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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

2017-01-10祝杨军

关键词:判断力目的论康德

祝杨军

摘要: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哲学中最具有价值和最富于争议的问题之一。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提出并解决了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然而,许多研究者对其的解读与意义认知存在诸多问题。只有通过对目的论判断力的辨证论部分的文本分析,结合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才能澄清误读,揭示意义。要解决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仅仅只通过作为准备的分辨判断力的范导性原理和规定性原理是不够的,而是要通过寻找机械论与目的论的共同来源的原则,即超感性的东西,才是可能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指向,自然的机械法则,是终极目的的实现手段。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和科学意义。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机械论;目的论;二律背反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40

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哲学中最具有价值和最富于争议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一方面,机械论和目的论之争依然是当前自然科学领域,尤其是生物学领域激烈讨论的话题,而争论的源头就是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只有追根溯源,才能深入了解争论的来龙去脉及当代价值,为实现科学与人文的真正和解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其体系中以判断力联接自然与自由立法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到“批判哲学的完成”。但是,在这一部分,由于康德的语言表述晦涩模糊,讨论的问题域宽泛等原因,许多研究者都产生了误解。例如,有的研究者相信,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提出及解决,文本依据仅仅存在于康德的第三批判的§69、§70、§71三个部分内容。在他们看来,二律背反的产生原因只是错误地将判断力的范导性原理误作规定性原理,因此,只需要将问题的讨论视阈局限在范导性原理中即可解决矛盾。诚如保罗·盖耶(Paul Guyer)指出的那样,“许多论者认为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解决只需要注意到这种对比,也就是说,注意到第一对准则对于自然自身而言,仅仅是判断力的调整性而不是构成性原则的主张。Mclaughlin和Allison都持有类似观点”[1]360。然而,问题远非如此简单:§69、§70主要是介绍了 “什么是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及“二律非背反的表现”。§71的标题是《解决上述二律背反的准备》,既然只是“准备”,就不能将其视作解决问题的全部依据。否则,就会忽略康德对许多重要问题的讨论,例如对斯宾诺莎主义的批判。并且,在整个“目的论判断力的辨证论”部分,康德共花了10节的篇幅讨论二律背反,这就是说,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同属于目的论判断力的辨证论部分的§72—§78,尤其是§78。事实上,结合《判断力批判》所要解决的总问题——“联结知性和理性的各种立法”可知,光凭§69—§71并不能完全解决二律背反并揭示出其中蕴含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澄清误读的基础上阐明:(1)什么是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2)如何解决?(3)有什么意义?国际著名康德专家盖耶,约翰·扎米托(John Zammito)和亨利·阿利森(Henry Allison)等人都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本文的讨论也将充分结合他们的观点。

一、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提出及表现

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二部分“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中,康德讨论了“目的论判断力的辨证论”,辨证论的核心即是提出并解决了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那么,康德为什么要提出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呢?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需要。依据其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方法论部分提出的体系“建筑术”,辨证论如同分析论、方法论一样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康德的这一二律背反提的非常勉强,是为了凑体系。二是诚如扎米托指出的那样,康德不过是为了回应论敌的诘难,如赫尔德等。“康德的部分追随者被泛神论所诱导,康德决定在第三批判中亲自反驳……康德的计划是在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中否决这些危险的‘混合物。”[2]247这一说法的文本依据在于,在辨证论中,康德确实有相当篇幅是在回顾目的论的历史并进行了批判,尤其是针对斯宾诺莎主义。三是批判哲学的体系发展和理论需要使然,这就需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

二律背反是康德批判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所谓被“从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就是依靠二律背反阻断了理性的僭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写道:“(二律背反)毫无疑问地保护了理性,使其免受纯然的片面假象带来的虚幻的信念。”[3]先验幻象是知性超出经验运用的结果。二律背反通过表现出来的先验幻象,告诫我们要限制知识,给信仰留出地盘,不能逾越自然与自由之间的界限。但是,理性本身追求一个包括自身在内的总体理念,而这个理念是不可经验的,因此必然导致先验幻象。对应于心灵的三种认识能力及其先天原则——知性(合规律性)、判断力(合目的性)和理性(终极目的),在前两大批判中,康德已经分别讨论了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和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第三批判中,康德着重考察审美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和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

