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微探
2017-01-12李祥福
李祥福
(西宁市湟中县共和镇经济发展中心,青海西宁811605)
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微探
李祥福
(西宁市湟中县共和镇经济发展中心,青海西宁811605)
脱毒马铃薯因去除了马铃薯病毒,直接提高了种薯生存率,降低了马铃薯退化等问题,有效地延长了品种的寿命,在马铃薯生产过程中有着较大的价值。
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解决措施
青海省处在内陆高原地区,海拔较高,年日照时数较为充足,达到2 250~3 603 h,再加上土壤较为肥沃、隔离条件具有优势等条件,也致使其成为了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的重要区域。但是,就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现状来看,其虽然存在较为优越的自然条件,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取得较好的成效。针对这一现象,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 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所存在的问题
1.1 生产基地有待完善
就目前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情况来看,部分生产基地还有待完善。其中有些生产基地的隔离措施不够达标,在生产脱毒马铃薯种薯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轮作;还有些生产基地在排灌等方面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直接增加了病害发生的概率,严重降低了脱毒马铃薯种薯的质量[1]。除此之外,还体现在基地布局不够合理等方面。就拿部分基地来说,其在生产不同品种和级别种薯的时候,没有结合当地气候以及地形条件进行布局,还有些则是没有合理地安排品种,如在布局的时候将一些晚熟品种放置在海拔较低的区域进行生产,直接降低了产量。
1.2 生产人员意识有待提升
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所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生产人员意识有待提升这一方面。部分基地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特别是在海拔较高的地方,其本身气候较为冷凉,不容易出现病害,在这种环境下部分生产人员就产生了投机取巧的想法,将一些低级别种薯当作高级别种薯进行销售,直接对马铃薯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威胁。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生产人员不愿配合质检工作,出现避检、拒检的现象,直接致使当地马铃薯生产质量受到了限制。
1.3 种薯生产单位自检能力有待提升
就目前青海省种薯生产单位自检工作情况来看,无论是在自检条件还是在设施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再加上其他人为因素,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脱毒马铃薯种薯自检工作的开展,使相关人员很难及时掌握种薯质量,严重制约了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效率和质量。
2 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问题解决措施
2.1 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合理挑选生产基地
要想真正有效地推进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产业发展,人才属于其中较为关键的因素之一。种薯生产人员作为种薯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对于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为此,种薯产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种薯人员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种薯生产行为的规范性,避免出现因为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种薯质量问题,为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质量提供基础保障。此外,还需要构建较为稳定的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最大限度地对青海省种薯生产基地进行改善,构建相应的质量自检体系,以此来为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工作提供基础物质保障,从而有效地促进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2.2 加强田间检查,确保种薯质量
在种薯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还需要加强田间检查,这样不仅能确保品种的纯度,而且能确保种薯不存在病毒病。在脱毒马铃薯生长的时候,相关人员一定要定期进行病毒病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处理,将病株拔除深埋,这样就能有效地清除病源,避免出现病毒传播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一般都是在马铃薯株丛覆盖地面的时候、开花的时候以及终花的时候进行检查,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毒发生的概率[2]。
2.3 加强种薯质量管理,避免不合格种薯进入市场
青海省在农业不断发展过程中,其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种薯质量,还是要继续加强种薯质量管理工作,以此来对种薯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将田间检验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种薯,则一定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将其控制在生产基地范围内,避免不合格的种薯进入市场。另外,对于一些试图以次充好的生产人员,则一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对种薯生产行为进行规范,从源头上确保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的质量。
3 结语
本文主要是对青海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要想真正确保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质量和数量,还是需要从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加强田间检查以及加强种薯质量管理等方面着手。
[1] 冯浪,李恩宏,施文娟.贵州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耕作与栽培,2015(S1):49-51.
[2] 杨恩琼,施文娟,滕安平,等.贵州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J].种子,2011,30(01):124-125.
1005-2690(2017)11-0015-02
F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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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