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及其后果
——一项社会文化转型视角的分析
2017-01-12周恩宇
周恩宇 卯 丹
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及其后果
——一项社会文化转型视角的分析
周恩宇 卯 丹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政府性的组织行为和任务,在操作上过于注重经济效果的考量,较少从社会文化的视角加以审视,忽视其综合性的特征,应注重整个搬迁过程中社会文化转型的推动力。社会文化的转型使得组织和个体的观念与行动发生改变,也导致了权力的支配方式从显性转变为隐形,且支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持续加强。所以,当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在拆迁与生活安置等实践过程都需要加入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文化治理要素,并慎重考虑贫困群众的意愿与适应能力,做好及时的成效评估,若非如此,则可能产生不愿看见的相应后果。
易地扶贫搬迁; 社会文化转型; 权力; 少数民族
组织或个体的行为受到社会结构和观念影响的同时,我们自身也在改变着社会的结构[1],而组织或个体常常也会因为知识局限、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行为本身的过程或者结果失控[2]。当我们静心反思当下中国轰轰烈烈的国家反贫困实践时,不难发现这场过快的“决战”常常将“贫困者”、“政府”和其他参与力量裹入一个“巨大的不确定的漩涡”中。而扶贫行动本身是基于发展观念转化而来的一种对贫困区域加以发展干预的力量,但贫困却是一系列问题的综合,不单单是发展就能解决得了的。当前中国的反贫困实践,诸策共举,看似成绩“飘红”,实则其结果考量单一,留下很多问题隐患。作为许多扶贫举措中重要部分的易地扶贫搬迁,其操作过程尤其考虑经济的结果,较少关注社会文化观念本身。事实上,通过易地搬迁来达至致富的目的是发展干预的极端化体现,无疑会对贫困区域人群的社会文化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后果难以估量。确实,易地扶贫搬迁对于那些深居深山或者荒漠因各种历史及现实条件艰苦的贫困者而言,是一件好事,若抓住此政府主导的搬迁机遇,便能够彻底走上致富道路而改变世代的命运。同时,这也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其也能够通过善政而获得人民的认同,夯实执政基础。但必须面对的一个事实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决定了政策的执行在不同的地方将面临不同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当政策被一以贯之地在各地执行时却矛盾重重,且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原初的设想。
按照国家的计划,在2020年之前,以现行标准消灭全国近5 000多万人的绝对贫困问题是本届政府的核心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仅剩不到5年的时间里,实施精准扶贫成为达成这一目标的核心方式,并细化为“六个精准”,通过“五个一批”为具体抓手。其中最为艰巨的任务是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 000万人口搬迁任务*2015年12月8日,发改委、扶贫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该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 000万人口搬迁任务。。这一政府行为的目标是把生活在深山区的群众搬迁到集镇或县城,既能够完成脱贫任务,也能增加城镇化率,是较为美好的设计。但这套制度设计及行为背后隐含的,是一种用城市化的生活逻辑去取代甚至规训以传统农业生产为根基的生活逻辑,将面临硬生生移植一套社会文化体系的现实。可以预见,这种冷冰冰的生硬做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充满着困难和冲突,且对数以百万计的贫困人群的生计经济及生活产生彻底的改变,故不能不慎思之。2016年5月至7月,我们选取西南G省3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开展调查,切实了解了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看到搬迁过程中的社会文化转型矛盾与各参与主体的困境,并尝试从人类学的视角对此现实社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社会文化转型:一个理论分析的背景
这是一个社会转型的时代,也是一个文化转型的时代,而社会转型本身即是文化转型,亦如著名人类学家雪莉·奥特纳(Sherry Ortner)曾借用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描述人类学与历史关系的句式,对文化转型和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所作的感叹:社会的转型必然也是文化的转型,否则便什么也不是[3]。当下中国,由于社会学学科的强势地位和应用性倾向,以及人类学学科在各大学学科体系中的依附特征,更因为长久以来对“社会学研究社会”、“人类学研究文化”的刻板印象和学术格局,人们多在社会学的学科框架内谈社会的转型[4],人类学只能在学科框架内讨论文化转型。事实上,文化转型对社会转型起引领和润滑的作用,两者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费孝通先生早在1997年就开始讨论文化转型的议题,在他看来,“文化转型是当前人类的共同问题,同时我们的生活本身却已经进入一个世界性的文化转型期,难免使人们陷入困惑的境地,其实不仅我们中国人是这样,这是面临21世纪的世界人类共同的危机”[5]。事实上,费孝通先生的讨论更多是缘于西方工业革命之后的发展方式引发的一种担忧和学术自觉,并试图从文化理念的转型上去寻求解决的方式。赵旭东则从权力支配、文化传播、族群理论、文明形态等视角继续深化了对文化转型的讨论[6],他认为,在中国转型发展道路的选择上,不走极端才是好的,这是中国传统中庸智慧的体现,也是真正实现人的发展的必然选择[7]。追寻这样的理论脉络,我们也极为同意不极端的施政策略才是中国反贫困实践的合适方案。因此,本研究关注易地扶贫搬迁这项被政府设计并推动的行为的极端面向,希望能够通过深入分析社会文化转型背景下这项行动的权力运行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各层面影响,以为历史及现实存鉴。
二、“易地扶贫搬迁”:何以成为一种脱贫致富的方式?