判断力分为规定性的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判断力,但并不是二者都有陷入二律背反的可能。对于规定性的判断力而言,它自身没有客体概念的基础的原则,并且是他律的,只能在作为原则的给定的法则或概念之下进行归摄,因此不可能陷入二律背反。对于反思性的判断力而言,由于法则并未给定,因此不允许认识能力的任何运用,只能充当合目的应用的主观原则,这样一来,反思性的判断力就有了自己的准则。但是,这一准则又要被用来帮助对自然的经验认识。于是,在§69中,康德指出,“在反思性判断力的必要准则之间就可能会有矛盾,从而成为二律背反,在其之上就会建立起一种辨证论。如果两个矛盾的准则中的每一个在认识能力的本性中有根据,这就会被称为自然的辨证论和一种不可避免的幻象。在我们的批判中,这种幻象必须予以揭露和解决,防止其欺骗人”[4]233。

那么,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有什么表现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要考察二律背反提出的背景。在讨论目的论判断力问题伊始,康德就以有机体为例,提出了机械论与目的论的关系问题。在康德所处的时代,包括康德早期,深受牛顿物理学的影响。牛顿认为上帝作为第一推动者,在实施了第一次推动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的运行。世界处在严格的机械规律之中。康德在前批判时期的许多关于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论文中都体现出浓重的牛顿思想的痕迹。然而,即便在当时,康德也敏锐地发现,哪怕是一只毛毛虫,也无法通过机械的方式制造出来。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有机体的特殊地位,认为所有的有机体都不可能是机械原则的产物。这些有机体能够自我组织、自我修复、自我发展,仿佛是有意图设计的结果。但是这样一来,问题随之产生。康德意识到,机械论与目的论是不相容的。人们不禁要问,到底物质事物及其形式的产生究竟应该是机械论的还是目的论的呢?二律背反随之产生,在§70中,康德写道:

判断力的第一条准则是命题:物质事物及其形式的所有产生都必须被判定为是根据纯然机械法则而可能的。

第二条准则是反命题:物质自然的一些产品不能被判定为根据纯然机械法则是可能的。(要判定它们需要一个完全不同的因果性法则,即终极原因的法则。)

如果这些研究的范导性原则被转换成客体可能性的构成性原则,就会成为如下表述:

命题:物质事物的所有产生根据纯然机械法则是可能的。

反命题:物质事物的一部分产生依据纯然机械法则是不可能的[4]234。根据逻辑对当关系可知,两组不同原则下的二律背反的命题与反命题都处于矛盾关系之中。康德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说明二律背反产生的原因并解决矛盾,从而将机械论与目的论一致起来。

二、康德对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解决

要解决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我们首先要明晰其中涉及到的两个关键概念——机械论与目的论。

机械论是哲学与科学领域常见的概念,相对容易理解。不过,康德也作了一些引申和区分。按照阿利森的总结,实际上,“康德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了机械论概念及其同源词。一是在狭义的或是技术性的方面,也作物质机械论,指空间中通过运动的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因果性。这个意义上的机械论类似于机械论科学,其作为基本原则的主张是,所有变化都有外部原因。相比之下,心理学的主张是,运动的原因是非物质的和‘内在的。然而,关键点是,这些因果关系的模式和解释同属于广义上的机械论的范围……机械论,在此处最主要是指依照他们组成部分因果性的相互作用的全体性的解释”[5]。由此可见,理解康德的机械论概念有四个要点:一是结构性,即各个部分组成整体;二是因果性的相互作用,例如物体A的运动是受到物体B撞击的结果;三是全体性的解释,即都是按照机械法则来解释,不能掺杂其他的解释原则,例如神的意志;四是机械论并不一定都是物质的运动,也可以包括心理学在内的非物质的运动,但属于同一类因果性。

相比机械论而言,目的论则要复杂得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表现方式。康德回溯了哲学史上的目的论,并在§72中将其进行归类:“我们从纯粹理性的大多数思辨之物中可以看到,对于关乎独断论的主张,各哲学流派已经广泛地就某个给定的问题做出了一切可能的解答。为了解释自然的合目的性,人们要么尝试无生命的物质或是无生命的上帝,要么有生命的物质或是有生命的上帝。”[4]239其中无生命的物质指涉原子主义者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无生命的上帝指涉泛神论者斯宾诺莎;有生命的物质指涉物活论,有生命的上帝则指涉有神论。康德将自然目的分为理念论的和实在论的,前者主张自然的一切合目的性都是无意的,包括了原子主义和泛神论;后者则主张自然的一些合目的性是有意的,包括物活论和有神论。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观点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的偶然性或者盲目的必然性,康德以其荒谬而不谈;物活论是物理学的,如果物质有生命的话,便与其惰性相矛盾,有神论虽然是超物理学的,但是同物活论一样,都没有任何的经验基础,这是康德所不能接受的。尽管物活论和有神论得到了康德更多的同情和青睐,但在理论上相对简单,比较复杂的是斯宾诺莎主义。

