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二·三事件”五十周年的反思
2017-01-12譚志強
譚志強
前 言
由前新華社香港分社(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領導人梁威林和祈烽發動的澳門“一二·三事件”,現在已經是剛剛邁進五十周年了。雖然已經過了約兩個世代,但是,這場事件的部分影響,到現在還在澳門、香港延續著。這場由於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震波引起的,在種族矛盾比較強烈的澳門上演的群眾性事件,究竟發生了甚麼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實在很值得我們深切反思。
“一二·三事件”的政治背景
自中國共產黨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由於葡萄牙和遷台的中華民國仍保持邦交,但為維持對澳門的殖民統治又不得不和中共搞好關係,處在海峽兩岸政府之間的澳葡當局,實際上其處境是相當困窘的。因此,便在1950年代到1960年代中葉,斷斷續續地發生了“中(共)葡交涉留艦扣留事件”(1949)、“關閘武裝衝突事件”(1952)、“澳門開埠四百週年事件”(1955)、“國特持械越境事件”(1963)、“國特程一鳴叛逃事件”(1964)和“外交專員公署撤館事件”(1965)等中葡(粵澳)之間或兩岸當局之間的矛盾,令澳葡當局左右為難。
不過,總體而言,1950年代到1960年代中葉,整個澳門社會的氣氛算是比較平靜的,並未出現過如香港一樣的左派與右派群眾發生大規模武力衝突的事件。但是,由於當時的葡萄牙政府仍在薩拉沙(Antonio de Oliverira Salazar)總理的獨裁統治下,對澳門實施典型的殖民統治,澳門華人政經地位一直受到澳葡當局的不平等待遇,便已埋下不少中葡民族衝突的種子。再加上當時的澳葡當局又是一個警察橫行,貪污腐敗,里斯本和澳門土生葡人動輒對澳門華人公開勒索的殖民機關,令大多數澳門華人市民怨聲載道,種族矛盾遂比香港更為激烈。於是,當“文化大革命”的震波於1966年底傳到種族矛盾比較嚴重的澳門,澳門社會便在內外壓力合流下爆發了“一二·三事件”的巨變。
如果以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為中心,那就是一場自中國內地發展到海外,首當其衝的便是澳門,然後才是香港,再擴展到東南亞各國的大規模跨境群眾運動。
“一二·三事件”的經過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通過了《中共中央委員會通知》(五·一六通知),正式揭開“文化大革命”的序幕。8月1日至12日,中共再召開“8屆11中全會”,“文革”全面展開,紅衛兵到處串連,衝擊各地黨政機關,成立“革命委員會”取代原來的黨政機關,一時之間,全國陷入無政府狀態。
11月15日,一批工人和群眾到坊眾小學現場,動手拆除已成危樓的幾棟舊屋,被海島市政廳召警員阻止,強迫停工,先是對峙,後而動武,最後演變成一場澳門警員打傷34人,並拘捕了5名群眾的“氹仔坊眾小學事件”。不但如此,葡警還扣留了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記者陳冰幾個小時,引起該報後來的嚴重抗議。
事件發生後,中方首先通過“華人代表”何賢(前澳門特首何厚鏵的父親)與澳門當局談判,要求放人和賠償。“氹仔坊眾小學事件”本來只是一件很普通的“警民衝突”,中方和澳葡當局一開始時都想息事寧人,故事件到11月18日已經告一段落。
但是,當時正在廣州參加廣東省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發動的革命群眾大會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港澳工委書記)梁威林和副社長(港澳工委副書記)祈烽,在廣州聽到此消息後,受當時國內革命形勢高漲的影響,認為“澳門分工委”的立場太過軟弱,梁威林遂馬上派祈烽11月20日趕到澳門,一方面命令“華人代表”何賢暫時停止和澳府溝通,一方面成立了一個“五人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梁威林、祈烽、柯正平、黃坤、王振宇)指揮鬥爭大局,祈烽並親自在位於澳門海邊新街後面某民居內設立的總部坐鎮指揮,以黃文放為交通員,策劃起一場“鬥垮鬥臭”澳葡當局的大規模群眾運動。