“安居乐业”是中国农民传统极为认同的一种文化观念,“搬迁”是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之举。因为中国农民所依存的传统生计方式、认同的社会知识及文化观念皆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家族制度等社会文化系统[8]。土地束缚了他们,同时也滋养他们。所以,“生于斯死于斯”成为中国农民与土地及其之上的村落共同体之间生命循环[9]。相应地,在传统观念里,“搬迁”常被视为“背井离乡”,是一种惨痛的遭遇。“背井”意味着被迫遗弃生存之源,“离乡”意味着脱离社会文化共同体的护佑,客死异乡成为孤魂野鬼则是可能的结果。因此,中国农民的骨子里是不愿或害怕搬迁的,至少“搬迁”在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里不会是实现致富的第一选择。然而需要追问的是,“易地扶贫搬迁”为何在当前成为一种脱贫致富方式?它是如何获得民众认同的?被搬迁的群众又是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它的?当然,这里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前提在于“扶贫”两字上,表明它是政府以“扶贫”目标而施展力量的结果,而农民则可能是因“被扶贫”而参与其中,少有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
在政府的扶贫设计与行政逻辑中,“易地扶贫搬迁”能成为一种脱贫致富的方式,首先是知识的话语支配力与传媒引起的贫困自觉。深山区的群众被发展的话语界定为“贫穷”,分解到物质和精神生活上是落后,通过传媒的宣传,让贫困群众内化和认同,使贫困成为其标签,等待和祈求政府等外界发展干预力量的帮扶,达到一种政府设定的国民标准化生活水平。其次,借助行政力量的推动,但凡需要部分或整体易地扶贫搬迁的村落,皆被认定为“这方水土养不活这方人”,故需整体易地扶贫搬迁。但是调研发现,部分被认定为整村搬迁的村子并非如此,而是拥有充足的物质生活资源,只是按照政府划定的生活标准被确定为贫困。加上政府逐级下派的搬迁指标逼迫一部分基层政府和干部为完成指标,简单化地将一些村落增列为整体易地搬迁的范围。一些被选定为整体易地搬迁的贫困村并非“这方水土养不起这方人”。以L县的一个村子为例,该村被选定为2016年底之前必须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全村146户628人,人均水田面积0.9亩、亩产800斤,人均土地面积0.6亩。该村森林覆盖率超过80%,山地资源丰富,当地村民长期种植茶叶、中草药、毛芋、杨梅等经济作物,养殖猪、牛、羊等,传统生计资源丰富,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没有问题。只限于交通不便,农副产品运输成本高,经济效率低。所以,在交通条件改善的前提下,村民在世代生活的地方能实现脱贫致富,而强行将全村易地搬迁,且可持续生计难以获得保障,无疑将让村民陷入困境。第三,发展愿景的力量拉引,进行知识话语的灌输和行政命令的推动之后,借助提供产业保障、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等致富规划作为引诱力量,搬迁到城镇则是快速致富的方案,为贫困群众描绘一个可及且美好的发展愿景,但其实这些承诺皆缺乏充分的条件保障。
事实上,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搬迁行动,除了易地扶贫搬迁之外,更为人熟知的是水库移民搬迁。两者的结果皆是群众离开长期居住的自然空间,搬迁到新的生活和生产空间,并且规模都极大。但是两者却又有极大的不同。首先水库移民是补偿形式的,即意味着搬出群众的房屋、土地和树木等财产都能按照一定标准得到补偿;其次,由于水库淹没土地所以必须以国家强制性的方式执行,辅以科学合理的配套政策,如财政直补和产业扶持等政策;第三,群众搬迁到新地点之后能得到相对等价或者甚至更好的宅基地补偿。与之相对应,首先易地扶贫搬迁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的行动,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自愿原则,原则上愿意搬就搬,不能强拆房子;其次,搬迁费用是补助性质的,因为是自愿性行为,所以自然采取补助的形式,搬迁的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 000元,搬迁的贫困户每人补助20 000元,同时给予每户拆房奖励15 000元;第三,在住房方面,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住房面积受到严格的控制,以贵州为例,在县城是人均20平米,在乡镇和中心村的是人均25平米,总面积被限制在120平米范围之内。直观看来,虽然两者都是政府主导下的搬迁行动,但是基于目的和背景的差异,扶持的力度却是相差甚远的。或者可以借助官方扶贫话语对此加以解读,即“扶贫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而且是必须且一定要完成的任务”。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扶贫或者易地扶贫搬迁背后其实更多是话语及知识的权力起着主导作用。在文化转型的背景下,权力的支配关系有了转变,即从一种权力的直接支配开始转换到间接地支配,表现为权力的运行越来越依赖于各种知识的创造,从武力的征伐转变到象征性的支配[10]。而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背后的权力支配机制受发展主义观念的影响较为明显,并支配权隐蔽于知识话语当中[9]。这为“易地搬迁”何以成为了一种脱贫致富的方式提供了解释依据。
