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发展中的问题和治理建议
2017-01-09杨阳徐凯
杨阳 徐凯
“直播+”发展中的问题和治理建议
杨阳 徐凯
直播对于整个社会的产业发展具有巨大价值。在“直播+”趋势下,网络直播将朝着综合化和专业垂直化的方向发展,大的直播平台在布局“泛娱乐”的基础上,直播内容将会更加综合化;而不少行业也会因为直播的优势纷纷加入直播的阵营。
“直播+”的版图仍在继续蔓延,对于“直播+”的治理也应以保证直播产业健康发展为基本理念,努力解决直播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问题,从而促使直播为更多传统行业带来新的推动力。
一、直播产业发展及现状
2016年直播行业爆发,各类直播APP席卷各大内容领域,甚至一些传统行业也纷纷拥抱“直播+”,直播正在成为标配。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爆发式发展的过程中,视频直播这个新的风口来的迅猛,却也是必然。
在直播1.0时代,阵地主要在PC端,直播内容主要集中在唱歌、跳舞、聊天等草根主播的个人才艺展示上。自2005年专注于陌生人视频社交的9158异军突起,到YY从语音软件进军秀场直播领域,经过多年发展最终形成“六间房+YY+9158”为代表的直播格局,自六间房首倡“秀场直播”概念至PC秀场直播发展成熟并最终形成了签约直播模式和虚拟打赏的盈利体系。
2014年,虎牙直播成立,斗鱼亦于同年独立,以游戏直播为主要内容的直播2.0时代正式开启,以YY、虎牙和斗鱼为代表的直播平台通过游戏直播进一步增强了用户的粘性。得益于国内游戏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电竞产业赛事频繁,游戏直播开辟了传统秀场以外的第二个独立战场。但至此直播阵地仍主要囿于PC端,其蛮荒之力尚未完全释放。
智能手机的普及、带宽成本和流量价格的下降为2016年“直播+”的爆发扫除了最后障碍,内容行业的发展以及UGC内容模式的受追捧彻底助燃了直播行业的喷发,一时间,吃饭直播、睡觉直播、钓鱼直播、打怪直播、飙车直播等各种直播内容都鱼跃屏幕之上。同时,电商、教育、体育、科技甚至制造、种植等行业领域也开展了“直播+”布局,开启了全民直播的新篇章。
从各研究机构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测算来看,包括广告、增值服务等在内的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百亿级别。艾媒咨询公布的数据则显示,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为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根据华创证券的预计,2020年中国的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由2015年的120亿增长到1000亿元。
风险资本的表现也可以为直播的产业发展做佐证。涌入直播领域的VC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知名直播平台的投资2013年约为1.7亿元,2014年约7.9亿元左右,而2015年增长到了23.7亿元,增长率在300%左右。
二、直播面临的问题及政府治理对策
行业的繁荣与野蛮生长也不可避免催生了一些乱象,一些直播平台为攫取注意力,不惜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来挑战底线,因此也给“直播+”带来不利影响,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采用一些措施进行清理整顿。作为一个新兴及蓬勃发展的行业,直播行业的乱象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直播平台及其主播数量众多,直播用户基数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直播兼具社交属性和媒体属性,并结合留言、在线聊天以及流行弹幕,具有即时的高度互动性,更由于其是实时直播,因此在网络直播发展之初,倘若没能够很好的做到对直播内容的风险防范和管控,其违法乱象行为可能瞬间发生而不能及时被制止。
究其深层原因,网络直播平台乱象频发的主要诱因是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直播平台经验不足。网络主播自身的行为是导致网络视频直播违法乱象频发的最根本原因。在人人都可当主播的时代,一方面降低了进入门槛,另一方面也给建立行业规范带来难题。根据问卷调查显示,主播行业里90后主播占比48%,是直播大军的绝对主力,95后以34%屈居亚军。作为生长于网络时代的90、95后占据直播主力军的80%以上,一些在校的学生也越来越成为网络主播的主力之一。这些网络主播大多未踏入社会或者刚进入社会不久,无论是社会意识、还是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概念都较为淡薄。在越来越多的各式人群涌向直播中的时候,主播间的竞争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竞争都已成红海一片。为了争夺直播用户及与自身的收入息息相关的虚拟礼物赠送,因此在法律、社会公德意识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往往以身涉险,在直播中难免有涉黄、暴、毒以及他人肖像隐私等行为。同时,由于产业发展迅猛,网络平台缺乏应对经验,在骤然面临大量内容涌入时未能及时调整审核机制。在几次直播违法事件发生之后,在监管部门的压力下以及为谋求自身长远发展,一些直播平台逐渐对直播内容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建立全天候的网上内容巡查机制。
