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诗歌奇诡幽峭风格与其任奉礼郎的关系
2017-01-09吴振华
吴振华
李贺的诗歌创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乐府歌诗,以致他全部作品都被称为“歌诗”。作家的创作都是特定文学观念主导下的自觉的创造活动。李贺短暂的生命没有可能像李白、杜甫、韩愈、白居易等人那样获得丰富的人生体验,他一生最重要的经历就是任奉礼郎,时间从元和六年秋冬至元和八年春天,前后跨三年之久,而且是他的诗歌天才几近发挥到最充分的21至24岁的阶段。此前的诗歌耽于幻想,受楚辞和李白的诗歌影响较为明显,任奉礼郎期间及以后,不仅描写乐器及音乐的诗歌多起来,而且诗歌中仙鬼意象明显偏多。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把目光投射到李贺这一段重要的经历上来。但是历代(含当代)的学人都认为这一卑微的官职,对李贺只有负面影响,既让他感到屈辱压抑产生心理失衡,又使他贫困潦倒导致身体患病加剧,最后让他变成“畸形儿”。毋庸讳言,奉礼郎对具有“唐王诸孙”高贵身份的李贺来说,并非理想的职位,但升迁官职有一定的程序,若积以时日,循资迁转,也不是没有晋升的可能。再换一个思路,李贺整天生活在繁琐无聊的职事里,沉浸在庄重肃穆的祭祀活动中,天天都要与乐器、音乐打交道,难道就不会对他产生一些正面影响吗?
奉礼郎,是太常寺的属官,太常寺最高长官是正三品的太常卿,“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之: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刘昫《旧唐书·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除后面三项外,前五项都与祭祀相关,而祭祀又离不开音乐。可以说太常寺是唐代重要的机关,官员设置有:“少卿二人,正四品;太常丞二人,从五品上;太常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博士四人,从七品上;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太祝六人,正九品上,祝史六人,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赞者十六人。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太庙门仆,京、都各三十人。”(吴按:长安太常寺合计有290人上班,规模也不算小,如果加上洛阳的人员配置,则多达450人。)在规模较为庞大的供职人员中,奉礼郎负责掌“朝会祭祀君臣之版位。凡樽卣之制,十有四,祭则陈之。祭器之位,簠簋为前,簦钘次之,笾豆为后。大凡祭祀朝会,在位者拜跪之节,皆赞导之,赞者承传焉。又设牲牓之位,以成省牲之仪。凡春秋二仲,公卿巡陵,则主其威仪鼓吹之节而相礼焉”(《旧唐书·职官志三》)。职务较为琐碎而且繁忙,几乎一年四季都有祭祀太庙、巡祀山陵或郊祀的工作,难得的闲暇时间还可能要修整乐器、培训乐工、校正乐谱、排练演奏等。
两《唐书》李贺传记及《唐才子传》等书,都认为李贺曾任“协律郎”。吴企明先生已在《唐才子传校笺》一书中作了较为清晰的辨正。但是,我认为虽然李贺不大可能由正八品的协律郎迁为从九品的奉礼郎,但是应当注意这一错误中隐含的重要信息:因李贺精通音乐和乐理,又擅长撰写歌诗,故有这样的错讹。从另一个角度看,奉礼郎与协律郎有重要的联系,即都应该精通音乐。查《旧唐书·职官志》:协律郎“掌和六吕六律,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凡太乐,则监试之,为之课限。若大祭祀飨宴奏于廷,则升堂执麾以为之节制,举麾工鼓柷而后乐作,偃麾戛敔而后止”(《旧唐书·职官志三》)。主要是制定乐律,在祭祀或宴享时主持音乐的开始演奏和终止,相当于现代乐队的指挥。从情理上看,奉礼郎与协律郎相同之处是在同一地点——太庙、山陵——供职,只是各自分管的工作内容不同,都是为皇帝及其诸王、贵戚、大臣们祭祀时提供服务。不同之处,协律郎还有在皇宫大殿主持演奏的机会(《旧唐书·音乐志二》载:“宴享陈《清乐》《西凉乐》。架对列于左右厢,设舞筵于其间。旧皇后庭但设丝管,大业尚侈,始置钟磬,犹不设镈钟,以镈磬代。武太后称制,用钟,因而莫革。乐县,庭庙以五彩杂饰,轩县以朱,五郊则各从其方色。每先奏乐三日,太乐令宿设县于庭,其日率工人入居其次。协律郎举麾,乐作,仆麾,乐止。文舞退,武舞进。若常享会,先一日具坐、立部乐名封上,请听奏御注而下。及会,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蹀马,次奏《散乐》而毕矣。”)而奉礼郎则只能在太庙和山陵。这两个职务都与太乐署关系密切。《旧唐书·职官志三》载:
太乐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府三人,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典事八人,掌固八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太乐令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享宴。丞为之贰。凡天子宫悬钟磬,凡三十六簴。凡大宴会,则设十部伎。凡大祭祀、朝会用乐,辨其曲度章服,而分始终之次。有事于太庙,每室酌献各用舞。(事具《音乐志》)凡祀昊天上帝及五方大明、夜明之乐,皆六成,祭皇地祇神州社稷之乐,皆八成,享宗庙之乐,皆九成。其余祭祀,三成而已。(五音有成数,观其数而用之。)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较之,量优劣而黜陟焉。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考其名数,分番上下。
太乐署是音乐机构,其提供的音乐演奏既有太庙音乐,也有朝享宴会音乐。李贺在行奉礼郎职责的时候,对乐器的摆放应当也是熟悉的,并有可能对各种乐器演奏的技法也较为熟悉,对乐器奏出的乐音也当有深刻的理解。李贺的职务中还有一项是在山陵祭祀时负责“主其威仪鼓吹之节而相礼焉”,即是说对仪仗队和鼓吹音乐有宣导责任。这样,李贺的职责还与鼓吹署有关联。《旧唐书·职官志二》载:
鼓吹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四人,从九品下。典事四人,掌固四人。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丞为之贰。凡大驾行幸,卤簿则分前后二部以统之。法驾则三分减一,小驾则减大驾之半。皇太后、皇后出,则如小驾之例。皇太子鼓吹,亦有前后二部。亲王已下各有差。凡大驾行幸,有夜警辰严之制。(大驾夜警十二部,晨严三通。太子诸王公卿已下,警严有差。)凡合朔之变,则率工人设五鼓于太社。大傩,则率鼓角以助侲子唱之。
由于要引导诸王、贵戚巡陵,故李贺的职责还应当与诸陵署有关系,《旧唐书·职官志二》:“诸陵署,令一人,从五品上。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衣四人,主辇四人,主药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陵户,乾、桥、昭四百人,献、定、恭三百人。陵令掌先帝山陵,率户守卫之。丞为之贰。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凡功臣密戚陪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列。诸太子陵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祭祀除了太庙祭祖和山陵祭祀之外,还有意义较为特殊的祭祀天地四方神祇和山川河岳之神,因此奉礼郎的工作还与两京郊社署有关系,《旧唐书·职官志二》:“两京郊社署,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一百一十人。郊社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则设神座于坛上而别其位,立燎坛而先积柴。凡有合朔之变,则置五兵于太社,以朱丝萦之以俟变,过时而罢之。”
由上引文献可以看出,一个小小的奉礼郎,职责所系是很重大的,且与诸陵、太庙、太乐、郊社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李贺有将近三年的时间一直生活在音乐演奏、祭祀典礼的环境中,这不可能不对他的创作产生重要影响。过去的研究者多从屈辱低贱的角度论述对李贺产生负面影响,但李贺获得这一职位也不是很容易的,既要经过一定的考试,又要依靠门荫,还据说与韩愈的推荐有关(陈允吉先生在《李贺——诗歌天才与病态畸形儿的结合》一文中说:“元和六年〔811〕春,他〔李贺〕应朝廷的征召,离家去长安担任奉礼郎一职。此项任命可能是照顾门荫,这一年恰好韩愈入京为行尚书职方员外郎,李贺之得官疑与其之荐引有关。”(《佛教与中国文学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何况从太常寺的官员设置来看,李贺并非是仆役一类的最低贱者,毕竟是带有品衔的朝廷正式官员,我认为应该换一种眼光重新打量李贺担任此职的意义,对出身帝王贵胄的李贺来说,此职固然使他深感屈辱,但对李贺诗歌创作来说,至少意义有三:第一,繁冗杂沓、单调乏味、庸俗拘束的生活必然使他身心俱疲,并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压抑,从而唤醒了他诗歌创作的冲动,欲借此发泄忧郁,摆脱此种压力;第二,长期浸润在太庙或山陵的祭祀音乐环境中,晨钟暮鼓,笙簧竽瑟,对他理解并精通音乐都会有好处,也对他诗歌运用乐器和乐音的描写产生实际的影响;第三,长期参加在装饰考究、古色古香的太庙或壮丽宏伟、雍穆寂静的陵寝中举行的祭祀活动,与皇帝、王公贵戚们打交道,沉湎于香烟缠绕、庄严肃穆的祭祀跪拜氛围中,对李贺诗歌描写幽灵鬼怪肯定有深刻的影响,更是激发他驰骋想象于幽冥世界的现实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李贺任职奉礼郎一职,不仅是他的诗歌观念形成的基础,更为他选择创作方向提供了可能。换句话说,如果李贺不担任此职,则他的诗歌也许不会呈现出这种阴森诡谲的面貌。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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