三、“难愈的剧痛”:被离土又离乡的人们
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土”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而且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11]。或许可以说,“土”代表一种以农业耕种为生计来源的生活方式,而“乡”更多是指基于此农业耕作之上形成的一整套社会关系网络,而中国农民就是以此生计方式和社会关系网络生活和繁衍,受其滋养,也受其制约,在人与社会、自然之间形成循环的社会[12]。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发展主义思潮和政府的推动下,以城市为主体的价值观开始影响农村,大规模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改写了“乡土中国”的发展轨迹,同时也宣布“离土中国”时代的到来[13]。而当前开展的易地扶贫搬迁则是这一过程最为剧烈的表现形式和阶段,全国近1 000万人在3年左右时间实现搬迁,在人口迁徙史上无疑是空前的,此规模是三峡工程移民的7.75倍,在时间上三峡移民安置用了近17年,而本次易地移民搬迁则计划5年内完成,仅贵州就将有7 600多个50户以下的极贫村寨将从地图上“消失”*王清颖、周相吉:中国正发生1 000万贫困人口大迁徙足以改变历史,网易新闻,http:∥money.163.com/16/1019/20/C3P2E6UD002581PP.html。。
这些“消失”的村寨意味着农户们主动或被动选择离土又离乡,进入城市,在生计和生活方式层面将面对转型和改变。同时,他们也面临来自生计和社会文化层面的转型和调适的张力,而这种张力则体现在贫困群众面临与传统生计和文化资源同时割裂的文化转型阵痛。我们调查发现,在自然资源充沛的西南地区,某些被选定为整体易地搬迁的村寨并非“这方水土养不起这方人”,在传统的生计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指引下,他们仍可自足安逸。但搬迁后,这些农民被集中安置在集镇中心、县城、工业园区、风景区等,目的是解决就业问题,即将面临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型,同时也意味着与传统生计方式的决裂。但是,这种市民化转型对于多数农民来说是高成本的,更是让他们对移民搬迁心生怯意的。世代居住深山的农民移居城镇之后,快速成为城镇居民,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成本将极大增加,而这些对于生活在深山里的村民来说从来都不是需要用钱去购买的消费品。而且,按照县里当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条件,承诺给一个移民搬迁的贫困户有一个就业岗位。但据了解,这些岗位多为保安、保洁等低收入的临时性工作,薪资大概每月1 600元左右。这意味着每个搬迁入城的贫困家庭并无稳定的生计来源,只能靠国家相应的政策福利度日。特别是,贫困群体多为自身生计能力较弱,或者“等”“靠”“要”等惰性观念较重的人,当他们进入城市社区之后,面临新的生存环境难以适应,更加害怕自己将依然成为城市社区里的贫困人口,城市里的底层人。
另外,易地搬迁将面临“离乡”的现实,并由此带来传统村落共同体离散的结局,让部分农户对搬迁心存恐惧。以一部分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苗族和侗族村落为例,这些村落已有几百年的世居历史,长期与自然和外族的互动,已形成了稳定的区域共同体,具有联防和互助的功能。我国西南地区也被涵盖在佐米亚(Zomia)高地区域*如斯科特所言,Zomia的概念的提出要归功于维利姆·范·申德尔,因为是他预见到这样一块地区的鲜明特色,应该成为一个有特定称谓的研究对象。佐米亚高地区域包括了从越南中部高地到印度东北部地区的所有海拔300米以上的地方,它横跨了东南亚的5个国家,以及中国的4个省(云南、贵州、广西和部分四川)。。在斯科特看来,居住在佐米亚高地的人更易基于自然条件和山地形成的地形阻隔,构建起区域性的社会小结构,这种社会小结构内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在结构之间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互动联合,也是一种逃离国家统治的社会结构[14]。比如,苗族的议榔组织和侗族的侗款组织皆是具有区域性防御和互助的组织形式,尽管这种组织没有统一的核心权威,但是却能在紧急时刻实现临时联合,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地方习惯法和地方规约,家户、房族、村落及区域性组织之间有较高的依存性,而苗、侗族人就在类似的小社会结构中实现了生存和繁衍[15]。搬出寨子就意味着失去共同体的认同和帮助,脱离了共同体的护佑。过去,只有犯了款规或榔规的人才被驱除出村,而驱除出村比死亡更可怕[16]。所以,尽管当前人们传统观念有所改变,人口流动频繁,但是根置于农民内心的乡土情结难以割舍,搬迁对于他们来说依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四、“路在何方”:转型诉求与应对滞后的现状
