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调研报告
2017-01-12殷月林顾海军王秀莹
殷月林,顾海军,王秀莹
(1.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2.平罗县黄渠桥镇农技服务站,宁夏石嘴山753400)
平罗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调研报告
殷月林1,顾海军2,王秀莹1
(1.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2.平罗县黄渠桥镇农技服务站,宁夏石嘴山753400)
通过对平罗县农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销售模式、存在问题的调研,为平罗县今后的销售管理方式提出建议及措施,以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农业生产资料;模式;问题;措施
1 平罗县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限制减少,农资经营渠道进一步放宽,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截至2016年,平罗县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共25家,经营网点共161家(其中种子155家、农药156家、肥料142家)。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目前平罗县农资货源充足,价格趋向平稳。
2 平罗县种植情况、农资需求及销售情况
2016年,平罗县种植各类作物7.55万hm2(包括0.4万hm2套种),其中,种植粮食作物5.02万hm2(小麦1.01万hm2,玉米2.92万hm2,水稻1.07万hm2),经济作物1.44万hm2,总需种量808万kg,肥料总需求量约5万t,农药总需求量100万kg,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年销售总额达到22 817万元。
3 主要农资销售服务模式
3.1 种子
主要采用代理代销模式。近几年,平罗县种子企业生产主要农作物比重较小,2016年全县小麦生产量占全县需种量的10%;水稻生产量占全县需种量的88%;玉米种子全部由县外企业供种。凡进入平罗县境内的种子商品,全部实行备案登记,进行布点委托销售。
3.2 农药、肥料
主要采用统购分销、批零兼顾、电商销售等销售模式。目前平罗县共5家农资批发公司,只有规模最大的平罗县瑞欣农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全县下设了68个经营网点,60%以上农药、肥料商品向各网点统一配送销售,其他批发公司的下设网点只有26%的农资商品实行统一配送。
由于农资商品的多样性和农资市场的多种经营模式混合,平罗县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农资商品约占37.9%,电商销售商品约占10%,自主经营商品约占50%。
4 存在问题
4.1 农资销售的门槛低,经营秩序混乱
自2004年取消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许可后,农资销售几乎无门槛可言。有些农资经销商在工商部门办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销售;有部分经销点存在“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有的农村干部或种田大户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走村串户及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这些经营模式使平罗县农产品质量存在较多隐患。
4.2 农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有些农资经营单位从业条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还有一些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意识淡薄,进货把关不严,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农资购销台账流于形式,质量得不到保障。
4.3 农资经营人员老龄化,业务技能水平低,经营场所不规范
部分农资经销人员文化素质及业务水平较低,对所销售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范围不了解,不能指导农民进行销售,甚至有误导农民进行购买的现象。有些偏远乡村经营场所条件差,农资和其他商品混合销售,销售商品不开具发票,导致农民遇到农资质量问题无处投诉。
4.4 县内种子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无自主产品
平罗县本土企业自身规模势力不强,在产品研发上没有资金、技术支持,除水稻、小麦有部分常规种外,杂交玉米没有自主产品,全部以“二级代理”或代销的形式为县外企业销售。
5 采取措施
5.1 农资商品实行许可,谁许可谁监管
农资商品实行许可,首先把好入口第一道关,农资管理部门应对销售门店及商品情况了如指掌,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更到位、彻底;其次农资经销商有了畏惧心理,会更加注重商品质量。
5.2 提高许可门槛,精化销售队伍
许可前对申请者的店面、仓储,尤其是人员素质进行严格审查,每个乡镇限量许可,消减一批销售混乱、素质低、有违规经营行为的门店,精化销售队伍,净化农资市场。
5.3 鼓励企业研发自主产品,增强企业活力
政府部门应鼓励本土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研发自主产品,使企业在自主生产、销售、经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能增强企业的活力和自信心,另一方面能使平罗县的优势产业得到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5.4 提倡连锁经营模式,确保农资质量
在平罗县内限制设立几家连锁总店,其他网点以代销的形式经营,监管实行“先总店后网点”的模式,加大总店的监管力度,把好质量关。网点实行不定期抽查,出现问题两者齐罚,使企业与网点相互监管,以保证产品质量。
5.5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线管理可追溯体系进程
农资商品标签印有统一识别的二维码(或条码),由农资经营批发企业(总店)对农资产品进行扫码备案,录入商品信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扫码入(出)库,再由销售网点进行扫码入库(销售)登记,实现农资商品的全程监控,在平罗县实现所有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1005-2690(2017)11-0024-02
F721.2
A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