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2017-01-13陆建生
陆建生
(无为县农技推广中心,安徽芜湖238300)
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陆建生
(无为县农技推广中心,安徽芜湖238300)
随着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及交易量的攀升,做好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尤为重要。
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方法;注意事项
紫云英,又名红花草,为豆科黄芪属越冬草本植物,是我国重要的绿肥、饲料兼用作物。发展紫云英生产,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化肥投入、抑制农业污染以及促进种植业生态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紫云英种植面积在不断扩大,种子交易量也随之攀升,准确、快速地做好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紫云英种子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样品接收和试样制备、室内检测、数据统计和出具检验报告4个步骤。
1 样品接收与试样制备
样品接受后,样品管理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受潮,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付有扦样证明书,如破损、受潮或重量不足,应重扦或补扦,同时填写样品接收登记表,内容包括送样单位、样品重量、代表数量、检验性质、接受日期以及样品编号等。样品用分样器充分混合均匀后分取1/2作为备份样品,另1/2作为送验样品。紫云英种子质量室内检验包括水分、净度和发芽率的检测,其中水分检测至少需要50.00 g样品,净度和发芽率的检测至少需要70.00 g样品,加上备份样品,故送样至少要达到240.0 g(一般不得超过20%)以上。可提前告知送样单位,用分样器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应立即分出50.00 g左右(大于50.00 g,不超过20%)样品作为水分试样,用密闭干燥容器保存放冰箱内待检,再分取70.00 g左右(大于70.00 g,不超过20%)作为净度试验样品。如分样后样品重量达不到试样要求,应从混合样品中分取少量样品作为补充,而不是直接称取。
2 室内检测
2.1 水分测定
紫云英种子水分测定具体方法应参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6-1995进行操作,同时参照国际种子检验规程,这里主要注意2点:第一,紫云英种子为不需磨碎的样品种类;第二,测定方法应使用低恒温烘干法,即105±1℃、烘8 h。
2.2 净度分析
紫云英种子净度分析可根据实验室条件选择用两份半试样或可用全试样法,精确分样是关键,要求分出的两份半试样重量差在2%以内。试验中笔者发现,中号16格横格式分样器大小适中、分样准确,可满足使用要求。如需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在将其他植物种子捡出计数后再还原样品,分样前,试样应称重并分离出重型杂质、重型种子,分别称重记录。用全试样法,试样应分至7.000 g以上;用半试样法,两份半试样应分至3.500 g以上,但都不应超过20%。试样重量不足的,应从送验样品的剩余部分中分取补充。由于紫云英种子较小,故有条件的应尽可能使用净度分析工作台来分离试样,以提高分析准确性。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操作,正确选用天平,正确进行数字修约,以防超差。
2.3 发芽试验
紫云英种子表面有一层蜡质保护层,导致种子吸水困难,产生硬实粒,发芽率低。据试验,紫云英新种子6月份刚收获时硬实粒达95%以上,7—8月份硬实粒55%,直到9月下旬接近播种期时硬实粒还有3%~4%。发芽试验前,可用机械摩擦来破坏种皮,增加透水、透气性,选取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400粒,用食指将种子按住在细砂纸上轻轻来回摩擦几次,将种皮磨破,不可用力,以防伤胚产生不正常苗,再将种子置床,使用双层发芽纸,床面不可过干或过湿,不积水即可。2~3 d后,种子吸水膨胀,种皮内可溶性物质溶出,种皮色泽变淡。如仍有少量种子处于硬实状态,可取出摩擦后再置床,直至全部吸胀为止。整个发芽期间应有光照,温度为20℃为宜。发芽后,应将已发芽种子移床,一是可防止脱落的种皮与死种子相混淆,给计数带来困难;二是可防止已发芽种子长时间接触被种皮内可溶性物质污染的床面而产生不正常苗,笔者采用这种方法,硬实种子全部破除休眠,新种子的发芽率达到了90%以上。
3 数据统计
每次试验结束后,应及时统计数据并填写原始数据记载表,填写要做到规范、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数据修约和容许误差判断,如试验超差,要重新试验,原始数据记载表在签字盖章后存档。
4 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分为“种子批检验报告”和“种子样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应以标准为依据,语言应简炼、清晰、明确。紫云英种子质量判定应以绿肥种子国家标准GB 8080-2010为依据,即净度不低于97.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低于10.0%。对带有政府行为的统检、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和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仲裁检验,必须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并且要有明确的结果判定,而对于样品来源不明及目的不清楚的委托检验,可不必出具检验报告,只出具结果证明书即可。检验报告使用统一的格式打印,不能有涂改的迹象。检验报告通常一式两份,一份给委托方或者被抽查企业,另一份与原始技术记录一并存档,保存期不少于6年。
1005-2690(2017)07-0128-02
S541.3
A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