对斯宾诺莎主义的批判看起来有些离题了,或者至少这一部分不应该耗费过大的篇幅。实际上却恰恰相反,这是康德批判哲学中十分关键的环节。“业已存在的康德主义中大量泛神论论争清晰地表明为什么斯宾诺莎主义的主题会成为目的论判断力辨证论的核心。诚如阿利森所指出的那样,康德对斯宾诺莎的驳论是判断力批判的整个讨论的中心,而不是次要的部分”[2]248。为什么康德如此重视对斯宾诺莎的批判?这是因为,一方面,斯宾诺莎主义在当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许多哲学家都试图在其基础上构建哲学体系,如康德论战的主要对手、泛神论之争的重要角色——雅各比和门德尔松等颇有影响力的人物。另一方面,斯宾诺莎主义与康德的思想体系在很多方面都是不相容的,其中之一便是,斯宾诺莎主义是泛神论,必然导向无神论和宿命论,这是康德的先验哲学所不愿意看到的。扎米托认为,康德对于斯宾诺莎的责难主要是关于原始存在者概念,在康德看来,“斯宾诺莎的上帝是无生命的:(1)斯宾诺莎否认上帝是理智;(2)斯宾诺莎否认上帝是合目的性;(3)斯宾诺莎否认上帝是自由;并且(4)上帝是因果性”[2]251。由此可见,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然完全是一幅机械论的图景:由于实体、上帝、自然是等同的,对上帝的诸多否定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的否定。否定的内容偏偏都是目的论视野中的重要组成元素,如理智、合目的性、自由、因果,这样一来,自然变成了僵死的机器。对于这样的机器而言,文化、道德无从谈起,或者即使要谈,也要将自由与自然分开来谈,这就违背了康德创作第三批判以统一体系的初衷。在斯宾诺莎那里,目的论根本没有生存空间,因为他的目的本质上是机械,是必然。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康德不对斯宾诺莎主义进行彻底地批判,那么批判哲学的体系就无法建立起来,阿利森对其的高度重视,原因也在于此。事实上,在斯宾诺莎主义的视野中,不存在康德所说的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因为用必然性、机械论等就可以解释所有的问题,解释原则单一,矛盾无从谈起。

康德之所以要回溯哲学史上的目的论思想,是因为一方面,要加强讨论二律背反问题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要试图解决一直以来机械论与目的论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从而超越既有的目的论。在§71中,康德指出,只要将机械论与目的论的矛盾问题置于范导性原理的视阈中,意识到此处无论机械论还是目的论都不是规定性的,就为彻底地消除矛盾作好了准备。“物理学的(机械论的)与目的论的(技术性的)解释方法的准则之间的二律背反的表现是基于:我们混淆了反思性的基本命题与规定性的基本命题。前者(在特殊经验法则中,我们的理性的运用具有纯然的主观有效性)是自律的,后者是他律的。对于后者而言,必须根据知性给予的法则(普遍的或者特殊的)调整自身。”[4]236划清了反思性原则与构成性原则的界限,机械论与目的论的关系就可以重新作出解释:

一方面,我们在认识中要尽力使用机械论的原则去认识自然规律。康德在§79中指出,“我必须根据自然的纯然机械论原则来反思,从而尽我之可能地去研究。因为,除非研究的根基中蕴含有这一原则,就不存在任何真正的自然知识。”[4]234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科学拥有毫无疑问的不可替代性,因为要获得知识,只能依靠机械论原则。但是,康德同时告诫,机械论的解释方法并不是完全的,甚至于有可能陷入谬误之中,因此,还需要使用目的论的解释方法作为补充。在§78中,康德说,“希望完全排除目的论原则而仅仅追寻简单的机械论——在自然形式的可能性通过他们的原因所作的理性研究中,合目的性向自身显示出了完全不能否认的与不同类型的因果性的相关——这样做的话必然会使理性陷入幻觉,将其置于不能思维的自然能力妄想中徘徊的境地,就像不顾及自然机械论的纯然目的论模式的解释一样,使理性变成幻想。”[4]260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说明了机械论的使用范围及超出范围使用可能导致的后果。

