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的信用机制构建研究
2017-01-09陈长彬
陈长彬 陈 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 528402)
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的信用机制构建研究
陈长彬 陈 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 528402)
信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作为这几年新兴的市场交易形式——第四方物流,在目前这样一个尚不成熟的阶段更需要对建立和维护各个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机制构建进行研究。第四方物流运作中各主体之间信用机制的构建对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相对稳定的第四方物流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提出基于合同预付或抵押的信用保障机制,并给出相应行为的奖惩措施,以宁波在第四方物流市场上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例,得出要建立和维护主体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应该注意的几个重要因素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方物流 运作主体 信用机制 博弈论 合同预付
引言
在新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集中自己的核心业务生产而逐渐把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随着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以及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掌握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全方面供应链解决方案的第四方物流应运而生。现阶段,国内外的第四方物流都处在摸索发展阶段,各主体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市场灵敏度不够,交易环节信用意识淡薄,阻碍了第四方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处理好第四方物流市场上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才能使市场信息得到充分的流通,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相对稳定的第四方物流市场。
信用问题已成为第四方物流建设的关键保障因素,主要是因为参与企业的信用度直接关系到供应链中的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Rappleye,Willard C Jr(2003)认为相互信任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协调好信息、物资材料、资金流动等环节,在此基础上,信用、支付和财务安排是透明的,因而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已成为这新的物流运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毛光烈 (2003)则从信用主体的角度将信用分为个人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政府 (公共)信用等形式。邓安平 (2008)指出合作经历、机会主义、文化背景和地缘差异等都是影响信用关系建立的因素,构建良好的信用机制则可以减少成本、加强合作,促进合作各方的责任感,并同时减少各种风险。另外,Handfield等 (2002)提出了一个模型表明为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关系,供应商必须在特定的地点和人力资产上进行投资,采购商必须慎重地把合同关系内的依赖控制在一个相对水平,着重说明了信任关系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对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信用关系及保障机制的研究内容较少,本文尝试结合实例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从影响各主体之间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因素出发,运用博弈论的方法为信用关系建设及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依据。
1 第四方物流含义及其运作
1.1 第四方物流的产生及内涵
企业的本质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组织。早期的物流活动集中在企业生产物资及产品设备的运输上,这一阶段,降低运输成本是继企业在降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之后为获得更大的收益而采取的一种物流方面的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产业分工专业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最终产品在市场上的分销等活动外包给专业公司,第三方物流作为目前普遍的一种物流服务组织形式以满足企业衍生出来的物流服务需求。由于第三方物流在诸如物流设施不完备、物流运作独立分散等内在条件和物流政策差异等外在条件的约束下,很难满足企业越来越个性化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第四方物流作为一种具备更高物资集成和信息整合能力的物流新形式出现了,其产生也是网络通信技术、电子商务发展之后的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种必然趋势。
理论上第四方物流应当在信息充分共享、技术全面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供应链集成的方案。第四方物流企业整合市场上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的综合商品、服务信息,提供包括咨询、设计、业务运作与控制等服务,并在供应链中加入相关的技术支持,确保企业后期业务的顺利进行。第四方物流不再是单一的物资运输,事实上,它并不参与具体的业务运作过程,而是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的一种服务形式。作为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供应链集成商,第四方物流可以为企业挑选出最适合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技术支持,形成最优的解决方案,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企业利润。