11月22日晚上,400多位澳門各界代表,齊集在位於中區仁慈堂旁邊的澳門中華總商會大樓,舉行了一場由“華人代表”何賢主持的“澳門各界代表座談會”,大力譴責澳葡當局的暴行,首先吹響了批鬥澳門政府的號角。23日,以《澳門日報》為首的左派與左傾報刊,亦對澳葡當局的暴行大肆抨擊。自此之後,便不斷有左派團體代表天天輪番前往位於南灣的澳門總督府示威抗議,並在全澳各區舉辦遊行集會示威,照搬內地“文革”的鬥爭模式,一場轟轟烈烈的“小型文革”,遂在澳門全面展開。
12月2日,前住南灣澳督府陳情的澳門工人、老師、學生和菜農代表,進入澳督府內向祕書長波治(Mesquita Borges)遞交抗議書,又在澳督府內齊唸“毛主席語錄”,高唱“大海航行靠舵手”等革命歌曲以示抗議,令澳督府根本無法正常辦公,大家都感覺到暴動已經是一觸即發。
12月3日中午,銀業學校、廣大中學、濠江中學、菜農合群社、澳門婦女聯合會五個團體的代表,在進入澳督府抗議時被葡國軍警毆打,消息自南灣傳回中區,引起華人市民的高度激憤。數千名群眾一方面聚集在澳督府前抗議示威,和葡警發生武力衝突,一方面在市政廳廣場(議事亭前地)集合,用大貨車將矗立在廣場中央的“侵略者”味士基打(Vin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銅像拉倒,並衝入市政廳與仁慈堂內大肆搗亂,澳門社會迅速陷入了無政府狀態。
在市面一片大亂的形勢下,澳葡政府陸軍總司令施維納( Mota Cerveira )上校採取鐵腕手段,自澳門各軍營緊急調派了數百名正在澳門渡假整休的葡國正規軍(其中不少是來自非洲的黑人士兵)開出市區,對中國群眾實施血腥鎮壓,又於當晚黃昏實施宵禁戒嚴,不准澳門市民於晚上在戶外行走。當日葡警打傷市民63人,晚上葡軍射殺3人,死傷者均為華人,上街繼續示威或不知道已經戒嚴的華人群眾,再有5人被葡國軍警打死,而且葡警又逮捕了數十名華人。這種殘酷鎮壓的手段,馬上令事件自“警民衝突”上升到“種族衝突”,大部分的澳門華人市民,遂在一片悲憤之下對葡人罷工、罷課、罷市,全澳所有販售食物的市場、辦館、餐廳、攤販一律不賣任何食物予葡人,數以萬計的澳門土生葡人和右派華人,亦紛紛坐船到香港避難,澳門遂一下子變成一個“死城”。
由於這次群眾性事件發生於12月3日,故後來便被稱為“一二·三事件”。
事件發生後,在“五人工作小組”的組織策劃下,中共“港澳工委”一方面在幕後指示《澳門日報》等左報對澳葡當局口誅筆伐,一方面動員群眾貯存武器隨時準備與澳葡當局“武鬥”,一方面向中共廣東省當局尋求支援,對澳葡當局來個內外夾擊。
12月9日,廣州傳來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向澳葡當局提出的4項條件:(一)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氹仔居民在11月18日提出的五項要求;(二)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在12月5日提出的5項要求;(三)立即向中國賠禮道歉,並嚴懲主要肇事者,包括陸軍司令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警察廳副廳長顏端尼、代理海島行政局長晏德地;(四)切實保證今後決不允許蔣匪特務(即中國國民黨駐澳機構和所有親台組織)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把1963年6月在澳門葡萄牙當局侵入中國水域接走的7名蔣匪特務(即羅德先等七名國府反共特擊隊隊員)交還中國政府處理。