贫困农户在搬迁过程中及搬迁之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将面临转型的诉求,急需政府有相应的回应和帮助。事实上,尽管物质条件的改善作为吸引贫困群众搬迁的最大动力,但在实际搬迁过程或政策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而从文化层面看,尽管移民搬迁会使得原本封闭村落和贫困农户面临文化的转型[17],但是在搬迁过程中对贫困农户的文化诉求的回应更是难寻踪迹。
第一,“贫困户”身份意味着高额的搬迁补贴。由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帮扶资金有限,补贴额度存在差异,而差异的标准则依照是否具有贫困户的身份。但是,对于一个贫富差异较小的村落来说,硬要划分出谁富谁穷是一件难事,更会挑起村民内部矛盾。以G省J县打老村为例,全村要在2016年底完成整体搬迁,全村共146户,其中78户被划定为贫困户,贫困户搬迁补贴每人20 000元,而非贫困搬迁补贴12 000元,相差达8 000元。特别之处还在于,一是全村皆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济收入差异不大,但被划定为贫困与非贫困之后,经济补偿差距较大;其次,并不是所有被划为非贫困户的农户都能获得搬迁补贴,在非贫困户中仅有20%的农户可以获得每人12 000元的搬迁补贴。所以,即使有一部分非贫困户想搬迁,但差异较大的补贴金额,也会使其心怀不满,搬迁不了或不愿搬迁。
第二,“先拆后补”让部分贫困群众难以接受。基层政府在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补贴政策时,将补贴分两次发放,并规定搬迁户将原来的住房拆掉之后,将宅基地退耕还林,才全额发放补贴款。但是,多数有意愿搬迁的农户既想获得补贴搬迁到城里,也想自家的老房子留着。因为多数农户还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万一搬迁去城里之后因不确定因素生存不下来时,老房子还留着,还可以回来,不至于到时什么也没有。二是出于农业生产上的考虑想留着老房子,因为一部分有意愿搬迁的农户是想即使在城里生活,也想在农忙时节回到原来生产生活的地方把庄稼种上,每年仍有个收成。因此,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农户将老房子拆掉之后才能享受补贴,更进一步打消了一部分有意愿搬迁的农户的念头。
第三,多数非贫困户的搬迁动因皆因“撤点并校”使然。因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教育被当作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擎之一。以调研的L县为例,目前在实施“教育581工程”,即要求全县50%的小学生、80%的中学生和100%的高中生在县城城区就读。如此,一些村小、乡镇中小学被撤掉,甚至直接导致一些适龄儿童辍学,在调研组走访的多个边缘村落皆面临这样的境况。一个人口为628人的村子原本有一个办到三年级的小学,能解决全村孩子的读书需求,2010年村小被撤掉,村里的小孩不得不步行近2小时去镇里读书,一天来回两趟。在此背景下,一些留守孩子的家长不得不前往县城或镇里租房陪读,由于租金和生活费用高,家庭开销剧增。所以,很多贫困或非贫困户家庭只能租住在城镇里,被迫选择易地扶贫搬迁,但是由于搬迁补助的差异及“先拆后补”的搬迁政策,导致他们处于想搬而不能搬的两难困境。
第四,国家补助的建房补贴额度对贫困户搬迁的吸引力不足。贵州省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分别给予每人20 000元和12 000元的搬迁建房补贴,我们调研的三个县目前的安置房购买价为1 600元每平方米,若以5口之家的贫困户拥有120平米住房来算,则购买住房的总额为192 000元,其中政府仅补助100 000元,余下的92 000元和房屋装修费则由贫困户自行承担。多数贫困户是支付不起余下钱款的,这也让一些贫困群众直接打消搬迁的愿望。同时,就算能支付余款的非贫困户也对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怨言较多,因为多数农户多为8人左右的扩大家庭,而政府最多只能提供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难以满足部分搬迁农户需求。