1.2 第四方物流的运作流程及主体分析
1.2.1 第四方物流运作流程特点
第四方物流运作流程可以分为订单确认和具体操作两个阶段。在前期与客户确认订单的过程中,第四方物流企业必须发挥其综合的信息、技术能力,接到客户订单后必须对客户本身及订单内容进行考量,包括对客户的资质认证、资金信用、项目信息进行确认。对订单内容的分析要求、对采购的商品种类、数量、供货期和交货期、运输成本等各方面进行确认。在这一过程中,利用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对供应商、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支持、即时库存、运输方式等进行筛选统计,完成商品报价,考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是否具备满足以上条件,落实好各方面的信息后,向客户提供整个供应链的解决方案,最后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确认最终订单。
订单形成后,通过第四方物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联系采购事宜,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物流业务,在平台上实时更新执行情况,以便管理和查询。财务部门完成供应商的付款和客户的收款事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客户协议任务后,后期提供在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客户及协助参与主体对于整体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予以反馈,进行信息存档,以便在之后操作中作为参考信息进行筛选。
第四方物流将原本独立的供应链参与者整合起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高整体的运作效率,也相应的扩大了整体的规模。在合作过程中,必然需要创立规范来使整体参与者更加规范化,处在一条运作线上,各自独立但又受到整体规范的约束,这有助于他们的专业化发展。客户选择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后,将得到所需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全面的信息选择和技术支持,能够更加快速有效的执行客户业务,有利于整体效益的增加,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信息、物资的利用率。
1.2.2 第四方物流运作中的主体特征
第四方物流在运作过程发展功能依赖于各个节点上的参与主体协作完成,包括从供应商到客户的供应,物流企业的业务操作,和 “售后”服务及执行反馈等。在第四方物流中的主体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必须通过战略合作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第四方物流运作中的成员众多,各自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第四方物流运作的参与主体会随着客户业务要求的不同动态调整,但其主要节点上的运作主体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1)客户
客户是第四方物流服务的业务来源。客户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包括银行信用记录及年度运营情况,企业客户往往通过与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来委托交易和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中,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对客户的反馈、资金到位速度、配合度等几方面要进行评估,生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保留在数据库中。
(2)产品供应商
供应商作为客户企业所需产品 (或服务)的最终来源,其综合能力的强弱是第四方物流企业选择的重要依据。首先,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是决定供应商能力的关键,包括产品的性能、技术含量、价格、交易时间等,对于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客户业务及提高利润点有很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度、合作度更高。新增供应商可能是出于降低采购成本等原因,而长期供应商则是 “交往经验”的结果。目前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长期的合作伙伴。
(3)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方物流借助于齐全的设施设备、专业化的运作经验和物流服务,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但受制于自身条件和基于供应链的整合能力的限制,其在节约成本的能力上还是有限的。第四方物流整合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协调执行具体的物流活动 (在供应链决策方案的基础上),避免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两者互相合作,可以扩大各自的利润空间。
(4)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离不开现代物流的支持,物流配送技术为电子商务的推广和更多应用创造了条件。同样第四方物流作为新兴的物流形式更加离不开电子商务技术的支持。目前的发展表明,B2B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在整个电子商务市场上占相当大的比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上在线交易和支付有助于减少地域时间的限制,降低商业成本,提高整体效率。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者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对不同供应商的能力、技术及资源拥有率进行考核、筛选,最终形成最优的策划方案。
(5)信息技术供应商