12月10日,中方推選出13位代表,以“澳門各界同胞”的名義向澳葡當局提出6項要求:(一)立即嚴厲懲辦出動陸軍任意屠殺中國同胞的劊子手施維納;立即公開撤職查辦傅基利(Calvao de Fegueirado)、顏端尼(Vaz Antunes),和晏德地(Rui de Andrade)等禍首;(二)立即撤銷戒嚴,立即停止逮捕,停止屠殺和停止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法西斯暴行,必須絕對保障澳門中國同胞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三)立即賠償受傷者的一切損失;立即撫恤死難者的遺屬,承擔死難者的安葬貴,並不准干涉澳門同胞為死難者舉行葬禮,開追悼會;(四)立即全部釋放在法西斯血腥暴行中被捕的澳門同胞,並要公佈全部真實的傷亡名單;(五)立即實現氹仔居民學校籌備委員會的五項要求和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的五項要求;(六)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簽具認罪書,同時將該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佈,並保證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廣東省當局聲明公佈當日,澳門內港、外港水域至少出現了七艘共軍小型砲艇,在澳門四周不斷巡弋,對澳葡當局施加心理壓力。事實上,自知根本無力與中方武裝對抗的澳門政府,當時亦已做好一切隨時撤出澳門的準備。
與此同時,澳門左派內部也對澳葡當局軟硬兼施。12月3日起,左派人士在市內到處組織串連,甚至運用了鏡湖醫院的救傷車接送同志與運送軍火,準備隨時與澳葡當局“武鬥”。另一方面,中方也通過“華人代表”何賢出面與葡人“斡旋”,說服葡人接受中方開出的所有條件。
最後,在強大的內外壓力下,澳門政府終於在獲得里斯本當局的指示後,於12月12日和13日通過澳門電台,宣佈全部接受廣東省政府和“澳門各界同胞”提出的要求,並表示要向澳門各界中國居民代表當面交其答覆。
於是,“一二·三事件”中最倒楣的便是中國國民黨駐澳機構和所有親台組織,因為澳葡當局馬上因應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的第4條要求,於13日當天將羅德先等七名“國特”自市政監獄提出並送往拱北中方接收,同時市政廳亦貼出通告,查禁中國國民黨駐澳機構和所有親台組織,並將所有主要負責人逐出澳門。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府代表左次治律師前往拱北,與中方達成協議,表示澳府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處處長提出的四項條件。29日,澳督嘉樂庇(Jose Manuel de Sousa Faro Nobre de Carvalho)將軍親自前往澳門中華總商會簽署“答覆書”(佔稱“認罪書”),接受了“澳門各界同胞”(其實是“中共港澳工委”)提出的所有條件。下午,澳督代表團經拱北到達位於前山的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臨時指揮中心,遞交了一份“實施條款”,表示接受了中方提出的4項條件。“一二·三事件”遂以中方的全面勝利而結束。
“一二·三事件”的正面影響
“一二·三事件”前後拖了兩個多月,澳葡當局共打死了華人市民8人、打傷212人,逮捕62人。為此葡方不但要認罪賠禮、懲辦有關官員(即施維納、傅基利、顏端尼、晏德地),賠償喪葬撫恤醫葯等費用共葡幣205萬8,424元,釋放了所有被捕人士與取消有關檔案,還允許了氹仔居民繼續建築校舍,真可謂屈辱至極,至今不少身歷其事的澳門政府土生葡人官員,提起此事時仍是心有餘悸的。