另一方面,我们无法摆脱目的论原则的影响,因此要正确看待。康德在§75中指出,“如果我们要研究自然,就不可避免地要把意图的概念加之于自然,尽管只是在有机体中通过持续不断的观察;并且,这个概念成为了我们的理性的经验运用的绝对必要的准则。”[4]245-246实际上,当我们在说“为什么”的时候,就已经是一个目的论式的发问了。例如我们可以问:植物为什么会存在?动物为什么会存在?甚至追问人为什么会存在?而答案可以是自然向人生成,都是为了人而存在,因为人是能够自我设定目的并达到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康德认为有机体无法用机械论的方式解释,而只能将其视作合乎目的的,是从可思维的角度而言的。正如以上的发问,并不导致知识,但是可以思维。因此,目的论并不能使事物变得可以认识,要达到这一目标,依然只能使用机械论的解释方法,例如“解剖麻雀”。在§78中,康德告诫,“如果,从经验对象的形式开始,从下而上(后天地),我们希望去解释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我们相信是通过诉诸根据目的而起作用的原因在经验中找到的。我们的解释是同语反复,并且我们仅仅是用语词欺骗理性。实际上,在超验中,当我们迷失在这样的解释时,自然知识不能追随,理性被引诱到诗意的夸大其辞,而避免这种情况正是理性的特别目的。”[4]259在这一部分,康德明确了目的论的使用范围及超出范围使用可能导致的后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机械论与目的论的关系呢?康德在§75中总结道:“再明白不过的是,一旦这样一条研究自然的导索被承认和证实,我们必须至少尝试在整体意义上的自然中运用判断力的准则。因为,根据这一准则,许多自然的法则将会自我发现出来,否则,由于我们对于自然内在的机械作用的洞察力限制,这些法则将继续处在隐蔽中”[4]246。这就是说,目的论是启发性的原理,可以引导机械论探求知识,因为机械作用的洞察力是有限的;但绝对不能越俎代庖,以目的论取代机械论。由此可见,在这里,问题仿佛解决了,在反思判断力的范导性原则中,机械论与目的论实现了相容。

不过,问题显然更为复杂,因为以上的讨论只是在说要把反思的判断力看作范导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也就是说仅仅只关注到主体性的层面,不涉及客体。“只讨论判断力而不讨论客体并没有避免二律背反:自然中的一些客体仅仅只能被目的论地判断与自然界中的所有客体都能被机械论地判断并不一致”[1]360。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客体时,以上的解决方案就失败了。因此康德才把反思判断力范导性原理和构成性原理的区分当作解决问题的准备,而花了大量的篇幅继续深入讨论。实际上,要真正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将机械论与目的论归属于同一个来源。如果二者同出一源,机械论与目的论自然就是相容的,这就是说,无论是涉及主体还是客体,问题都被解决了。那么,这一来源到哪里去寻找呢?康德在§78中指出,“使得两种判断自然的解释方式相容的可能性的原则必须被安放于这两种解释方式之外(并且从而在可能的经验的自然表象之外),但是仍然包含着它们的根据,就是说,在超感性的东西中。并且,两种解释方法中的每一种都必须与之相关” [4]260。这就是说,这一共同来源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一是无论机械论还是目的论,都不能来源于自身;二是在可能的经验的自然表象之外,否则就无法超脱于两种解释方式之外;三是机械论与目的论都必须与这一共同来源相关,而不能各自有来源。这样的共同来源只能是不能认识的作为现象的自然的基础的超感性的东西。“机械论的和目的论的共同来源的原则是超感性的东西,我们必须将其置于作为现象的自然的基础。对于这一超感性的东西,从理论的观点看,我们不能形成丝毫的确定的规定性概念。”[4]261换句话说,要解决自然中的机械论与目的论的二律背反,只能依赖于超出自然又成为自然基础的超感性的东西。