第四方物流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共享平台是支持第四方物流企业决策的关键,对供应链中的客户企业实现信息共享,进行系统化的物流方案运作管理有很大的作用。例如:虚拟库存可以跨越地域限制实现即时库存查询,更加系统快捷地对资源进行资源管理和分配。第四方服务应用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和信息反馈,信息交流的限制将得到改善。第四方物流企业要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利用好信息技术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平台,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在此基础上,实施供应链方案时才能系统、全程掌握运作状况,及时做出信息反馈。因此一个良好的信息技术供应商是第四方物流企业实施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6)金融服务商
金融服务在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根据第四方物流平台的运作特点,金融服务商主要提供支付和保险等服务。在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环境下,网上支付可以解决时空地域的限制,但必须保证其安全性,这对于第四方物流市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有重大的意义。买卖双方就物流合同签订协议,确认与相应的银行进行支付结算服务。银行在将款项存入托管账户前,必须审核客户企业提供的相关身份、账户、金额等要素,在各方对整项业务无异议时确认支付,并且保存每一次的资金信用情况以便之后作为审核标准。网上的保险服务主要是指客户在第四方物流的平台上选择保险公司进行网上投保,由此将产生保险记录,如在业务中出现需要理赔的情况,则根据保单进行相关的网上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在确认保单之前必须获得充分的交易双方信息,并时刻做好运作中的流程监督工作,真正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2 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的信用关系分析
经济意义上的信用从广义上说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狭义上是指受信方在特定时间内做出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是长期经济行为中信任的累积。在企业信用中还包括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使用各种付款或收款形式时所产生的信任问题,因此单纯依靠交易双方的信任累积并不能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完全的保障,需要一些客观约束力量在参与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上控制好信用风险。在交易中往往依靠订立契约来维持双方的信用关系,使信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证。
在信用关系建立的初期,由于双方信息了解不全面,为了能够建立相互信任的企业关系,在彼此的交往中使合作双方能够及时了解交易过程进展,逐渐表现各方面能力,降低对方的猜疑度。由于不同企业各异的背景文化,在行为流程模式上有各自的特点,最大程度上中和双方的差异度将有助于交易过程的流畅度。信任程度不同造成的不对称性将不利于双方合作,双方在合同上遵守时间义务在客观上保证了信用产生和维护。通过合作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在选择和建立合作关系时往往是人们做出决策的重要指标。
2.1 运作流程中主要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
2.1.1 运作主体间的信用关系的重要性
前文中提到过信用关系除了在直接或间接合作中的经验积累的参与主体的信赖关系,还需要客观条件的保障。建立这些客观条件需要企业付出一定成本来进行维护,培养相互之间的合作信用有助于减少企业为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而付出的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另外,信用关系良好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按时完成,即送货、付款都未超出要求时间,这样就有利于减少交易时间,提高效率。建立高度信用关系之后,因为一些突发原因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便于根据市场环境及时维护双方利益,避免因突发状况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损失。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双方重新选择新的合作伙伴产生的时间成本、咨询成本。
第四方物流能够运作下去是各方在不同环节上合作的结果。首先是与客户企业的合作,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良好的信用形象就很难签订合同建立起合作关系,客户企业如果没有很高的配合度,那么在流程操作中就会变得困难重重。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服务方案离不开供应链上不同节点企业的配合与协同运作。供应链公司在实施整体供应链解决方案时提供协助,因此与它的信用关系也至关重要。再者,包含在整个流程各环节的信息技术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与第四方物流服务商相互之间的合作程度关系到整体服务质量。如果这几方不能进行很好的合作,共享利益,承担风险,就很难使第四方物流组织启动和运作。
2.1.2 主体间信用关系影响因素分析
第四方物流合作企业的关系模式与一般企业间合作有所区别,除了依靠传统的契约来进行约束外,还需要从其运作的特殊性出发寻找更多其他途径来保障。特别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联系手段增加了信任的不稳定性。因此,研究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信用关系建立的影响因素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实际分析,着重对下列因素进行分析:
(1)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是企业交往的核心内容。首先交往前提就是根据业务目标匹配准确的产品或服务,其次需要对比各项指标来筛选出最优产品或服务,包括价格、质量、维修、供货周期等因素。往往建立长期信任关系的合作伙伴拥有的产品或可以提供的服务与相邻企业相比具备一方面或者几方面的优势,当然这种优势将随着业务要求而产生不同的评判标准。换个角度来说,企业要想在选择竞争上获胜就应该重视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开发。品牌效应也是双方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作经历
