: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的教育;对患者进行长期的社会心理和康复治疗;劝导患者要合理和坚持进行体育锻炼;站立时尽量保持挺胸、收腹和双眼平视前方的姿势,坐位应保持胸部直立;对疼痛或炎性关节或软组织给予必要的物理治疗,建议患者戒烟。
5.2 药物治疗 欧洲抗风湿病联盟和ASAS提出的推荐治疗建议的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等。
5.2.1 NSAIDs 是治疗AS疼痛和晨僵的一线药物,可迅速改善患者症状,增加活动范围,但不能控制疾病进展。病情急、慢性,病程早、晚期均可使用。研究证实,持续使用NSAIDs可延缓有症状的AS患者脊柱影像学进展。NSAIDs发挥最大疗效是在服药后2周。不建议联合使用,1种NSAIDs类药物治疗2~4周疗效不明显,应使用其他类别的抗炎药。服用NSAIDs须警惕胃肠道不良反应,此外,还可发生高血压、高血钾、间质性肾炎等副作用。
5.2.2 DMARDs 此类药物可缓解、改善病情,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病变的组织受到破坏。现在没有证据证明DMARDs治疗中轴疾病是否有效。
5.2.2.1 甲氨蝶呤 仅对外周关节炎、腰背痛、虹膜炎有效,对中轴关节炎无明显改善作用。多采用小剂量给药,7.5~15 mg/周,其不良反应有胃肠道不适、肝功能损害、肺间质纤维化、血细胞减少等。
5.2.2.2 沙利度胺 该药物具有免疫调节作用,服用3~6个月后可使AS患者某些炎性指标下降,但停药后易复发。主要不良反应有嗜睡、肝肾功能损害、血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炎等。此药可致胎儿畸形,禁用于妊娠期妇女。用药初期每周查血尿常规,每2~4周查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应定期行神经系统检查。
5.2.3 糖皮质激素 抑制细胞及体液免疫,具有强大的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能迅速减轻关节疼痛和肿胀。本药适用于关节炎症明显,或有关节外症状而又不能被NSAIDs所控制,或慢作用药物尚未起效的患者,可使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d)缓解症状,起到桥梁作用。ASAS在AS管理中提出,目前不支持中轴疾病患者全身应用激素,但AS并发的单关节炎及附着点炎可局部应用激素,间隔3~4周重复注射,一般不超过2~3次。应用激素的不良反应:感染、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骨质疏松、白内障、无菌性骨坏死、水钠潴留等。
5.2.4 生物制剂 AS患者血清中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浓度明显升高,近年来应用TNF-α抑制剂治疗取得了肯定的疗效,其不仅可在1~2周内起效,迅速缓解疼痛、改善功能,还能改善AS的放射学进展。除具有上述优势外,生物制剂也存在输液反应、增加感染机会等不良反应,此外,因其价格昂贵,尚不能成为AS的常规治疗药物,主要适用于活动性或抗炎药物治疗无效的AS患者。
5.2.4.1 英夫利昔单抗 治疗后患者外周关节炎、肌腱端炎、腰背痛、炎性指标(血沉、CRP)均有所改善。能迅速缓解AS关节症状、体征和功能,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用法:5 mg/kg,静脉滴注,1次/4周,通常使用3~6次。
5.2.4.2 阿达木单抗 是一种完全人源化的重组TNF-α IgG1单克隆抗体,对疼痛、疾病活动性、关节功能、CRP均有所改善。用法:40 mg/次,皮下注射,1次/2周。
5.2.4.3 依那西普 是人可溶性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能可逆性与TNF-α结合,竞争性抑制TNF-α与受体结合,达到持续改善症状目的,耐受性好。用法:25 mg/次,皮下注射,2次/周,连用4个月。
6 预后
本病一般不影响寿命,但可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致残。仅少数患者会出现严重脊柱和关节畸形。髋关节受累、HLA-B27阳性、持续的血沉和CRP增高,以及幼年起病等常是引起预后不良的相关因素。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认为,吸烟也是引起AS预后不良的因素之一。
R58
A
1672-7185(2017)07-0028-04
10.3969/j.issn.1672-7185.2017.07.007
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