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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信网络诈骗的新特点

2017-01-14宋国强王晓玲高卫东

时代青年·视点 2016年12期
关键词:犯罪团伙诈骗犯罪

宋国强++王晓玲++高卫东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多发,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此类案件的办理和公安局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分析发现,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不但多发,而且涉案人员的反侦查能力也日益增强,呈现出五种新的特点。

一、形成地域特征明显的犯罪团伙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乡、亲戚介绍,以地域形成关系密切的纽带,通过传帮带学习犯罪手段,建立犯罪利益同盟,形成了职业化的犯罪团伙,诈骗手段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以林州院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为例,通过审查起诉的16件49名犯罪嫌疑人中,属于共同团伙犯罪的有14件。结合近年来审查起诉的电信诈骗案分析发现,境内电信诈骗犯罪多发于广东、福建、贵州、江苏、河北等省份;广东、福建等地的犯罪团伙多与台湾电信诈骗联系紧密,多采用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要求转入“国家安全账户”的形式进行诈骗;贵州、云南等地犯罪团伙多以“社保卡透支”的借口进行诈骗;江苏等地犯罪团伙多以“倒卖股市内幕交易”的借口进行诈骗;河北等地犯罪团伙多以“黑社会绑架”的形式进行诈骗。

二、具有高度智能化的犯罪手段

如今伪基站、网络改号软件、钓鱼网站等新型技术手段已被广泛应用在电信诈骗中。一是伪造知名的官方网站,这些“山寨”网站往往与真实官方网站高度相似,只有网络域名和IP地址存有区别,但没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普通群众几乎难以分辨。二是制作虚假网站,此类网站不但有公司机构、业务、团队等介绍,甚至还有各种社会知名人士出席的活动图片,客户回馈等丰富栏目,极具迷惑性。三是伪造身份标示和电话号码,利用伪基站、网络改号软件这些技术手段能最大程度仿造身份标识,普通群众即便将来电显示的号码通过114查询,也难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具备反侦查能力的犯罪组织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细,具备强大的反侦查能力。首先,当前电信诈骗组织分工细致,层层上下线和组员间通过网络进行单线联系,有些甚至彼此不问姓名身份,只在网上进行简单的犯罪联络和资金往来,“老板”则长期躲在幕后操控指挥;其次,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的普及,被害人一旦支付资金,这些钱会很快被通过网上银行层层分解为数十个账户转移并组织提现,几乎难以追回。与上述现象相对应的是,一些银行放松对银行账户开卡人的实名审查,侦查人员难以对涉案账户进行追踪,这些都成为司法机关在追赃和抓捕工作上最大的困境。

四、形成倒卖公民信息的产业链条

如今个人信息交易已逐渐成为一种黑色产业链。普通群众在参与网络求职应聘、日常购物办理会员卡、购房购车办证等各类活动中,均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犯罪分子利润诱惑下,部分人员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来源,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目前甚至出现专业从事公民信息买卖的中介公司,专业从事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出售的活动。近些年出现部分公民自开自卖的情况,而刑法对于这种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的行为尚未用刑法加以规制,对售出银行卡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很难查实,故对于这种情况难以监管。

五、出现利用微信诈骗的犯罪形式

如今微信成为了大众广泛使用的手机社交软件,利用微信软件的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冒充朋友、同事或伪装为“高富帅”“白富美”进行诈骗;假冒海外代购诈骗,微信内发布虚假代购广告为诱饵,被害人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押,要求支付关税”等名义再次诈骗;发布虚假的爱心传递进行诈骗,所显示的联系电话往往是吸费电话或诈骗电话;高额的奖品为诱饵发布虚假的“点赞有礼”或“萌宝大赛”等活动,诱使其参与者支付所谓的“保证金”“手续费”“公证费”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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