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零容忍”还有多远
2017-01-10吴锦祥
吴锦祥
当下,“零容忍”一词出现的频率颇高:买官卖官“零容忍”,走私闯关“零容忍”,高考作弊“零容忍”,学术造假“零容忍”,食品危害“零容忍”,环境污染“零容忍”,乃至酒后驾车“零容忍”,暴力伤医“零容忍”,公务员、艺人吸毒“零容忍”……那么多的“零容忍”,但似难见对行贿的“零容忍”——不是法律层面的,而是实际操作中的偏差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
这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力度前所未有,“老虎”“苍蝇”显形落地,个中受贿情节逐一曝光,同时行贿细节也一并浮出水面——有多少受贿就有多少行贿。“你敢送我就敢收”,“你敢收我就敢送”,仿佛是设了擂台,大有比拼之势,于是受贿行贿越演越烈。随着反腐的高压态势,受贿人更趋谨慎,行贿人当然也适应需要,在方式、方法和途经、手段上调整和改进,以让受贿人受之无忧。但尽管受行双方机关算尽,却仍然未免露出马脚,受贿人伸手手被捉,并绳之以法,丑态毕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然而行贿方又有多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惩戒呢?从每年公布的案例数据看,受行双方受到打击和制裁的比例显然是不相匹配的。
被称为“行贿状元”的陈族远,系深圳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7年,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败露,在涉案的12个行贿单位和个人中,陈族远以3200万元的行贿额位列第一,占到胡星受贿总额的80%。2015年,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腐案发,在参与行贿的15个单位和个人中,陈族远再次以5000万元巨额名列榜首,占到万庆良受贿总额的近一半。胡星和万庆良先后锒铛入狱,而陈族远则成为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行贿刑责扑朔迷离,至今逍遥法外。
还有军中巨贪谷俊山。他在肆无忌惮地横捞攫取的时候,又在不择手段地行贿收买,其最“出彩”的活儿是:“准备一辆十二缸的奔驰600,里面放上上百公斤的金条,车钥匙直接给送礼对象”。但谷在被起诉时的罪名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只是在一审过程中又补充增加了行贿罪,最后以五项罪名定死缓。
我曾与一位检察官聊起行贿打击不到位的问题,他告诉我,现在行贿案例中80%是公贿。何谓“公贿”?就是公款行贿,以单位、部门、地区组织名义送钱送物,是集体研究决定的。新华社曾报道过西南某省有的地方和单位,由党组织会议讨论送钱事项,包括送钱对象和数额等,堂而皇之,无所避讳,美其名曰:工作需要,协调好关系,促进发展。
“公关”成功后单位自然得到一定的好处,群众也能得到一定的“实惠”,但抛头露面的是领导人,政绩记在领导人的账上,同时“公贿”中也不乏个人进贡而在单位公款报账的,亦有以地区单位名义表示“心意”却拉了个人关系的,如此好事,当然令某些领导乐此不疲了。同时,在一些地方,会送敢送的人被视为“能人”,“有魄力”,“思想解放”,“搞得定摆得平”,受到上级的重用。由此也形成了反面示范效应,许多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竞相仿效,甚至摸底别家的“尺寸”,使行贿之风一发不可收拾,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也给中央反腐大计增加了困难和阻力。
问题的严重性在整个社会对行贿的适应性和容忍度不断提高。从百姓日常生活的看病开刀、孩子入园、择校择业、入伍提干,到商务活动中的招投标、资本运作、项目审批、产品营销等,无不与红包、金钱和财物联系在一起。行贿现象已像病毒一样侵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破坏健康的机体。
眼下大家都痛恨贪官和受贿行为,但自己也可能不自觉地在干着行贿的事或类似于行贿的事,对行贿行为宽容、理解和同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支持,由此陷入了一个悖论和难以走出的怪圈。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这十多年,“老虎”“苍蝇”被抓被打屡屡刷新记录,反腐频频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新的“老虎”“苍蝇”又不断滋生和长大,原因多方面,但重要的一条是与我们宽容行贿的思想观念及社会生态有关。
宽容行贿就是纵容受贿;行贿不止,受贿不绝。当前,重要的是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对行贿有本质的认识。伸手拿是烫手的,伸手送也是烫手的;伸手拿必被捉,伸手送也必被捉;受贿“零容忍”,行贿也“零容忍”。当整个社会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和氛围,反腐战役才算取得实质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