第五,贫困县城区吸纳和服务移民群体的能力难以说服农户搬迁。我们此次调研的三个贫困县皆属于长江和珠江上游生态保护主体功能保护区,各县县域人口均在25万人左右,县城中心城区皆沿河布局,城市建设用地有限,中心城区人口不足2万人。产业发展上,限制性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活力不足。以2015年三县的财政总收入看,J县为5.261 8亿元、H县为3.551 1亿元、L县为3.17亿元,社会发展及行政机构运行多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县域经济发展不够充分。所以,县中心城区和乡镇中心区难以短时间内吸纳2万人,尤其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将面临巨大挑战。可以预见,2万人果真如期移入一部分乡镇和县城中心区,而县域经济一定时期内又未能达到预期发展目标,诸多社会问题将凸显,社会维稳成为新挑战。
五、“固定边界”:族群的边界重组及其治理困境
对民族地区而言,在长期的族群互动中,各少数民族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了动态且平衡的族群边界。以苗、侗族地区的调研情况看,易地扶贫搬迁则打破了这一长期形成的族群边界,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难以处理的治理问题。正如斯科特对佐米亚区域的地形阻隔特征的描述,基于地形特征和互动的受限,以及处于中原的王权进入该区域的困境等条件下,逐渐在深山环绕的区域空间结构中逐渐形成单个的社会小结构;同时,在此区域空间内,难以形成统一的核心权威,单个小结构之间在互动变化中保持着独立运行,偶有冲突,但却能在共同面临威胁时实现临时的联合与防御,达至一种区域性的平衡,也形塑了目前多元的文化特征[14]。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地形空间阻隔、社会小结构、逃避国家的作物等一起共同构建起了逃避国家统治的空间区域及社会结构,或者说佐米亚区域居住的族群,尤其是居住在深山里的族群多是经历与国家的激烈战争,或是自愿远离统治而最终选择的躲避空间。
一些关于G省区域的研究丰富了我们的相关认识,移民族群不仅能够在国家强大的影响中选择动态的身份认同[18],亦与土著族群展开各类争夺,自从中央王权开始进入苗、侗生活区域之后,就一直存在着王权的军队或汉族移民与苗、侗等少数民族争夺生存空间的战争和互动[19]。最终,苗、侗族群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被迫离开生存环境较好,农业生产条件较充沛的谷地和山间丘陵地带,逐渐被驱赶上了山地和高坡,所以在该区域出现了“汉家住坝子、侗家住水头,苗家住山上”的生存空间特征*该地区流传的俗语,对苗、侗和汉族三者的生存空间进行了形象的描述。。其中,位于G省腹地的黔滇驿道及其各支线在不同时期的修筑延伸,背后多是一种借助空间的权力特征实现对深居该区域族群的管控,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中央王权想对该区域实现完全统治的意愿和努力,更表现出无奈[20]。当然,这些努力也维持了该区域的空间形态,所以才有苗家和侗家借助险峻的山地环境,在空间上形成与汉族群及政府的隔离地带,深居深山的各族群之间保持了动态的平衡,并逐渐形成和保留了当前的社会和文化体系。
但是,随着道路交通、文化传播等现代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助推了国家权力向边地区域延伸其权力触角的能力,尤其在国家发展主义行为的推动下,国家权力和资本融合成强大的发展干预力量进入原本封闭的区域成为必然,随之,区域内的族群生计与生活方式及空间开始呈现出新的形态[21]。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就是一项最为空前的举措,其影响自然也是深远而剧烈的。当前的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是要将长期居住深山中的苗族、侗族等族群整村搬迁到河谷和坝子上与汉族居住和生活。一定意义上,这达到了让族群边界清晰化而便于管理的目的,原本零散分布在深山里的族群被清晰地按照政府的规划安置到随时可以监控的城镇生活小区里,可以实现有效的管控。但是,便利了管理不等于有效的治理,这种让多个族群集中居住的方式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过去长期形成的稳定的族群边界。可以设想,当此平衡被打破之后,需要面临族群生活空间边界的重组与文化转型之后带来的系列治理问题。