這場群眾運動的正面影響是,澳門土生葡人經此一役後,開始以比較平等的態度來對待澳門華人,澳門華人(特別是中下階層)的地位與待遇大為提高。1967年以前,葡警(多為土生葡人)對一般華人都是如狼似虎的,動輒對華人拳打腳踢也是司空見慣的;“查牌鬼”(小販管理隊)對華人攤販白吃白喝,勒收賂款不成後沒收小販的生財工具再加一頓毒打,也是屢見不鮮的。因此,許多加入砸澳門官府的市民,純粹是出自義憤,藉機發洩對澳葡當局欺壓華人市民的不滿,既非認同中共,也非趁火打劫,這從衝進市政廳和仁慈堂的大批群眾在發現大量鈔票硬幣都只是用它們來堵塞廁所以示憤怒而非帶走便可看得出來。自“一二·三事件”事件結束後,這些葡人官員公然勒索華人的情況便不再重現,而且,當發生某些與市民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件,只要工聯會、街坊總會、歸僑總會、婦聯等團體出面,澳門政府有關部門也往往能很快解決,再也不敢像以前一樣拖拖拉拉。
“一二·三事件”的負面影響
“一二·三事件”對澳門的負面影響則是,1967年1月之後,首先由於澳門在內地的影響下,推行了一條相當“左”的路線,便嚴重窒息了澳門社會的政治、經濟、教育和文化。在澳葡當局幾乎被架空的情形下,代表中共“澳門分工委”的“南光貿易公司”成了澳門的太上皇,令一般外商對澳門實在提不起多少投資興趣,內資也大量撤出澳門,澳門的工業發展更形緩慢。以人口外移為例,“一二·三事件”前,澳門人口約有30萬人,事件結束後,全澳人口跌到只有18萬,因為最有能力移民的精英分子,包括知識分子、專業人士、富商巨賈等,統統都跑到比較安全的香港、台灣或且外國避難去。即使後來仍有部分人口回流,但是,根據澳門人口專家的估計,1967年至1973年,5年之內,澳門仍流失了近8萬人,這便大大降低了澳門的經濟發展潛力。尤其是在世界經濟得發展最蓬勃的1960到1970年代,澳門沒有如港、台灣般趕搭上世界經濟發展潮流的“順風車”,其多數精英分子亦為香港和台灣所用而未能留在澳門,最明顯的後果之一便是澳門的總體城市發展,至今仍比香港和台北落後。
其次,澳門政府在“港澳工委”的狠狠打擊下,雖然大大提高了澳門華人的政治地位,但隨之而來的是澳門政府的統治權威盪然無存。由於葡人官員都不敢管理華人。所以,“一二·三事件”後曾有一陣子,不但華人攤販把攤子擺到新馬路和十月初五街的大馬路上,嚴重阻塞了澳門的交通,更有不少商人拒絕向澳葡當局交稅,令澳門幾乎陷入法紀無存的地步,最後逼得“港澳工委”要派人到澳門,一方面通過工聯會等左派團體出面勸止華人攤販守秩序,一方面通過“華人代表”何賢出面勸商人向澳府交稅,才把澳門的經濟局面暫時穩住。不過,政府既然都不成政府,自然更難吸引外資,澳門經濟便更每況愈下。
第三,“一二·三事件”鼓舞了“港澳工委”有關負責人向港英政府“奪權”的雄心壯志,不久之後便命令香港左派向港府乘勝追擊。1967年2月之後,香港左派分子便不斷派人到澳門觀摩學習,並於五月在香港新蒲崗人造花廠挑起連綿近八個月的“香港左派大暴動”(又稱“反英抗暴運動”)。不過,大英帝國不是葡萄牙,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爵士也不是澳督嘉樂庇,香港左派得到的回應是港府的強硬立場與堅決鎮壓,再加上部分左派分子的過激行動(如隨街放置土製炸彈炸死炸傷無辜路人小孩、縱火當眾燒死著名廣播電台播音員林彬等等),挑起了大部分香港市民的義憤,與港府站在同一陣線,在得不到中共中央支持之下,香港左派最後遂以全面失敗收場,元氣至今仍未恢復,與澳門左派的大獲全勝恰恰相反。換言之,澳門“一二·三事件”是香港“反英抗暴運動”的一個“不祥的前奏”,如果它不以全盤勝利告終,香港左派便可能不必付出那麼慘痛的代價。
總 結
總之,“一二·三事件”是既有正面影響,也有負面影響的,總計起來是負面影嚮可能更多一些。它本來只是一件普通的“警民衝突”,但在中方主事者的有計劃挑撥和澳葡當局的失當反應下,逐步上升為一場澳門中葡居民之間的“種族衝突”。以幾句話來總括,“一二·三事件”應是一場將內地的“文革”鬥爭奪權模式,移殖到澳門上演,最後還禍及香港及東南亞的“歷史悲劇”。
(本文作者曾於1994 年出版《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一書,是首先公開印行有關“一二·三事件”學術論文的學者和打破澳門不敢公開討論“一二·三事件”政治禁忌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