有了这一共同来源,就有了调和机械论和目的论解释的方法,或者按照盖耶的说法,是“唯一方法”。在这里,机械论与目的论实现了一致:“调和机械论和目的论解释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作为理智和合目的性的原因的产物的作为整体的世界概念。机械论的解释完全占据在现象界的自然中——我们无法知道其作用机理,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永远也无法完全知道——合目的性则归到世界的超越性的基底中,被设想为通过现象界的自然的机械法则而达到目的的手段。”[1]362直到这里,才可以说目的论的二律背反得到了解决。即机械论与目的论都来源于超感性的东西,但二者的“分工”有所不同:机械论只能用于认识现象界的自然,而目的论则把机械论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全部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终极目的①,康德在“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观点。

三、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意义阐释

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具有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尤其是在当代世界的大背景之下,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哲学意义。从批判哲学的角度看,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提出是以判断力联结自然的立法和自由的立法的关键环节。不解决机械论与目的论的矛盾,康德就无法从最后目的(自然)过渡到终极目的(自由),也就无法进一步走向道德神学。因此,认识到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意义与解决二律背反问题一样,都十分重要。诚如盖耶所指出的那样,“康德对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最终解决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合目的性归之于自然的超感性基底,但这并不是什么新观点。麦克法兰(McFarland)在《康德的目的论概念》(Kants Concept of Teleology,121-2)中已经有所陈述。不过,麦克法兰并没有强调,康德的观点是要阐明,以这种方式看待自然将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发现,自然的机械法则是终极目的的实现手段,而这正是我试图表明的”[1]362。从整个哲学史的角度看,目的论判断力二律背反的提出和解决不仅回应了形形色色的目的论体系,更是成功解决了机械论与目的论之间的矛盾问题,是哲学史和科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在科学与哲学之间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

二是科学意义。在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领域,一直存在激烈争论的两个派别。一派持还原论和机械主义的主张,认为不论是物理过程还是有机体,无一例外均可以还原成最基本的机械规律,如物理过程和化学反应。他们打着科学万能的旗号,试图以科学统治和改变世界。另一派则认为,许多自然现象是不可还原的,许多事物的产生、发展过程是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的。他们以有机体为例,认为我们不可能使用纯粹机械的方式制造有机体,并且,我们也无法解释人的意识思维过程、灵性等问题。由此可见,这两派观点的争论与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如出一辙。康德的主张时刻提醒我们反思科学与人文的关系。目的论不是科学,但可以算作准科学,它能引导我们去认识和研究。复杂科学的兴起打破了简单科学线性思维的迷梦,从某种意义上证明了目的论的重要作用。有机体,包括人,体现出来的非机械性,如复杂的体征、自组织等,要求生命获得应有的敬畏。服从道德规律的人作为终极目的,更是道出了人之尊严。科学研究中已经有大量哲学家介入,反思科技伦理,提供启发性原则,也说明对机械论与目的论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思考远远没有过时,康德的思想依然是有力量的。如康德以后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围绕目的论与进化论的关系问题全面的讨论,就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类学、考古学和生物学的发展;伦理学家对克隆人哲学性质的分析,也推动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科技政策。

除此之外,在社会政治领域,康德的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也有许多“类比性”的运用。尽管其中有许多有意或无意的误读,但无可否认,这一问题带来的丰富思想资源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继续深入研究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最后目的(Ultimate end)与终极目的(Final end)是康德哲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具体的区分可参看康德《判断力批判》中的第82-84节。

[参考文献]

[1]Guyer P. Kants System of Nature and Freedom[M]. Oxford:Clarendon Press, 2005.

[2]Zammito J. The Genesis of Kants Critique of Judgment[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3]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M]. trans by Marcus Weigelt. London: the Penguin Group, 2007:379.

[4]Kant. Critique of Judgment[M], trans by J. H. Bernard. New York: Hafner Press, 1951.

[5]Allison H. Kants Antinomy of Teleological Judgment[M]∥Paul Guyer. Kants Critique of Power of Judgment.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3:221.

(责任编辑 文 格)

Abstract:The antinomy of teleological judgment is one of the most fascinating and puzzling problems in Kantian Philosophy. Kant proposed and solved the antinomy in Critique of Judgment. However, many scholars get confused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its texts and significances. We can clarify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unclose the significances only through an analysis of texts in the dialectic of teleological judgment with latest research results. It is incomplete to solve the antinomy just according to the distinction of regulative principle and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as a preparation. The contradiction can be reconciled with reference to a common principle, namely, a supersensible principle. The solution means that mechanical laws as themselves are instrument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a final end. The antinomy of teleological judgmen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Key words:Kant; judgment; mechanism; teleology; anti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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