或许,我们在L县的丰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调查可以对以上相关论述有所佐证和反思。丰乐安置区是L县主要的安置区之一,位于县城附近,这里计划安置来自苗族、侗族、水族、瑶族等全县各族群的易地搬迁贫困户。这些族群多来自山麓深处,但目前要被搬迁到位于县城的谷地。由于搬迁安置点还处于建设过程当中,一些贫困群众开始陆续入住。其中,摆纳、摆望两村获得了优先入住的机会,并于2013年2月正式入驻。这两个村都实施了整村搬迁,共搬迁497户,其中摆纳村230户,占全寨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摆望村搬迁了267户。安置房按户籍分配,每户一间,每间仅为48平方米,格局为两室一厅一阳台一卫生间。这么小的面积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家庭来说是极度不够的,更别说饲养牲口,或者种蔬菜之类的。因此很多入住的贫困群众抱怨道:“房子不够住,一家人都住不下,某某家真好,一对夫妻一个娃,住的宽敞。”
在贫困群众的具体居住楼层安置上,尽量采取同村居民分在一栋楼或相邻的几栋楼。而摆纳苗寨共分得四栋楼,并以摆纳楼命名和编号。特别之处在于,由于摆纳楼二号没有住满苗族,于是该楼的一单元由水族居住,其余各楼都由苗族居住。事实上,摆纳苗寨的先人们为何选择当前的地址作为住地,流传着一个说法,即祖先们看到了天上的一束金光从摆纳苗寨的方向传来,说明是福地,于是祖先们就从河边的寨子寻找着金光走到了现在摆纳大寨。而与摆纳寨相对的寨子叫水寨,住的是水族,被摆纳寨的苗族人称为“屋外寨”,而水族人则被当地苗族人称为红族。两寨之间互动不多,表现在很少通婚,而且两寨之间在可以记得的历史里有过械斗。所以,两寨之间隔着一条河流,对望之,却少有来往,其间存在一种长久的平衡。但是这种平衡终因易地扶贫搬迁有了改变。目前,两个寨子里的苗族和水族,互动甚少却被安置在同一栋楼里,原本靠河流实现平衡,而目前则出门即可相遇。在此情景下,面和心不和,或者说是暗地里的攻坚开始了。其中,最为极端的方式也在此背景下出现了,那就是污名化的攻击。访谈中,一个16岁的小女孩告诉我们,她的妈妈告诉她,对面的红族人(即指水族)会放蛊。蛊会放在你的食物里,中蛊之后,人的喉咙会疼、肚子会疼,吃不下饭,难以得救。而且,小女孩还向笔者讲述了她们躲避蛊的一般方式,即当碰到一些年龄大的水族老妇人时,最好不要看她,或者当你看见她手上做出特别的手势时更要注意,等到她们走远了之后要迅速地朝着她远程吐口痰,这样可以预防被下蛊。而且,小女孩还告诉笔者,当女孩进入安置小区时一般不会将大拇指和食指贴在一起,因为这样做会让别人怀疑你在放蛊,惹上麻烦事。
在苗、侗等少数民族地区,有“蛊”的文化现象存在,并作为人们内心深处深谙而不宣的阴影。徐晓光等人在贵州苗、侗地区对“蛊”文化现象的研究表明,它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是人们对某一群体或个人实施污名化攻击的一种方式,并且是最为恶毒的方式[22]。一般被认定为会放蛊之人,则通常是被主流群体排斥的群体或个人,表现为不与通婚。一些地方也存在与放蛊类似的污名化方式,如说某人“根”不好,或者某人家有“老虎鬼”等,若与这类人互通姻亲,就会被染上“根”不好的不洁之物,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根”不好的关系圈,在圈内互开姻亲,而被多数人排斥。以丰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情况看更为特殊,因为从原本相对平衡的空间安排上,被强行安置到同一栋楼房之内,所以才出现了苗族将水族污名的现象,也可以想象水族也会以此方式污名苗族。结果是,虽然表面看,两个族群关系波澜不惊,其实内部却是暗流涌动。我们知道,来自观念和心灵层面的排斥是最可怕的,也是最为危险的。但是,易地扶贫搬迁却是在促成或者是少有顾及到类似的来自于文化转型层面的治理应对和考虑。
通过此案例的观察,我们发现原本生活在不同空间、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信仰,或互为世仇的族群因易地扶贫搬迁被安置到了一起,既有的族群边界被打破。我们认为这对被搬迁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和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若斯科特的研究说的是事实,那么目前被搬迁下来的族群是经历了漫长的逃离史和族群互动才适应和选择当前的定居点生活繁衍。而对于政府而言,一直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如不断修筑和维护深入深山的道路畅通,实现土司制、流官制等,将这些逃离和隐藏于深山的族群切实地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中来,但限于过去国家实力和科技条件,效果并不佳[23]。直到近年来,随着现代交通科技和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足以支撑实现彻底治理的基础条件,同时伴随国家发展主义、政治愿景与资本的融合,过去不能实现的彻底治理,当前将成为现实。可是,亦如案例呈现的,不同族群被紧密安排居住在一起,本身就会产生很多来自族群的互动矛盾、公共服务滞后、生产生活、文化治理等领域的挑战急需研究解决。
六、结束语