熟悉度是企业建立信用关系的前提,对其以往发生的合作经历的了解回顾是一个好的途径,可以尽快增加熟悉度。如果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方与某一环节企业在之前的合作中取得了成功,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反映良好,那么在彼此心中就会有较高的信用度;相反,如果在之前的交往中有不愉快的经历,则可能不愿意或者第二次合作的可能性就小。另外合作时间与信任程度成正比。
(3)信息沟通及共享
第四方物流作为一个信息、服务集成商,与不同环节上的企业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如果对方可以与之保持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特别是一些关键信息的互通有无将更有利于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除了信息交流之外,在业务流程中,人员沟通也具有促进作用。不管是管理层面还是操作层面的人员交流,如果可以沟通流畅,那么可以增进彼此的信任感,增加了解。
(4)企业形象和信誉
在完全没有合作经历的情况下,面对新的合作伙伴,如果是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并且在相关行业领域中拥有较好口碑,那么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预测在之后的合作中如果发生不被信任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就会越大,容易在行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具备良好声誉的企业单位往往在人力、物力上的投资成本相对较大,因此它们可能产生不恰当行为的风险就小。
(5)利益及程序公平
利益公平是能否建立长期信用关系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利益和程序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对双方都均衡或者尽量公平。当某些政策和程序偏向其中一方时,另一方就会感觉到不公平,对自己可以获得的收益感到担忧,信任度就会降低。这种公平的程度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信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发展。
(6)文化及地域差异
企业文化的差异可能使双方在合作中面临冲突和不满。当一方对另一方的文化表示认同或赞赏时,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交往;反之将阻碍交易流程进展。地域差异主要造成信息获得难度增大,消耗时间延长。地域上的差异越大,不确定性就越大,越不利于维持长期信任关系,合作交易频率减少。不过这种冲突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已经有了较大的缓解。如表1所示。
表1 信用关系影响因素分析
2.1.3 各主体间相互信用关系的建立
在不能确定交易对方是否是诚信对象时,往往采取预测手段作为前提来进行合作。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商首次选择合作伙伴时,彼此并不熟悉,则可能通过其过去的交易行为来作为评断依据,了解过去行为的一致性和责任履行情况,只有在了解对方行为信息的基础上,第四方物流企业才可能与之建立信任关系。当然,合作方的能力是做出信任约定的前提。只有具备完成业务能力的合作单位才被列入考虑范围,而合作双方的能力差距越大,例如信息技术供应商的专业技能,越容易建立合作关系。另一个途径也可以从已经建立良好信用关系的合作方处获得新合作对象的描述,在一方的信任关系上扩展开去,寻找到可靠的合作伙伴。
了解对方是否可以建立信任关系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双方建立关系的一个过程: (1)能力衡量。对于产品种类、供货情况、质量保证等几方面的筛选可以确定潜在的合作对象。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业务目标的能力;(2)对合作对象可能产生的不守信行为带来的潜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损失小于潜在收益就属于安全的行为范围,则可以预测该潜在合作对象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能性较强;(3)双方开始提出业务要求,一方以实际数据表明可以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信息,协商确认各方面要求后作出书面的承诺保证,建立起有保障的合作关系。前文中提到的信任扩展可以被用于需要在短时间内与新的业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确立合作的情况,是满足市场的应急需求的途径之一。
3 基于博弈论的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信用机制构建
3.1 运作主体信任博弈分析
在第四方物流运作中,由于信息交流、地域差异、资金限制等原因存在运作主体间信任程度不高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任不对称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运作主体需要主动地采取措施共同建立维护信用关系的机制保障,如果信用关系的程度过低,会导致各运作主体的合作中断,企业为改善这种情况可能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本文以第四方物流供应商与第三方物流分包商之间的信用关系为例,借助于博弈论分析方法,说明其必要性。
假设第四方物流提供商为f,第三方物流企业为i,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将运作中的相关流程交由第三方物流i处理,假设i能够完全根据f的要求顺利完成这次合作,并且由此获得f提供的相应报酬,则此次合作中,第四方物流提供商获得收益α1,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收益α2;反之,第四方物流提供商的收益为θ1,第三方物流企业收益为θ2。如果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对i采取信任的决定,那么第三方物流企业i则可能会得到其背信行为下的收益为S,此时S>α1>α2,相对地,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只能获得的收益则为T,α1>θ1>T。在这种情况下,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很有可能决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i采取不信任的行为决定,那么在两者都背信的情况下,双方得到的收益就为(θ1,θ2),此次博弈的结果就是互相不信任的结果;反之,如果f与i双方都采取信任的行为决定,则可以得到帕累托最优解,即(α1,α2)。用图1表示如下:
图1 信任博弈图 (S>α1>α2,α1>θ1>T)
在上面的博弈中,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与参与其运作环节上的合作成员之间在获得收益情况上是相互依存的。要做出信任决定的关键必须提高预测其他成员在信用关系上的选择。根据上面的博弈过程,列出其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矩阵图 (S>α1>α2,α1>θ1>T)
上图中(α1,α2)是互相信任的收益结果,是帕累托最优解,但是这个解是不稳定的,相反(θ1,θ2)却是稳定的解,因此上面描述的信任博弈是无法一次性建立起来的,陷入了囚徒困境。为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考虑建立信用的保障机制来维护这一关系的形成。当θ1<α1并且S<α2,双方建立互相信任关系的可能性就成立,为达到这一条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进行约束、维护。
第一种方法,事前控制。即在正式建立信用关系之前采取措施来确保交易行为可以在相互信任的环境中顺利完成,其中合同契约的形式是目前采用的最广泛的方法。在合同契约中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交易双方拟定相关条例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或者押金,以确保一旦产生不守信情况下维护另一方的利益,降低成本损失。第二种方法,事后控制。这需要在行业中建立起相关的制度约束,或者建立考核企业信用行为的评判标准。对于守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背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使其能够得到的收益减少,明白背信行为带来的利益损失。第三种方法,重复博弈。重复博弈的意思就是进行多次合作,形成企业之间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合作经验的积累,双方对于互相信息的了解度增加,也就大大增加了对对方信用行为与否的预测性。并且,重复博弈会在行业中形成对该企业行为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信誉形象自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发展获得更大的收益。当这种守信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也就是获得收益的值越来越接近α2的时候,原本可能采取背信行为的企业当然会做出更理性的决策。
3.2 基于合同预付的信用机制保障
在之前的信任博弈分析中,要想在一次博弈中就建立理想的信用关系几乎是很难实现的,需要其他附加的条件的约束,前文中提及的3种方法中基于合同预付约束的信用机制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几乎所有信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成本支付,改变原来信任博弈中的成本收益条件,例如重复交易 (即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将可能使企业获得的收益增加,那么当采取守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大于背信行为收益时,双方就越有可能建立一次性的信用交易。另外在目前的交易模式中,合同契约形式仍然是企业合作的主要手段,在合同签订时往往伴随利益分配的约定,预付款作为付款方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起到了改变博弈支付矩阵支付条件的作用。
在加入合同预付的条件之后,第三方物流企业i是提供预付资金 (或提供一定价值的抵押物)的一方,因此在第四方物流提供商f决定是否信任它之前,i投入的预付成本大小将关系到双方收益取得以及i能否完全履行合约条款的评判标准。从第四方物流提供商的角度出发,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i在签订合同后发生不守信的行为,则f将得到预付成本C1的损失补偿。在前期决策阶段,当C1+T>θ1时,第四方物流提供商将愿意与i建立合作关系,因为即使发生不守信行为,也得到了补偿,对收益不造成影响;反之,从第三方物流企业i的角度出发,当其提供的预付资金或抵押成本C2,S-C2<α2时,i就不会采取背信行为,因为这在成本收益上都将造成较大的损失,如图3所示。因此合同预付的方法对于鼓励第四方物流提供商采取信任决策和约束第三方物流企业i放弃背信行为都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图3 基于预付或抵押的信任博弈
3.3 信用维护机制及奖惩措施
3.3.1 信用关系维持与增强机制
建立信用关系的初始阶段我们一般是在双方原先拥有的人力、物力条件上做考虑,从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信息共享程度上去判断是否可以具备建立信用关系进行合作的条件,这阶段处在双方试探的阶段。合作阶段,对于业务沟通、协商,流程进展互相感到满意是信用关系建立初期良好发展的表现。在原有信任关系之后,为了维持并且增强信任关系,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投资,这也就意味着存在的风险增大。在双方对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投入成本之后,双方的信任感增强,由于资本投入,利益就会变得息息相关,更加有利于维持长期的信用关系。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的负面影响就是第四方物流运营商可能会流失一部分潜在的更加优秀的合作企业,以及面临原先企业可能会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少这类风险,及时对市场调整做出反应,双方依靠互相之间订立契约来保障相互利益和巩固信用关系,从而降低第四方物流企业重新选择合作伙伴产生的成本。
图4 信任关系进展
3.3.2 维护信用行为的联合奖惩
信用产生的记录本身不具备约束的能力,只有把这些信用记录公布,并且采取联合的奖惩措施才能给这些产生信用行为的当事人带来切身利益的影响。在第四方物流市场中,对于能够遵照合同约定,讲求信用的合作企业应当给予奖励,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起到表率作用;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则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合作企业在第四方物流运作流程中表现良好的,可以采取如下奖励措施:(1)银行方面可以给予融资上的支持,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可以提高企业账户的透支额度,提供优惠利率,交易付款账期延长等奖励措施;(2)保险公司方面应当给予诚信的合作企业优惠保险费,提供便捷理赔服务的VIP通道;(3)政府应当将每一阶段表现优秀的第四方物流合作商向社会公开推荐,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建立良好的信誉形象;(4)物流市场上,针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选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大型项目的开展上予以重任。
