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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缘何而立

2017-01-14冯钺

环球时报 2017-01-14
关键词:费城宪法利益

冯钺

几天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告别演讲中说,“我们的民主宪法是一项杰出的成就,但是仅仅是一张纸,宪法本身不具备任何力量,宪法的力量是我们美国人民通过参与选举、作出决议赋予的”。在很多人眼里,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开启了美国的民主之旅,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这次会议被称为民主的奇迹,成为“美式民主”的象征。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研究一件事物,最好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从哪里来,而且还要搞清楚它因何而来。

对于这次会议的评价,常见的是颂扬和赞赏:一是会议制定了美国联邦宪法;二是当时参加会议的各州代表们展现了睿智、妥协等品质。但是不得不说,费城制宪会议远非后世传颂的那样光彩夺目,更非一场民主的盛宴。这是一次美国精英为自己利益“精打细算”的会议,维护巨大的私人经济利益,是与会代表们汇聚一堂最主要的推动力。

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早就指出:“(美国)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正是这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代表们制定了美国联邦宪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制度。

大约一百年前,美国学者就仔细研究了这些代表们制定宪法的动机和他们代表的经济利益。在出席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40人拥有公债,14人是土地投机商,24人是放高利贷者,15人是奴隶主,11人从事商业、制造业和航运业,其中有些人同时经营多种行业,在身份上有所重合。问题在于,在这个群体中,没有一个人代表小农和手艺人的利益,虽然这些人占当时美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拥有大量资产的群体虽然只占当时美国人口的少数,但这并不影响这个少数群体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占据优势。从制宪会议一开始,就是少数人代表了多数人。费城会议的纪录明白无误地显示出,这些代表中的大多数,都在为直接的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努力,宪法的通过让他们都或多或少得偿所愿。更为关键的是,制宪会议创制的政治架构,最终让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少数人”得以避免受到社会中的“大多数”的“威胁”。

美国联邦党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麦迪逊道出了制宪的真正目的:在一个多数人终会变成无产者的国家里,有产者的财产权在本质上是脆弱的。这种脆弱性成了制宪者们对多数人暴政威胁关注的焦点,于是制宪者的基本任务就是设计一种基于共和原则但又确保少数人的财产安全的政体。

美国民主制度的开创者们认为,民主政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民主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以“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而闻名的英国学者阿克顿在评价美国的制度时认为:美国制度安排明智地防范民主对自由的侵害。制宪者们想方设法,做出了各种努力,发明了各种计谋,试图遏制不可阻挡的民主潮流。

可见,追根溯源,美国国父们的初衷其实不是为了寻求民主,相反,是为了防范民主令少数精英的利益受损。但是,他们设计出的制度却冠以民主的光环,让后世误以为费城制宪就是民主的先声。

这才是被引为范本、奉为圭臬的美国民主的真相,也是人们对美式民主的最大误解和迷思。▲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信息资料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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