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 超高集装箱和17.5米大板车有救了?
2017-01-11艾伦
本刊记者 艾伦
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 超高集装箱和17.5米大板车有救了?
本刊记者 艾伦
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 超高集装箱和17.5m大板车有救了?
在10月20日《专用汽车》杂志的微信公众号上,我们发表了一篇题为《两部委发治超调整令 超高集装箱和17.5m大板车有救了?》的文章,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阅读量接近了七万次。9月21日以来,公安和交警对于道路上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车辆可谓是严惩不贷。不过,这个过程中有两种车型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分别是集装箱运输车和17.5的大平板车。
GB1589-2016对于集装箱运输车某些方面是格外“照顾”的,比如针对于45英尺骨架车,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放宽至13.95m。也就是说运输45英尺集装箱并不存在超长的问题,变成了合法运输。但是,高度限值仍却引人关注。新的标准里,集装箱运输车的高度限制为4m。一般来说,集装箱高度有2.6m和2.9m两种常见尺寸,骨架的离地高度在1.55m左右。牵引车后部鞍座离地高度约为1.32m+标准骨架0.22m+标准集装箱2.6m=超高(4.14m)。为了避免出现超高的情况,新标准对牵引车的鞍座高度做出规定:运送高度为2.6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应超过1.32m;运送高度为2.9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销中心位置的高度),不应超过1.11m。但是市场销售国产牵引车型中,大多数的鞍座离地高度是在1.2~1.3m,很少能够控制在1m内,所以很容易出现超高的情况。
由于集装箱均采用国际标准,箱体高度根本无法改变,而牵引车与骨架车也为厂家标准,所以倘若驾驶集装箱运输车因超高被罚款,很多车主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不过在两部委发出《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这种“有苦说不出”的情况将暂时不会发生。该通知明确指出:“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网友对于该通知的出台表示了赞同。一位名为“不懂”的网友表示:“对于集装箱车的规定总算是人性化了。”另外一位网友表示:“集装箱运输车的高度应该以原来高度合理,高度减少至4m是相当不合理的规定。”
该通知的另外一个“主角”则是17.5m的大平板车。在9月21日之前,本应用属于不可拆卸货物的17.5m的低平板半挂车却被大量用于运输普通货物。所以在8月份,交通运输部曾经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但是在我国,却存在着大量的使用17.5m的大平板车运输普通货物的行为,也许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阻力太大,所以《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从“另行部署”的字眼中不难看出,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肯定是要被禁止的,只是现在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
一位名为“彤宝”的网友高兴地表示:“17.5的车主们有饭吃吧,还得靠这生活呢。”名为“浪子天涯”的网友愉快地表示:“我们这17.5m的也就放心跑了。”名为“财神”的网友也按奈不住兴奋之情,表示“太好啦!太好啦!大板可以上路了!”不过记者认为,由于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被禁止,所以各位车主切勿高兴太早,最好还是做好调整的准备。
治超新形势下,如何看待轻量化挂车?
在10月14日的《专用汽车》杂志微信公众号上,我们发布了一篇题为《治超新形势下,如何看待轻量化挂车?》也得到了大家比较热烈的关注。
由于联合治超行动的深入进行,市面上轻量化的专用车受到了越拉越多用户的关注。但是由于轻量化的车辆价格比较高,会增加用户的购买成本,用户应该如何取舍?本文核心观点是车主要算好经济账,轻量化挂车未必需要急着换。有的车主抱怨指责那些换轻量化挂车拉得多了会搅乱货运市场,使得上涨的运费再次降下来。但是这基本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挂车保有量达几百万辆,每年新增挂车30多万辆左右,而轻量化挂车在其中的占比很少,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对运费造成影响。
一位名为“别爱我”的网友表示行业的发展还没到全面使用轻量化挂车的时候,所以没必要急着把车辆换成轻量化车型。
不过另外一位名为“xiaowenxin”的网友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轻量化是大势所趋,我们需要紧跟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