第四方物流市场上的其他交易环节的企业可以对自己的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查实,确认企业资质的真实性,查看以往交易的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从而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因此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流失大量的业务量,大大影响收益。对于失信行为发生频率高的企业应当取消其进入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资格。银行可以减少其贷款的信用额度,降低账户的信用等级。在保险公司投保时可以适当地提高其保险率。这些联动措施中,政府必须发挥好宏观调控的力量,将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落实到实处,逐步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增强奖惩的实施力度。
4 实例分析——宁波在第四方物流信用体制建设上的实践
4.1 宁波物流市场信用现状
宁波在发展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尝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信用平台建设。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信息不能共享;地方性的信息平台互相独立,不便于综合管理;跨区域商品交易在地方平台上无法获得信用交易信息,不能满足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要求;信用信息没有在行业中受到重视,利用率不高,对企业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建立第四方物流网上平台,并且与信用平台相关联,共同建设。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1)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够。在宁波物流市场上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的资金情况普遍都比较紧张,加上传统管理的缺陷和信用意识不强,在完成支付和履行合约上存在拖欠资金、交货周期延时等问题。(2)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规范。合同作为保障双方信用关系的存在却得不到正确的利用,主要是因为在宁波物流市场上很多合同都属于格式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并不能够全面的表达要求,在面临后期纠纷或合同中断时往往不能作为重要依据来行使,形同虚设。(3)支付环节薄弱。因为不能及时收到账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恶性循环。当一方企业拖欠账款时势必影响相关环节上的企业的后续动作,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对资金的占压导致交易过程拖沓,交易成本上升。(4)交易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平台相互独立,企业并不愿意与其他个体进行信息共享,这样就容易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交易行为中处于有利位置。信息的收集难度增加之后,获得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就大打折扣。 (5)奖惩制度不健全。目前的物流行业缺乏一个有效的统一的评判标准,不能对企业行为做出评估,使信用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依据,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失信行为发生的概率。
4.2 宁波一体化信用建设的基本构架
宁波一体化信用建设的目标是将信用制度贯穿于整个第四方物流的流程始终,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与各个环节紧密结合,提供各环节企业的信用行为,便于查询公布。当企业首先进入第四方物流市场之前,通过该平台的检索了解该企业的交易情况、支付结算情况等作为审核依据;相对地,该合作企业在运作流程中的交易情况也将被及时录入系统,以便于对其产生信用评价,将整理后的信用情况反馈给第四方物流供应商,并向政府、银行上报该企业的业务完成情况,以便于相关单位做出及时的奖惩,真正发挥信用的监督、激励作用,如图5所示。
图5 宁波第四方物流与信用信息平台运作
在这个框架中,有以下几个特点:(1)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共同建设,这样有助于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解决人力、物力问题。 (2)突出银行的作用。支付结算功能是第四方物流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银行对于企业在完成交易过程中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合作企业是否进入市场的结果,银行作用几乎体现在整个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中。(3)实现信用制度约束力。信用制度与第四方物流一体化有助于将信用这一概念化的因素转化为实际可见的约束力量,不仅仅用于审核相关企业是否具备进入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资格,同时企业在每一个交易步骤中的表现也将通过实际的数据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大大提高了信用在商业活动中的制约监督作用。
信用制度作为第四方物流市场上控制风险的手段包括了信用创建、收集、公布、应用几个环节来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其中,合作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交易评价是信息收集的重点内容。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者主要管理的对象是整体供应链的网络,节点上的企业几乎都与这个网络有关,因此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有助于第四方物流企业较容易的得到供应链企业的交易情况及上下游企业的评价数据。