直播作为一个创新业态,监管滞后有其必然性。今年1月份出现的斗鱼直播造人及3月份出现的熊猫直播涉黄事件,均引起了业界广泛争议。直到今年9月份,广电总局方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直播节目内容进行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抵制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11月4日,网信办关于直播内容的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终于发布,规定中要求互联网新闻直播服务提供者需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需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从上面对政策的梳理中,可以看到政府对于直播治理的重视与决心,但就目前已有政策而言,仍存在因治理对策交叉与重叠带来的不确定性而对直播平台和主播造成的困惑。目前网络直播样态种类繁多,秀场直播、赛事直播、演唱会直播、节目直播、游戏直播等并存,对于不同样态的直播,政府提出了不同的治理对策。广电总局明确了对“节目类”内容监管,包括节目直播、现场活动事件直播等具有事先“组织性”特征的活动;而“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等”内容,包括秀场类、游戏直播则归文化部管理;时政新闻类直播由网信办主管。但在这些直播细分领域的监管上是存在多部门共同执法监管的,互有交叉和重叠,对于是否具有“组织性”、是否属于“时政新闻”等的判断也会因判断人员的主观性而给直播平台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
三、“直播+”治理建议
1、治理理念坚持以发展为主
直播对于整个社会的产业发展具有巨大价值。在“直播+”趋势下,网络直播将朝着综合化和专业垂直化的方向发展,大的直播平台在布局“泛娱乐”的基础上,直播内容将会更加综合化;而不少行业也会因为直播的优势纷纷加入直播的阵营。目前,淘宝、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已先后推出了直播,在刚刚过去的“双11”购物狂欢节中,数据显示仅天猫平台上官方直播和商家直播的总场数就超过6万场,直播作为营销工具为电商发展带来了巨大助力。同时,51talk、网易云课堂等也纷纷推出了“直播+教育”的业务模式,强互动沉浸式的教学方式也带来了在线教育领域的新发展。
“直播+”的版图仍在继续蔓延,对于“直播+”的治理也应以保证直播产业健康发展为基本理念,努力解决直播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问题,从而促使直播为更多传统行业带来新的推动力。
2、充分考虑直播平台的执行成本和可行性
直播可以为直播平台发展带来巨大市场,但伴随而来的也有居高不下的成本。为了维护正常运营,直播平台面临着高额的宽带、技术研发、运营等成本。为了获取优质主播,各大直播平台对知名主播开展了争抢,部分直播平台对主播开出了底薪加分成的结算方式,并承诺实时结算,从而在主播争夺战中获得更多资源。为了获得更多的用户关注及广告资源,直播平台投入了高昂的宣传推广及渠道成本。为了获得更丰富的内容,直播平台需支付巨额版权成本。为了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各直播平台在建立全天候审核机制时投入了大量的审核成本及人力资源成本。
与之相对的是现阶段直播平台的收入来源仍较为单一,主要为广告赞助和增值服务,而得到的收入还需要分成给主播及公会。直播平台所获得的净收入很难完全负担成本。
3、直播行业内应进一步加强自律
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直播服务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公约对主播实名认证等形式进行了承诺。从这份公约可以看出,直播平台目前已经认识到为了保证直播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从而为自身谋求更深远的发展。目前,各直播平台正在逐步加强内容审核机制,引入人工审核,建立全天候的内容巡查机制。
另一方面,直播公会组织在直播产业中的影响和作用也不容忽视。在目前直播行业内,网络主播们仅靠自身的单打独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获得流量资源和收益,并且只有少数平台允许用户以个人名义注册进行直播。直播平台总体上更倾向于选择有“公会”或者“经纪公司”签约的主播,如此平台就不需直接与主播产生法律关系。现在的直播公会很多已并非如早期那般具有江湖气息或家族同盟形式,而是已经转向专业的网红经纪公司,它们会从直播收成中分享利润、对主播进行才艺等的培训。为了获得更长远的发展,直播公会也应加强自律,对主播们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以及政策法律的培训,从而预防直播违法乱象的再发生,也有助于主播们稳定输出高质量的直播内容。
作为一个新的内容输出管道或营销通道,未来“直播+”将会以怎样的方式进化,我们尚未可知,这有赖于直播行业的创造者们继续探索,也有赖于政府治理部门有力的保驾护航、助力推动!
(作者杨阳系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徐凯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来源:公众号“腾讯研究院”
责任编辑 叶宝妹