在科技的进步、文化传媒的发展及国家发展主义与资本的助推下,社会文化转型的速度越来越快,一个转型的时代已经到来。在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下,我们看到了易地搬迁被建构成一种致富的方式,使得一些地区的群众不得不面临离土又离乡带来的阵痛,并在政府应对现实需求滞后的情况下承受困难,甚至因为居住空间的改变使原本的族群边界正在重组,改变了贫困群众的既有生活形态,同时也为政府的治理工作带来种种挑战。我们期待这些转型阈限期内的问题能得到重视和关注,并在政府和贫困群众的努力下最终寻得一种平衡,以免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具体而言,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倡导转变简单化地将易地扶贫搬迁看做单纯的经济问题加以设计,应重视从社会和文化的逻辑予以关注和应对。如此,易地扶贫搬迁或许就不会成为基层干部最头疼的事情、政府最难啃的骨头,多进行一些制度的反思和综合性考量,或许将迎来参与各方都能乐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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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actice and Its Consequence of Reloc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An Analysis of a Social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Zhou Enyu Mao Dan
As a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behavior and task, reloc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relocates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economic effect, l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ulture, ignores its comprehensiv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relocation social culture transformation of the driving forc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culture makes the concept and action of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change. It also leads to the change of domination of power from dominant dominance to indirect invisible domination, and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domination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refore, the current reloc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he demolition and resettlement and other practical processes need to join the specific time and space conditions und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carefully consider the will of the poor and adaptive capacity to do a timely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If not so, it may produce unwilling to see the corresponding consequences.
The reloc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Social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Power; Minority
2016-12-0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LAD框架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主动协商型扶贫开发模式研究”(编号:16AGL016)的阶段性成果。
周恩宇,贵州大学中国西部发展能力研究中心副教授,邮编:550025; 卯 丹,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副研究员,邮编: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