4.3 宁波在第四方物流信用制度建设上的实践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公平,更加有效发挥信用信息的约束作用,需要制定信用评价的标准(见表2),避免选取标准的随意性带来的不公平。第四方物流服务提供商通过信息技术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介,将众多具有专业服务、独立资源的供应商整合起来,统一进行管理、调配。实际操作中,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业务流程一体化的功能,使各环节企业发挥高效、经济的交易作用,避免额外成本支出。进入第四方物流平台的企业以会员的形式加入运作系统。第四方物流服务主体对其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上的审核主体还包括了银行的作用,以提供企业商业信用的评估。
表2 合作企业的信用评判标准
进入平台后会员根据不同合作经历、信用资历考核也会有核心会员和普通会员的差别。核心会员具备良好的信用条件以及硬件条件,可以在交易环节上进行全过程的信息查询,享受金融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普通会员则主要以基本信息的发布和查询为主。
几乎在第四方物流运作的各个节点上都存在交易支付环节,每个节点上企业在这方面的完成度和信息反馈都将直接影响上下游企业的运作。将这些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进行跟踪记录,评价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在第四方物流流程运作中的进展。
网上结算、支付是信用信息的重要方面。通过商业银行监督下的付款资金运作,有利于确保企业在网上交易的安全可靠性,也使合作企业增加了对第四方物流这种新型形式的信任度。会员企业在进入市场后将通过银行审核而建立账户信息,一旦发生资金上的失信行为,将在系统中留下记录,当不良记录超过3次以上将被列入黑名单,大大影响企业的声誉形象,其中账户余额也必须在基础金额上,不能低于最低金额。支付方式有合同约定和付款确认两种,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的模式比较常见。
5 结束语
目前作为新兴的物流发展模式,第四方物流的发展都处在尝试摸索阶段。信用问题又作为近几年市场上的重点讨论对象成为制约和影响企业成长的关键问题之一,通过第四方物流运作主体的信用关系的分析,构建基于预付或抵押的信任博弈的信用机制,结合影响信用关系的因素,从各运作环节上的企业出发,针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给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使信用关系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同时,结合宁波在第四方物流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制度建设,给出目前实际操作中第四方物流实现的一种模式,信用评价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健全第四方物流市场的信用关系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也为信用机制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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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redit Mechanisms between the Main Partners in the Fourth Party Logistics'Operation
Chen Changbin Chen Quan
(Zhongshan Institute,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Zhongshan 528402,China)
To build and tomaintain the credit relationship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of our economical life.The Fourth Party Logistics,as the new typemarket transaction,the study of the creditmechanisms between themain partners in 4PL's operation is necessary.The studymakes good effect of 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establishing a relatively stable fourth-party logisticsmarket.In this paper,themethod of game theory is based on the contract prepaid or secured creditguaranteesmechanism,and gives the corresponding behavior incentives.To the Ningbo in fourth party logisticsmarket credit inform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for example,this paper comes to establish andmaintain a good relationship of trustbetween themain bodieswhich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several important factors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4PL;operation partners;credit relationship;creditmechanisms;game theory;contract prepaid
10.3969/j.issn.1004-910X.2016.01.009
F253
A
(责任编辑:王 平)
2015—10—14
广东省自然科学
(项目编号:2014A030313643);浙江省科技计划一般软科学项目 (项目编号:2010C35004);杭州市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 (项目编号:20110934M29);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项目编号:2011JD20)。
陈长彬,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陈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