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7-01-10
到2020年布局建设50个废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指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将再生资源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无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将末端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意见》认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设的功能区,是破解垃圾处置“邻避效应”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明显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分类回收与终端处置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建设相结合,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建设一批高环保标准、高技术水准的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基地,弥补城市绿色发展“短板”。
两部门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通知》
近日,工信部、环保部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印发 含有色金属技术13项
近日,工信部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编制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提出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74项,涉及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其中有色金属技术13项,包括:阳极泥火法(NSL)精炼工艺及装备、汽车轻量化用高性能铝合金车身板制备技术、湿法炼铅技术、铜及铜合金熔体净化技术、永久阴极铜电解成套技术及装备、射频超导腔用高纯铌材及腔体的产业化技术、基于光纤传感的铝电解阳极电流精确测量技术、有色金属电解槽极板短路自动识别及快速定位技术、电子信息核心器件用高纯稀土金属及型材制备技术、大型智能可控稀土熔盐电解槽及配套工艺技术、航空航天用超高强铝合金材料生产应用技术、3D打印金属粉末制备及应用技术、氧化铝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